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5)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封建”本义“封土建国”、“封邦建藩”,原指殷周实行的分封制,与秦以降实行的郡县制相对应。近代中日两国学人皆以“封建”翻译西方

  至1929年前后,由当时中国社会科学界展开的一场名为“中国社会史论战”,正式使“封建”一词泛化,并被赋予学术形态,从而得以定型。这场讨论情形复杂,限于题旨和篇幅,本文仅评述其关于“封建”概念的两种诠释,欲知论战全面详情者,可见其文字的结集:1932年《读书杂志》第四、五期合刊“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二卷第二、三期合刊“论战第二辑”,第七、八期合刊“论战专号三”,1933年该杂志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论战第四集”。近年由高军汇编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亦可见此一讨论的大貌。

  作为民国年间三大论战之一(其他两次为20世纪20年代的“科学与人生观之争”,即所谓“科玄论战”;30年代中期的“全盘西化论”与“中国文化本位论”之间的论战),这场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与稍早开始于前苏联和日本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相联系。“亚细亚生产方式论战”试图以马克思关于古代东方的论述为武器,认识东方国家的社会形态和特殊发展道路。而与之相关联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则试图进而解答一个极具实践性的问题:“经过一九二七年失败以后的中国革命究竟是资产阶级革命,还是无产阶级革命?”(见《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一篇文章,王礼锡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而要回答此一问题,首先必须探讨的议题是:“中国社会已经走上了一个什么阶段?”(见《中国社会史论战专号》第三版卷头语)具体言之,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究竟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抑或是亚细亚式专制社会?这场论战也就涉及到对“封建”(feudalism)、“封建制度”(feudale system)、“封建社会”(feudale Gesellschaft)、“封建主义”(feudalismus)等关键词的理解问题。论战双方壁垒分明。

  1.“古典封建论”的阐释

  论战一方否定当时的中国处于封建社会,因为封建社会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已经解体。这便是在“封土建国”这一古典义上论述封建和封建社会,我们姑且将这一方称之“古典封建论”,代表论者陶希圣、严灵峰等。

  陶希圣1929年5月所著《中国封建社会史》,主张周代为封建社会,春秋之际,封建制度开始分解,因此秦汉以降不能称封建社会。陶氏又于同年在新生命书局出版的《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中说,西周曾有过“封邦建国”制度,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废封建而置郡县”,演为郡县制度。陶氏还说:“秦汉以后,中国已经由封建制度进入于官僚政治时期,政治的力量由贵族阶级移到了士大夫阶级。”陶氏并未坚持将“封建”规范为政治性的国体概念,而力求兼从经济制度上解说“封建”,但他又无力完成对“封建”的经济义与国体义两者的整合,故在表述中往往出现概念紊乱,前后矛盾,每为论战对手所诟病。但大体言之,此派不放弃在“封土建国”含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并推衍出新术语“封建制度”,与西方的feudalism及feudalism system相对应,强调的是“分封采邑”“领主经济”等含意,使“封建”的古汉语义与西方义相沟通。“古典封建论”较富学术严密性的作品,是1936年瞿同祖所撰《中国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1937年出版,1945年有日文译本),此书在古义与西义的统一上使用“封建”一词,在该书导论中,瞿氏指出:“我国在周代以前,也已然有了封建的事实,但从周武王以政治的力量使全王国普遍的实行有系统的具体而严密的封建组织后,才入于封建社会完成期。”瞿氏把春秋战国称为封建崩溃期,“秦统一天下才全盘的将封建制度推翻”。

  2.“泛化封建论”的阐释

  论战的另一方,如朱镜我、潘东周、王学文、李一氓等“新思潮派”,不同意陶希圣等的“新生命派”及严灵峰等的“动力派”维持“封建”的古义(封土建国),而对“封建社会”别作诠解。如果说,陶、严、瞿等“古典封建论”侧重从国体义上,也即从政治制度上界定封建社会,以“分封”、“权力分散”作为封建社会的主要特点,其经济分析、社会结构分析也与此相呼应,那么,论战的后一方面则基本抛弃“封建”包含的特定国体义,主要从经济制度上界定封建社会。他们援引20世纪20年代苏俄理论界关于西欧中世纪社会特征的概括,认为封建社会的普遍特征有三:一是生产者主体已摆脱奴隶身份,成为独立生产者,但保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二是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货币流动不发达,物物交换流行;三是土地领有者对独立生产者农民(或农奴)实行超经济剥削,榨取无偿的剩余劳动。此外,还将使用铁器这一生产力标准作为封建社会的物化标志。此派所持观点,姑且名之“新封建论”,或“泛化封建论”。这种泛化了的封建论,将秦汉至明清的中国划入封建社会,又将近代中国定位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郭沫若是“泛化封建论”及“秦汉至明清为封建社会说”的有力推动者。大革命失败后,郭氏流亡日本10年(1927—1937),当然会接触到日本对译feudalism的“封建”一词,并知道在日籍中,“封建社会”指欧洲中世纪和日本中世与近世,受此启示,他将中国的中古时代(秦汉至明清)也冠以“封建社会”。1929年他在《东方杂志》第26卷第8—12期发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开始了关于古史性质及古史分期的探讨。1930年他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等著作中,据殷代王位兄终弟及,论定殷代为“多父多母”的氏族社会,从而推断殷商为“母系中心的社会”;他又列举《尚书》对殷民称奴、称皂、称隶,证明周人以殷人为奴,论定周代为“奴隶社会”,从而与历来的“西周封建说”大相背反。郭氏还指认,秦并六国,方结束奴隶社会,是秦始皇“在中国社会史上完成了封建的光勋”,这又与历来的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说大相背反。

  郭氏此说在当时受到学界的普遍反对,因为“封建”一向指“封土建国”,故人们历来认定秦始皇终结了封建制,而不是建立了封建制。郭沫若也深知其说违背传统,他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指出:“旧时说夏、殷、周三代为封建制,以别于秦以后的郡县制,这是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历史事实,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也是不容许人怀疑的。但近年来封建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因而三代是封建制之说便发生了动摇。”可见,术语的内涵更改,其外延也必然随之替换。而这一术语含意的异动,确乎事关重大:由于“封建制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中国历史的宏大叙事相应发生了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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