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2)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封建”本义“封土建国”、“封邦建藩”,原指殷周实行的分封制,与秦以降实行的郡县制相对应。近代中日两国学人皆以“封建”翻译西方

  周人大力推行封建制,与其灭殷以后,难以实际控制东方的广土众民有关,诚如初唐长孙无忌(?—659)所说:“缅惟三代封建,盖由力不能制,因而利之。”(《资治通鉴》卷一九三)周王室为控制新辟土地人民,只得保存各地以血缘纽带结合而成的氏族统治,与这些氏族势力分享政治权力、经济利益。而周天子的力量在西周时的强大,则维系着“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封建制格局。然而,犬戎入侵,周室东迁以后,周天子威权跌落,进入封建制渐趋解体的时代,其表现是:春秋时公卿贵族势力日隆,不再向周王室缴纳贡赋、提供力役和军事支持,即使原来是周室亲戚的同姓诸侯,经若干世代以后,也与周王室形同路人,周天子已丧失“天下共主”地位,尸位素餐,甚至成为“春秋五霸”手中的傀儡,一再演出“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戏剧。其时公卿大夫礼仪僭越更成为家常便饭,“下克上”屡见不鲜。加之诸侯间兼并剧烈,所谓“周初盖八百国”,而春秋末仅存四十,武王、周公当年设置的封建格局已不复旧观。至战国时,则并为七国,各诸侯国都建立君主集权制度(以秦为甚),虽然列国也以食邑分封功臣贵胄,但受封者对食邑仅有征收田税和工商业赋税的权力,而无世袭统治权,与此同时,秦、魏、齐、楚、赵、韩、燕等诸侯国纷纷推行郡国制,秦统一后,进一步在全国范围以郡县制取代贵族分封制。《汉书·地理志》称:

  秦遂并兼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者矣。

  从出土秦代文物上的铭文可以得知,秦代仍有“列侯”、“伦侯”的分封,不过仅赐名号,并无封土,是一种“虚封”。

  汉初总结秦代二世而亡的教训,认为废除封建,使朝廷丧失屏障是重要原因,刘汉遂广封同姓及异姓王侯,据《汉书》的《王子侯表》、《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载,汉代共封王子侯408人,列侯283人,恩泽侯112人,并给予“掌治其国”的权力。不过,汉初虽广封王侯,“而郡县之制,无改于秦”(《隋书·地理志》),王国、侯国的基层,仍行郡县制,这确保了中央集权。当然,由于汉代受封王侯毕竟“有土有爵”,兼拥“自置吏”和“得赋敛”的权力,故这些王侯羽翼丰满后,非但没有充当朝廷屏藩,反而成为与朝廷相抗衡的割据势力,汉王朝在尝到异姓王和同姓王离心以至反叛(吴楚七国之乱为甚)的苦果之后,遂削减王侯治国之权,“使藩国自析”,到武帝时,“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汉书·诸侯年表》),这便是只能效忠于皇帝的“食封贵族”。汉代以后,封建制与郡县制此消彼长,多有起伏(两晋南北朝广封王侯,贵族政治、领主经济占据上风),但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大势未改,列朝虽出于“广树藩屏,崇固维城”的目的,仍对皇亲国戚和功臣宿将封侯赐土,却明令王侯们“食土而不临民”,即只对封土拥有财经权,而没有政治治理权,行政管理由朝廷派遣的流官执行。即使如此,列朝仍往往出现尾大不掉的藩王作乱事件,西晋的“八王之乱”自不待言,连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达于极端的明朝,也在建文年间发生燕王朱棣策动的“靖难之役”,朱棣夺了侄儿建文帝的皇位,宣德年间则发生汉王朱高煦的叛乱,正德年间发生宁王朱宸濠的叛乱。鉴于藩王作乱的教训,列朝既要“封藩”,以恩荫皇族和功臣,又每每有“削藩”之举,并且因为削藩往往大动干戈。以藩王身份反对建文帝削藩的朱棣,坐上龙庭后(是为永乐皇帝),第一件事就是削藩。与禁止封藩割据地方相同时,汉唐宋元明清等朝都把推行郡县制、流官制视作强化中央集权的命脉所在,清代雍正年间的“改土归流”更将郡县制推及南方少数民族地区。

  从“封土建国”、“封邦建藩”意义论之,“封建制度”在秦汉以降已经退居次要,而代之以“郡县制度”,郡县制遂成为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间中国君主专制政治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选举——科举制、流官制(或曰朝廷命官制)一起,大大削弱了世袭性、割据性的封建贵族政治,从而维护了国家的大一统,使中华帝国在两千余年间以政治及文化统一为主潮。中国秦汉至明清的这种政治格局,大不同于诸侯割据、封臣林立的中世纪欧洲,也不同于庄园领主、大名武士雄峙国中的中世及近世日本,亦有别于种姓分明、土王如云的印度。仅就政府官员的来源而言,封建制的中世纪西欧和日本,皆取用世袭贵胄,而自春秋战国以下,中国的王者则从平民中选拔俊才充任官吏,燕昭王筑黄金台聘贤纳士,汉武帝下诏求茂才异等,唐太宗在宫墙上得见参加科举殿试者鱼贯而入,高兴地叹曰:“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便是著名例子。

  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长短,是历代政论的一大议题。汉初贾谊的《治安策》力劝汉文帝抑制诸王,此为“反封建”的名篇。魏文帝时,宗室曹元首撰《六代论》,则为封建制辩护。晋人陆机撰《五等论》,为封建的五等爵制辩护。而唐人柳宗元鉴于唐中叶藩镇割据,有人倡议恢复周代的封建制,特作《封建论》驳斥之,指出唐王朝“大业弥固”的要旨在于强化郡县制,而决不能复归封建制,此为又一“反封建”檄文。该文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既然“封建”并非“三圣”(指文、武、周公)的本意,而是社会趋势所致,后世就可以随着时势变化而更改政制。这种论说的奥妙是:在“崇圣”心理深厚的中国,只有将某一制度从“圣人意”的光环中解脱出来,方不再是神圣无可更改的。柳宗元揭示,自秦以后,封建制为郡县制所取代,是国家统一这个历史大势所使然,故秦始皇出于一己之私(欲使帝位万世延绵)废除封建制,却因其有利于国家统一,顺乎历史大势,因此秦代建立郡县制值得肯定: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王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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