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10)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六、建议:秦汉至明清的社会形态名目宜以“宗法专制帝制社会”代替“封建社会”
一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古今有沿有革,本是正常现象。旧概念赋予新含义,既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但这种新义应当以古义为基点加以引申,并尽可能与国际通用义接轨,起码要顾及古义或国际通用义两者中的一个方面。如果与古义、国际义两不搭界,又脱离了汉字词形提供的词义展开空间,这种“新义”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负荷这种“新义”的新语,便是误植词。十分遗憾,今天在中国通用的表述秦以下两千余年社会形态的“封建”及“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时代”,就是这样的误植词。
如果本文前述可以成立,下面的问题便是:中国历史诸段落应当如何命名?特别是曾经冠以“封建社会”的秦汉至明清这两千多年历史应当如何命名?这首先是一个历史学的大论题,全面解答当然不是本文所能完成的,笔者只能对此一需要作宏大述事的论题从语义学与历史学结合的角度发表一点粗浅意见。
语义学的法则很多,最基本的一条是“循名责实”、“名副其实”。中国历史发展诸段落的命名,必须符合各段落的历史实际。在西方史学(包括其术语)传入中国之前,中国史学主要以王朝断代,注重王者世系、统纪。西汉今文家治《春秋》,将两百余年的春秋分作“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此为治乱观的分期法,为盛行王朝分期法时代的历史分期异类。至近代,西方史学传入中国,参照其线性进化史观,中国也出现“上古、中古、近古、近代、现代”的历史期分法(梁启超、夏曾佑等用过此类分期法),这种分期当然是名实相符的,但只标示了时间次序,而未指明各段落的社会历史性状。后来梁启超创“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的时代划分,符合中国与外域文化关系发展历程的实际,却未指明三阶段中国历史的内在社会及文化属性。20世纪20年代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学说传入中国,使历史分期获得强劲的理论支柱,但在西方中心论影响下,出现以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套用中国史分期的作法,将过往的中国历史序列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分期法曾通用于建国后的中国,但如本文前述,此种分期法虽有较强的概括力,但它的某些环节是“泛化封建论”的产物,有名实不符之弊。
跨入文明门槛之前的段落称原始社会,是不成问题的,若以生产工具标示,则分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若以社会组织标示,则分母系氏族时代和父系氏族时代。跨入文明门槛(以使用金属工具及文字,出现城市为标志)以后,情形渐趋复杂。夏代多有城址及金属器具出土,却因未发现成熟文字,史家多不深论。而商代则有“原始共同体”及“奴隶社会”两说,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持前说,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持后说,郭氏后来也改从吕说。西周有“奴隶社会说”(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初期封建社会说”(见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此外,郭沫若从生产工具特点出发,将商周称之“青铜时代”。至于秦汉至明清的中国社会,因时间跨度长达两千余年,其间起伏变化甚多,宜分段命名,若需要冠以总名,“封建社会”不妥,已如前述,重新命名则颇费斟酌。笔者在《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中曾尝试将秦汉至明清这一时段以“宗法专制帝制社会”名之,现略陈理由如次——
殷周形成的宗法制(与封建制、等级制共同构成那一时代的基本政制),虽然至晚周以降发生变化,但与封建制被郡县制取代不同,宗法制、宗法观念一直延绵下来(此与自然经济及宗族组织长期持续相关),诚如严复所说,几千年间,中国崇奉的圣人和典制,皆“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制度典籍,宗法社会之制度典籍也”;而中国人的风俗习惯、言论与思维,皆显示出“犹然一宗法之民而已矣”(《译社会通诠自序》),此为不刊之论。而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自战国初兴,秦汉定型,此后多有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君主集权的专制帝制愈演愈烈,明清达于极峰。
在秦汉至明清的两千余年间,社会制度层面起伏跌宕,多有变更,但“宗法”、“专制帝制”两项则一以贯之。宗法制度是列朝皇统继承所遵之制,此制在民间也保有相关形态(如祠堂、宗谱、族田等),直至近代仍起作用;宗法观念则加工为国家观念,如宋代皇帝诏曰:“原人伦者,莫大于孝慈,正家道者,无先乎敦睦。”(《宋会要辑稿》165册,《刑法二》)宗法伦理,自庙堂之高,至江湖之远,莫不遵奉。专制帝制自秦汉以下延传不辍,此制通过选举、科举而获得广泛的社会基础,又以郡县、流官大大强化中央集权。而且,“宗法”与“专制”互为表里,彼此补充,相与共生,浑然一体。故以“宗法专制帝制”名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的中国社会,庶几切合实态。但此一名目未能兼及经济形态,也不尽如人意,而较之名实脱节的“封建社会”,似乎逼近真际。总之,本人呈献一孔之见,望得方家指教。此题一时难获全解,还须质之高明,深入探讨,从长计议。
注释分列:
①参见黄金贵: 《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年出版。
②侯外庐: 《中国古代 “城市国家” 的起源及其发展》 ,载 《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 (上) ,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第116 页。
①参见章士钊: 《柳文指要》 卷三,文汇出版社2000 年出版。
①参见日知: 《封建主义问题》 , 《世界历史》 1991 年第9 期。
②《梁启超全集》 第二册,北京出版社1999 年版,第777 页。
① 《列宁选集》 第2 卷(上) ,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426 页。
① 《列宁选集》 第4 卷(上) ,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274 —275 页。
①参见近年出版的 《辞海》 、 《中国大百科全书》 之 “封建社会” 条目。
②参见拙著: 《中华文化史》 上篇,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年出版; 《月华集》 之 《厘清概念——以 “封建” 、 “形而上学” 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年出版。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3 卷,人民出版社1961 年版,第785 页。
②《马·柯瓦列夫斯基 〈公社土地占有制〉 一书摘要》 , 《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 ,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78 页。
③《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 ,第385 页。
①参见 《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 第2 卷,中华书局1993 年版,第6 页。
① 钱穆: 《国史大纲》 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4 年版,第22 页。
作者冯天瑜,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日本]国际日本文化研究こ}外国人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