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4)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封建”本义“封土建国”、“封邦建藩”,原指殷周实行的分封制,与秦以降实行的郡县制相对应。近代中日两国学人皆以“封建”翻译西方

  梁启超(1873—1929)同样在“分封”、“分权”含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并参考西方的史学分期专词,运用“封建时代”“封建制度”等新术语。梁氏1899年9月在日本刊物《太阳》第5卷第20号发表《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一文,论及中国与欧洲的国体相同之处: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封建时代。他将“封建时代”的特点归之为“贵族政治、列国分立”,兼合“封建”古典义和西洋义。1901年,梁氏著《中国史叙论》,其“第八节 时代之区分”,参照西洋人所著世界史的“上世史、中世史、近世史”划分,将中国史分为“第一 上世史。自黄帝以迄秦之一统,是为中国之中国”,“第二 中世史。自秦一统后至清代乾隆之末年,是为亚洲之中国”,“第三 近世史。自乾隆末年以至于今日,是世界之中国”。在论及上世史时,称这是“中国民族自发达、自竞争、自团结之时代也。其最主要者,在战胜土著之蛮族,而有力者及其功臣子弟分据各要地,由酋长而变为封建。”将周人东进,实行封建制,作为中国上世史最主要的标志性内容。1902年梁氏所撰《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其第二章命名为“封建制度之渐革”,论及春秋战国至秦由地方分权趋于中央集权,显然也是从“封土建国”义上谈“封建制度”的。该章“附论中国封建之制与欧洲日本比较”,提出并试图解答一个相当尖锐的问题:

  封建之运,东西所同也。中国有之,日本有之,欧洲亦有之。然欧洲、日本,封建灭而民权兴,中国封建灭而君权强,何也?欧洲有市府而中国无有也。日本有士族,而中国无有也。②

  梁氏认识到中国、欧洲、日本都有过土地、人口分封的时代,他又将中国与欧洲、日本封建社会的差别归之于市民政权、士族的有无,卓有见地,却又稍嫌简单,然所使用之“封建”一词,较好地实现了中—西—日史学术语的通约,其关于封建制历史演进路径的思考,又显示了一种政治理念的前沿性。

  孙中山直至民国年间,一直在“封土建国”义上使用“封建”一词,并在此一含义上比较、品评中西历史。孙中山认为,秦代以郡县代封建,已结束了中国的封建制度,这比欧洲直到中世纪末、近代初的“打破封建”,早了两千年。他在《三民主义》第三讲《民权主义》中说:

  欧洲两百多年以前还是在封建时代,和中国两千多年前的时代相同,因为中国政治的进化早过欧洲,所以中国两千多年以前,便打破了封建制度,欧洲就是到现在,还不能完全打破封建制度。

  孙中山在这里流露出因中国比欧洲较早结束封建历史而产生的自豪感,却没有回答近代中国何以会落后于欧洲。而前引梁启超《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第二章的附论,则对此有所解答:“欧洲、日本,皆封建灭而民权之代兴。”“中国不然,数千年来曾无有士民参与政治之事……。兴封建者君主也,废封建者亦君主也,以封建自卫者君主也,与封建为仇者亦君主也。”指出这便是“何以中国封建之运之衰,远在欧之先,而专制之运之长,反远在欧洲之后也”的症结所在。

  梁氏、孙氏所论之“封建”,既远衔古汉语义,也切合西义,所议虽有深浅高下之别,在概念上却都保持了前后一贯,均能顺理成章。可见,直至20世纪初叶,中国的学界与政界所论“封建”,都是从国体角度作中、西比较的,把中国的西周封建制与欧洲中世纪的feudalism、日本中世及近世的武门柄政视作近似的国体、近似的政治制度,内容为封土建国、贵族领主执掌封地、国家主权分散,与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恰成对照。

  三、“封建”含义在中国发生畸变,始于20世纪20年代初中期共产国际术语的传播,正式展开于1929年前后的社会性质论战

  前文已经指出,“封建”一词的古典义(封土建国)自先秦以迄清代,大体没有发生改变。清末民初(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初),一批日本史学书籍译介中国,有的还成为教科书,欧洲中世纪称“封建社会”,渐在中国流行。严复也以“封建”对译西方概念feudalism,并将中国唐虞至周的两千余年称“封建之时代”。继之,梁启超等人借用日本译词,将中国商周时的政制称“封建制度”。这些用例中的“封建”一词,内涵虽有引申,但与汉语古典义(封土建国)仍然相通。

  “封建”一词出现歧解,最先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由共产国际文宣材料在中国的传播而引起,这从那一时期的中共报刊及国民党左派书刊中时可得见。

  《新青年季刊》第一期(1923年6月15日出版)刊载一鸿翻译的《东方问题之题要——共产国际第四次世界大会通过》,对东方国家的社会形态作如此界定:

  各殖民地的资本主义,……其发生发展既在封建制度之基础上,又在杂合、参半。(见该刊第77页)共产国际的这一文件称东方国家统治者为“封建的或半封建半资产阶级的”(见该刊第77页),又称东方国家实行的是“封建宗法制度”(第78页)。这就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国家笼统地划入“封建制度”。

  同期发表的瞿秋白(1899—1935)《世界的社会改造与共产国际》一文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制度,在人类文化史上,自然有相当的功绩。封建制度的末流,实在令社会生产窘迫不堪,必须别求出路。”(第18页)这是从世界史范围发表的评述。该刊第二期(1923年12月20日出版)发表蒋光赤(1901—1931)《经济形式与社会关系之变迁》,论及奴隶制后“封建制度feudalism因之发(feud即土地的意思)。贵族,武士或地主从国主或大诸侯领取土地,作为自己功绩的赏赐。……封建制度发展成经济的形式,约在九世纪。”(第51—52页)这是以西欧史为模型作的历史叙述。瞿、蒋两文所用“封建”一词,与汉语古典义和feudalism的西义相通,承袭了清末民初的译词“封建”用法,没有发生泛化。

  由于中国与欧洲的中古政制存在重大差别,新术语“封建”一词吻合欧洲中世纪政制,但套用于中国中古政制,则会发生误植。如《新青年季刊》第一期发表屈维它的《东方文化与世界革命》,论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文化的三元素,其“第二种元素,是畸形的封建制度政治形式”(第68页),并认为中国“封建制度于政治上实在未曾死灭……直到清朝末年还是存在,经济上又何尝可以说封建制度完全消灭于秦灭诸侯之后呢?”(第69页)此文似为中国人最早提出,直至清末中国仍在封建制度之中,可谓泛化封建论的先驱之作。《新青年季刊》第二、三、四期(1923年底至1925年)发表的瞿秋白、陈独秀等人文章,言及当时的中国社会,交替使用“宗法社会”、“农业经济宗法社会”、“封建制度”等。泛化封建论初现端绪,却并未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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