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术语“封建”误植考辨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本文试图追踪史学术语“封建”的衍化过程,以考究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封建”的古汉语义:封土建国
作为汉语古典词,“封建”本来内涵明确,并无歧义。
封建由“封”与“建”组合而成,为联合结构词。“封”初见于甲骨文,“建”初见于金文。
“封”在甲骨文作“丰”,像土上植丰盛的树木;周代青铜铭文中的“封”字有所演化,形似一株植物(丰)与一只手的合成,指聚土植树,又指堆土堤,进而引申出作田界、疆界,划分范围之意,因古时往往在划定界区时,堆土为界,土上植树以增固。后指帝王将爵位或土地赐给臣子,有“划分采邑疆界”、“授予封地”诸意。西周设“封人”职官,为地官司徒的属下,掌分封诸侯之事,《左传·隐公四年》有“颍考叔为颍谷封人”的记载。春秋时列国也设此官,职掌为典守封疆。
因“封”的本义是垒土,而古代祭告天地鬼神须垒土作坛,故“封”又演为祭祀之义,与“禅”(意为除过草的野地,引申为整理洁净的祭神之处)联合为“封禅”,指祭祀天地①。
“建”有“建立”、“设置”之意,《礼记·学记》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为著名用例。
“封建”合为一词,始见于《诗·商颂·殷武》的“命于下国,封建厥福。”《说文》释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分茅列土,授土授民,使之在所领有区域建立邦国,所谓“封国土,建诸侯”。《诗·鲁颂·宫》言及鲁国受封的情形:“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锡”与“赐”相通假,这段诗句讲到,周天子给鲁侯在东方封赐山川、土地及成为附庸的民众。
《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集合诸侯,诸侯尊黄帝为“天子”。依此说,封建诸侯似乎始于黄帝之时,但这是传说,不足凭信。商代分封诸侯,却有甲骨文书的原始记录为证。如殷墟甲骨文显示,商王武丁时已有许多封国,称“侯×”或“子×”。而封建成为完备制度,则起于西周初年,“周初大封建”(武王第一次封建,周公第二次封建)与周人对东土的征服和殖民紧密相关。周代的青铜器铭文中关于分封多有记载,如《盂鼎铭》的“受民受疆土”,讲到受封者不仅得到土地,还连同得到土地上的民众;《召伯虎敦铭》的“仆墉土田”,讲到受封者在封土上行使政治管理权。此外,《大克鼎》、《令鼎》、《麦尊》、《邢侯彝》等西周礼器上的铭文多有赐田及臣妾的记载,故殷周的“封建制”是真实的历史存在,决非如侯外庐先生所说,“三代‘封建’的‘秘密的形态’,是从战国致秦、汉时代的学者所裁制的一件神秘的外衣”②,至于战国以后论殷周封建制的言论就不胜枚举了,最具概括力的是《孟子·尽心下》所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指明了周代封建诸侯拥有完整的主权,这是与秦以后的中央集权政制大不相同的。
周代封建制的特点,是与宗法制、等级制相为表里。《左传》关于封建制有两段名论:
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后一段话讲的是:周公伤夏殷二朝因疏其亲戚而导致灭亡,故广封亲戚,以屏障周室。这“封建亲戚”的原则便是前一段话提及的“各有分亲,皆有等衰”的宗法制和等级制。
周初封国数量其说不一,大约在数十到数百之间,但以王族姬姓为主却可以肯定。《荀子·儒效》说,周公摄政间封国七十一,姬姓占五十三,即所谓“亲亲建国”;也分封有功异姓,即所谓“贤贤表德”。《史记》称,周封五等公侯,姬姓者如伯禽(周公子)封鲁,康叔(武王弟)封卫,召公封燕,以肯定“亲亲之义”。异姓者如姜太公(吕尚)封齐,以表扬“勤劳武王”,《史记·周本纪》谓“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又封夏、殷之后裔于杞、宋。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拥有世袭统治权,世袭方式则依宗法制规定。周天子是各封国诸侯的“大宗”,作为“小宗”的被封诸侯对周天子必须服从号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诸侯在封国内则有经济及政治的主宰权。《左传·昭公七年》的一段话表述了周代封建制的要领:
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内,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