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 内蒙古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2)

辛亥革命网 2010-08-17 00:00 来源:教育部 作者:教育部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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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

  1981年,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自治区教育工作的决议》,明确提出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1984年,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两主一公”的办学模式。多年年,自治区始终坚持“优先重点”的发展方针和“两主一公”的办学模式,在办学条件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以及各类工程实施过程中向民族教育倾斜,全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08年,全区各级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幼儿园及学前班达到22.38%,小学达到23.59%,普通初中达到24.33%,普通高中达到26.97%,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达到30.98%,研究生达到35.73%。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管理并重,民办教育逐步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民办教育逐步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全区民办学校占全区学校总数的比例,学前教育为64.2%,高中阶段教育为18.27%,高等教育为13.51%;民办学校在校生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比例, 学前教育为32.15%,高中阶段教育为6.17%,高等教育为3.39%,成为了自治区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1978年,自治区转发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1980年,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提高方案》,逐步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学历后继续教育。同时,不断加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稳步提高教师待遇。截至2008年,全区专任教师总数为26.63万人,其中,小学有专任教师11.52万人,学历合格率为99.4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78.15%;普通初中有专任教师6.42万人,学历合格率为98.1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60.78%;普通高中有专任教师3.06万人,学历合格率为89.9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1.85%;职业高中有专任教师7951人,学历合格率为76.3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0.86%;普通高校有专任教师2.09万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为41.42%。

  七、高度关注民生,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石,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按照国家提出的“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保障了这部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助学体系建设方面,在义务教育阶段,内蒙古从2002年开始实施“扶困助学工程”,2004年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开始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了“两免一补”政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纳入到了“两免”范围;在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农村牧区学生和城市困难学生,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每学年都能享受到1500元的补助;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形式,惠及大学生比例逐年提高;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生更是享受到了从幼儿园一直到大学阶段不同标准的助学补助。完备的助学体系,确保了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困而失学,在“有学上”的基础上有效解决了“上得起学”的又一历史难题。与此同时,正视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加强对普通高考等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和考风考纪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全国率先成功实行了网上实时填报志愿,确保了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重拳出击,治理教育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高压态势,人民群众对教育行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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