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与新中国教育70年

辛亥革命网 2019-11-01 09: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朱永新 查看:

70多年来,民进一直深度关注和参与教育事业,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鼓与呼。

  中国民主促进会(以下简称“民进”)是以教育、文化、出版传媒为主要界别的参政党。据统计,目前民进有17万会员,其中60%以上是教师,主体则是中小学教师。

  70多年来,民进一直深度关注和参与教育事业,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鼓与呼。本文通过系统梳理民进与新中国教育70年发展的关系,回顾民进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

  教师节、教师法的出台

  我国的教师节定在每年的9月10日。35年以来,每年的这一天,国家都要举行教师节庆祝活动,民进中央也都要在教师节前夕举办中国教师发展论坛。这一天,这个节日,与民进中央有着特别的渊源。

  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在1931年。当时,由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联名发起,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教师节宣言》,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三项目标。“六·六”教师节系民间自发倡议,没有得到当时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另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也未能在全国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所以,1951年4月19日,时任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但由于各种原因,教师节逐渐销声匿迹。

  教师节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1981年8月30日,《光明日报》头版刊登署名北京章连峰关于《建议建立教师节》的“读者来信”:其中对当时存在的“一工交、二财贸,不三不四搞文教”的说法进行了批评,建议定每年9月1日为教师节,“全国学校在这一天举行庆祝活动。通过这种活动,让学生尊重教师,让各界人士尊重教师,逐步达到全社会尊重教师的目的。”

  两个多月后的1981年11月,在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民进17位会员联名提交了《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在提案人中,叶圣陶曾任民进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主席,雷洁琼曾任民进第七、八、九届中央委员会主席,徐伯昕、吴贻芳、葛志成、叶至善曾任民进中央副主席。张明养、柯灵、方明曾任民进中央参议委员会副主席。而方明又是提案的主要发起人及撰稿人。提案中明确提出教师担负着培养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应该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尊重教师、关注教师的发展,应该成为国家非常重要的政策。希望不仅要有儿童节、青年节,同时更应该有教师节。

  这件提案当时编为全国政协的170号提案。民进中央原秘书长陈益群曾经说:“事实上,民进是以组织的名义来推动教师节成立的。170号提案是民进中央的组织行动,集体意志。”而且,民进不是简单提出教师节成立的建议,而是深思熟虑提出设立教师节的理由、办法、日期、节日活动内容等等,是经过调查研究和研讨思考的。

  1981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接见参加全国中小学工会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代表时,方明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承先一起向习仲勋提出建立教师节的事。习仲勋听后,建议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起来写报告请示中央。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

  1982年7月20日,《光明日报》再次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刊登天津南开中学语文教师田家骅的建议,提出“教师应有自己的节日。日期最好在暑假后开学的第十天为宜”。这恰好与后来教师节的时间相吻合。

  1983年6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包括方明、葛志成、霍懋征在内的19位民进政协委员,再次联名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全国政协审查的意见是:“建议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会同教育部研究办理。”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同年12月初,暨南大学和中山大学学生倡议设立“尊师节”。12月15日,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院士在一次座谈会上倡议9月为“尊师重教月”。

  1985年1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设立教师节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就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从1981年到1985年,民进人为推动教师节的建立前前后后经历了5个年头。期间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呼吁教师节的设立,共同为教师节的设立做出了贡献。但毫无疑问,民进前辈们有着不可替代的历史性贡献。

  除教师节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出台,同样凝聚着民进人的心血。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出现了教师队伍不稳定、普通教育发展面临困难的情况。1984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组成联合调研组,对于教师地位和教师权益问题进行调研。调研报告提出,必须要立法,依法治校,用法律来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从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年初,方明同志又收到广东石人嶂钨矿中学教师朱源星寄来的教师法设想稿。在此基础上,全国教育工会草拟了教师法初稿,并将草案和有关资料分送给民进中央、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北师大教育科学研究所的负责同志。之后,全国教育工会和上述四家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方明同志是全国教育工会的主席,同时也是民进中央的常委,民进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1986年3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方明和民进组的20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

  1986年4月,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梅克执笔,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通过全国教育工会和民进中央两个渠道,组织了约有一万人参加的讨论。起草小组又写出草案的二稿、三稿、四稿。

  1987年,中国教育工会在青岛召开教师法研讨会。同年,国家教委在南京召开教师法研讨会。

  为了使教师法尽快出台,1988年3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方明和民进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葛志成联名作了《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发言。方明呼吁,必须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努力,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终于颁布。对于此,身兼民进中央常委和全国教育工会主席的方明感慨并谦逊地说:“许多同志,包括起草的、研究的、组织工作的,以至数以万计参加讨论的都为教师法的诞生出了一份力。至于我们的贡献是很微薄的,不过我们是努力的、真诚的。教师法作为国家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教委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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