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5年是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光辉篇章(9)

辛亥革命网 2024-10-16 08:15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作者:朱佳木 查看: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5年,波澜壮阔,气势恢宏,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壮丽史诗。回顾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新中国史无疑是其中最为光辉的篇章。

  2. 做好新阶层工作

  在完全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上除了工人、农民两大阶级之外,只有干部、知识分子、革命军人等少数几个阶层。然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允许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兴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同时,随着经济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出现了许多新社会组织和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中的新经济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文艺表演团体,从而产生了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的许许多多的新社会阶层。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统计,我国当时有职业8大类41小类,共1836种。其中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这批人收入较高,但职业和身份具有较大不稳定性,且掌握或管理着大额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专利,吸纳着半数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口,已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社会阶层,都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鲜事物。他们整体上不同于旧中国的资产阶级,是改革开放前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如何看待这些组织和阶层,涉及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此,党和政府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采取了积极探索的态度。关于个体经济雇工超过限额的问题,党和政府先是秉持“看一看”的方针,在198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首次使用了“私人企业”的概念;接着,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对于私营经济,1988年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国家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保护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发展纳入规范化轨道。200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新社会阶层被称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时,为了切实做好他们的引导、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了在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成立党组织,向其派驻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措施。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社会阶层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消极现象。如有的民营企业主为了追求利润,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偷税漏税,向海外转移资产,实施商业贿赂、欺诈和垄断,促使资本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有的新媒体从业人员和包括网络“意见领袖”在内的网络人士为了博取人们的眼球,不惜制造虚假、诈骗、低俗、进行人身攻击的网络空间。另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覆盖率还不高,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也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党在新时代对新社会阶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民营企业,并在党的十九大后多次召开有民营企业家参加的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希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民营企业家要珍视自身的社会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新一代民营企业家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人艰苦奋斗、敢闯敢干、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的精神,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有关部门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将新社会阶层纳入了统战工作范围,并成立了专门工作部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工作。

  3. 解决社会保障、住房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新中国在改革开放前虽然也着手开展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但由于财政收入限制,保障基本上是低水平的和不规范的;而且,那时城市每个家庭基本有人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农村劳力都是人民公社社员,因此,保障工作基本依托各自所在单位负责。然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以及财力的增加,建立规范的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有了必要性,也有了可能性。另外,改革开放前的城市居民住房基本是由所在单位作为福利分配租住的,只缴纳较低的租金;而改革开放后实行住房制度改革,由租变买,商品房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不断提高,使很多人望房兴叹。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药、化肥的产销均由政府监督,且使用量也小;同时,主要农产品(包括中草药)也都纳入统购统销范围,因此,食品、药品虽有质量不高的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假冒伪劣问题;而改革开放后,食品、药品的安全成为社会层面的大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与探索中碰到的新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保障、住房、食品和药品安全等社会问题,在21世纪初逐步暴露。围绕这些问题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人民群众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为此,党中央及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把社会建设摆到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强调既要从“大社会”着眼,也要从“小社会”着手。在社会保障方面,除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外,还开始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在社会救助方面,针对农村取消了农业税及附加后的新情况,将“五保”供养经费的渠道由村集体调整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制度,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在社会福利方面,随着国有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投入逐渐减少,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和设施逐渐增加,形成了以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另外,拥军优抚安置制度不断完善,并制定了数十部涉及残疾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在保障性住房方面,党和政府先是要求稳定住房价格,后来又要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适用性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的改造力度,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体系。不过,从总体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不同群体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还比较大。

  进入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民生政策的基础工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完善以社会保障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机制、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人民关心的问题“是食品安不安全、暖气热不热、雾霾能不能少一点、河湖能不能清一点、垃圾焚烧能不能不有损健康、养老服务顺不顺心、能不能租得起或买得起住房,等等。相对于增长速度高一点还是低一点,这些问题更受人民群众关注。如果只实现了增长目标,而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没有进展,即使到时候我们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人民群众也不会认同”。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保障工作和民生政策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要守住民生底线”;“多做雪中送炭的工作,少做锦上添花的事情,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不同社会制度相比较的高度,对各种类型国家在社会政策上的不同做法作了分析:“西方国家实行多党制,各政党代表不同利益集团,在社会政策上难以形成共识,为了选票什么都可以承诺,最后往往是一纸空文。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就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应该更好统一认识,在社会政策上把握好基调。”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目前已基本理顺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体制和统筹层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不断攀升,社会保障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升。

  关于住房保障工作,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住房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但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种种原因面临住房困难,对此,“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解决好房地产问题,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此后,党和政府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将廉租房建设并入了公租房体系,并加大了对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目前,尽管房地产市场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不少人民群众存在住房困难,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10多年的建设,全国城乡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有了显著提升,已经高于英国和日本。

  对于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也给予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涉及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3年,国务院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升为正部级的管理总局,又于2018年将该局纳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逐步形成了上下相对统一的大市场制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加大了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逐步改变了以往在食品、药品领域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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