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力量为主导的早期现代化建设(一)(2)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现代化研究》2003年第2辑 作者:虞和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9年多时间中,随着政府权力的强化,中国经济发展的主体状态开始由北洋政府时期的自由经济转向统制经济,并成为这一

  第四、适度鼓励改进生产技术,发展民办实业。1932年公布的《实业部奖励实业规程》规定:“凡创办或指导、推广、补助各种实业确著成效者”,给予“奖金、奖章、褒状、匾额”的奖励。1934年公布的《工业奖励法》规定:凡“应用机器或改良手工制造货物在国内外市场有国际竞争者;采用外国最新方法首先在本国一定区域内制造者;应用在本国享有专利权之发明在国内制造者”,分别给予“减低或免除出口税;减低或免除原料税;减低国营交通事业之运输费;给予奖励金;准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五年以下之专制权”的奖励。1929年制定的《农产奖励条例》规定:“人民所营农业,应用科学方法或新式机械改良品种或增加产量确具成绩者”,其产品可得到“奖金、奖章、褒状、奖牌”的奖励,并可在“一定年限内准免或准减国内产销各税,或国营交通事业之运输费”。[10]同时继续实行北京政府时期的对技术发明授予专利;对机器仿制洋货品减免税捐的政策。其他关于减免税厘的法规也体现了这种政策。

  五、推行合作制度,改善农村经济状况。农村合作社先在国共冲突地区推行,带有防止农民革命的目的,但也有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客观意义。1931年公布的《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规定:合作社的种类为信用合作社、供给合作社、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储藏合作社、保险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其他合作社,凡得到正式许可的合作社可以“呈请财政主管机关酌免税捐”。1934年公布《合作社法》,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度,规定合作社是“依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之基础上,以共同经营方法,谋社员经济上之利益与生活之改善”的团体;可从事农业和工业用品及产品之购销、金融互助、社会保险等事项;可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11]

  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经济政策,基本上是一种发展统制经济的政策。其主要表现有这样几点:一是日益重视发展国家资本,逐步确立国家资本的主导地位,明确规定了以国家资本为主体和由国家经营的产业,并逐歩付诸实施。二是逐步建立和强化国家的财经控制系统,不仅通过建立各种机构和制度强化了对政府财政收支和国营企业的监控,而且通过金融货币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对整个经济命脈的控制。三是逐步推行国家计划指导下发展经济的政策,除了国营经济按计划建设之外,对重要的民营经济也力图纳入计划经济的轨道,不仅通过设立各种管理机构、制定各种监管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监控,而且把提倡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行经济建设计划的一个途经。

  当然南京国民政府的这种统制经济政策有一个逐渐强化的过程。在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前,基本上是采取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平行发展的政策。这除了在这几年所制定的经济法规中有所表现之外,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1928年7月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和1930年11月举行的全国工商会议上。全国经济会议由财政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工商、金融界的头面人物和有关官员,旨在开创一种在国家经济计划指导下政府与民间合作建设国家经济的新局面。如会议的发起和主持者,时任财政部长的宋子文在说明会议的目的和成绩时说:“当此军事甫定,训政开始,非于全国经济有彻底之计划,无以谋建设之适宜。余以菲材总持财政,愿与国人共商大计。……所议决者,如请求裁兵、停止招兵、统一财政诸大端,以及关于金融、公债、税务、国用、贸易各项,无一不与国家经济、社会经济密切相关。”财政部在给国民政府的报告中也指出了这一点:“查此次经济会议议定之要案,均关建国大计,而于国民经济亦经切实讨论,俾训政开始,得于国计、民生兼筹。”[12]

  全国工商会议由工商部举行,其基本宗旨和主要内容与全国经济会议相仿。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国内和华侨工商界代表及经济专家158人,以及中央政府各部和各省市政府的代表,共计220人。会议讨论各种议案406件,涉及调节劳资、开发生产、保育国货、救济失业四大问题,继续强调政府与工商界分途合作,共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如会议的宣言说:“所有现时工商界所认为最切要之根本问题,如劳工问题、科学管理问题、工商金融问题、保护关税及废除苛捐杂税问题、提倡国货问题、基本工业问题、失业救济问题、主要实业扶助发展问题、运输问题、国际贸易问题,以及工商行政、工商法规问题等,莫不反复讨论,审慎议决。”议决了10项具体方案:1、抵制经济侵略,保护关税;2、推行行业联营,增强与外商竞争力;3、改革税制,废除苛捐杂税;4、整理币制,实行废两改元和发行纸币,逐渐采用金本位制;5、提倡科学管理和实业合理化制度;6、敦促政府加速建设基础工业,请政府采取各种奖励政策,将酸碱、钢铁、煤膏、棉毛等建设计划在短期内实施,并兼顾纸、糖、人造丝之类;7、要求政府采取利用科学方法、改进技术等途径,挽救固有工业;8、提倡劳资合作,共存共荣;9、发展生产,救济失业;10、采取金融、运输、组织手段,发展国际贸易。[13]这些方案是由政府与工商界代表共同议决的,尚未强调国家资本的特殊地位。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统制经济的意向和措施逐渐强化,如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防设计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具有较强统制功能的机构相继强化和成立;实业部的四年计划、资源委员会的三年计划、国民党中央的五年计划接连出台,力图以计划政策推动国营工矿业的发展;金融和货币制度改革先后实施。这种经济政策的转变除了在各种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经济法规的制定中有明显的体现之外,蒋介石提出的经济建设纲要也反映了这种政策意向。纲要指出:在经济建设运动中,“政府固有种种应为之事业,然尤非使人民积极参加成为推进此运动之主力不可也!”其所提出的各项建设事业及其进行方式是:振兴农业方面,“凡制肥选种、改良农作方法、活泼农业金融、流畅农产运销,悉以合作社为基础指导并改进之”;鼓励垦牧方面,“利用集团劳力开发农业,恢复并增进牛羊马匹与农村各种副产品之生产”;开发矿产方面,“建议政府改善矿业法规,鼓励矿业投资,扶助矿商之独立经营与自由发展”;促进工业方面,“对农村简易工业及农产品加工制造之简单工业,提倡就农村或其附近按合作系统经营之,对于一般工业,由政府分别保护并奖励之”。[14]国防设计委员会和资源委员会的成立,更反映了统制经济的意向。因此,南京国民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提倡和鼓励发展私人资本的政策措施,但是其主导方向则在于建立和发展统制经济,越是往后这一意向就越益明显,为抗日战争爆发后统制经济的全面实行国家资本的膨胀打下了基础。

  1931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经济统制政策的强化,既有自孙中山的经济主张和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演变发展的内在逻辑原因,也有其时代的原因。九·一八事变发生以后,由于受国内民族生存危机和国际政治经济发展态势的影响,不仅使政府的实行经济统制欲望借机发挥,而且使民间知识界对经济统制的认识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有不少知识界人士认为,要抵抗日本的侵略,就必须发展经济,增强国力;并从他们所看到的当时苏联、德国和美国通过实行计划经济、统制经济和国家干预经济而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现象出发,发出了中国也必须实行统制经济的呼声。正如有人所言:自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以后,各届历次会议的提案,以及当时政府的经济措施和社会的舆论,都表现了全国上下期望国防经济建设积极的完成,和国营工矿业加速发达的情绪迫不及待。”[15]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