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论(辛亥百年祭)(4)
辛亥革命网 2011-08-25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周剑铭 查看:
中国封建与家庭——小农经济社会,在社会意识形态和经济形态上是一致的。早期的封土建藩的政治目的是屏卫王室,但此目的是由封土安天下的文化观实现的,即人与土地在社会性意义上的结合。由于农民与土地相捆绑,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实现对人的专制控制,封建与专制被整合为一体。土地封建使家庭小农经济的自治方式,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形态,根本区别于欧洲领主庄园经济的自治方式。因此,将“中国封建”理解为“封土建制”,对中国封建这一概念的内涵有较充份的阐释,“封土”,指家庭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模式,“建制”,指中央王朝的专制体系,社稷即国家,封建即政府,无论从封藩建邦的封土安民,到帝制官僚的治民于土,都是封土建制的社会意识形态和制度化的演变,即通过封土建制实现社会结构与政治制度的统一,这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稳定存在的基本原因。
现在我们可以说,人与土地的文化和土地与人的政治,是中国历史和社会的主题。由于中国封建社会较好地完成了二者的整合,从而经历了一个延绵统一的历史,达到了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的最高成就。近代以来,中国开始完全融入世界文明的进程,但至今仍未完成中国文化的现代整合。抽象地说,西方文化具有扩张的“世界性”,而中国文化的本质是自身的“历史性”,所以,西方文化对中国文化的入侵是其自性的表现,而中国文化只有完成了融入世界,才能完成自身的文化整合,这个过程具有文化本质的艰难性。
西方学术界关于“封建”的分析,也一直错综复杂。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实际上是些非常广泛和模糊的概念,从历史、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等不同角度的理解,必然不同;用学术概念的分类或历史进程的分期等方法,也无法得到兼具统一性和逻辑性的理论。理解“封建”这一概念的症结,不是厘清人与人和人与土地之间的复杂关系,而是理解这些重要概念之间的整合,只有在文化这个最广泛的视野上,才能稍具从始到终的追踪能力。布洛赫(Ernst Bloch,1885~1977)的“封建社会”,就有“附庸制的悖论”(The paradox of Vassalage) 的提法,他认为,西欧封建制度中的附庸关系,与血缘关系、王臣关系的性质不同,有一种特别“美德”的意义,比如,附庸对领主的背叛就具有文学悲剧性,即使附庸制后来被替代或消解了,附庸关系中的人性价值,仍在最密切的人际关系中存在着。基于这种广泛的视角,封建制度(领主与封臣的关系)与附庸关系并不同一,在这种情况下,“封建”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是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制度”,而作为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的封建,是私有制这个本。欧洲中世纪的“封建”(feudalism)领地(采邑、庄园、城堡)具有世袭权利,一个国王可以将整个庄园作为女儿嫁妆赠送。在这些基本意义上,“封建”这个概念,在社会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使用,具有不同的内涵,一般情况下的混用,自然会造成理解上的混乱。
实际上,不是人与人(依附)、人与土地(封建)的关系是否主导其它的关系,或两者何者为主-这样的问题,而是这些关系如何整合,才是真正的难题,这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和社会现实整合的理论,即对“历史在现实中”与“现实中的历史”的理解。社会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不同,前者是无意识,后者是自我意识,尽管西方有政治、经济、科学的实证传统和丰富成果,但未有一种能贯通历史、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观念和理论,而世纪之交的现代意识的革命性觉醒,是世界范围内文化全新整合的征兆,中国传统的天下观如何转化为全球化的现代意识,并不是一个自觉或学习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社会的自身进程,对中国封建真正构成挑战的,就是资本,这是一个世界化的历史过程,资本以现代文明的模式,侵入中国封建社会以后,中国文化和社会陷入混乱的状态,对此,就可以理解了。
“封建”这一概念,在中西文语境中具有不同的意义,除了许多具体的不同外,关键之处在于,西语中“封建”一词,主要指中世纪欧洲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具有共同性的制度,而中文语境中的“封建”,则主要指中国传统社会的封建意识形态。当然,这种理解需要对权利、权力、国家、政府、所有制等概念更精确的定义,这样才能使诸如封建主义、封建制度、封建思想、封建社会等概念,取得一致性的定义,而不产生理论上的矛盾或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