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理念(5)
辛亥革命网 2013-09-28 00:00 来源:史学月刊 作者:杨天宏 查看: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孙中山对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则倾心向慕。《联合宣言》发表未及一月,孙由沪返粤途经香港,应邀赴香港大学演说。在此次演讲中,孙中山首次回答了他“何时及如何而得革命思想及新思想”的问题,表示其政治思想来源于具有“良政府”及“良政治”的英国以及英国治理下的香港,故主张效法英国的政治制度与政治运作。他明确指出:“我既自称革命家,究不过抱温和主义,其所主张非极端主义,乃争一良好稳健之政府……吾人必须以英国为模范,以英国之良政治传播于中国。”(45)
不难看出,孙中山是主张在确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即实施“民权主义”的前提下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尽管孙中山对资本主义的弊病有深刻认识,但他仍坚持这样的信念:“对于资本主义只可逐步改良,不能马上推翻。”(46)这充分体现了他的主观意志与发展资本主义客观现实的珠联璧合,表明其思想理念中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同质同构。
四 结论
综上可知,在孙中山的资产权属理念中,无论国有制抑或私有制都不是唯一的选项,人们看到的是以私有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复杂的矛盾统一体。如果说孙中山的资产权属理念有什么特点的话,多维性乃是其突出特点之一。孙中山资产权属理念的另一突出特征是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和对外资的适度开放性。孙中山深知私人资本主义存在严重弊端,但考虑到私有制对经济发展具有良性刺激作用,因而主张以私人资本为主来发展中国经济,并把外资企业视为私营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种政策主张上的灵活性虽难免遭致“实用主义”的指责,却也体现了孙中山作为一个政治家所具有的崇实品格。
孙中山的资产权属理念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经济模式与政治模式同构的特征。孙中山从事的“革命”并不局限于民族、民权两个层面,他要“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所谓“政治革命”,指的是建立近代民主政制的革命;而“社会革命”,则是带有“社会主义”意味、旨在防止贫富悬殊的“革命”。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认为,孙中山力图建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采纳了“社会主义”合理诉求的改良资本主义或“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由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本质上是建筑在私有经济基础之上,作为标榜“民主”、“民权”的革命家,孙中山必然将发展私有经济摆在国民经济的主导位置。然而要完成“社会革命”的任务,又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采纳公有制经济,以纠正单纯私营经济可能出现的偏颇。孙中山在民生主义理论建构中能够如此缜密地处理所有制模式与政治模式的关系,应当说已经大大超越时人及前贤了。
不过,由于孙中山民生思想来源的多元性,加之政治上的实用主义导致孙在表述思想主张时灵活多变,造成其民生思想概念边界的模糊,这不仅为任意解释其思想提供了回旋空间,也给正确把握其民生思想造成认识上的困难。例如,中国究竟是应当效法资本主义的西方,还是效法社会主义的苏俄,孙的言论就常常不一致。在西方列强维持与北京政府外交关系的特定背景下,为争取俄国的军事及经济援助,他一度对俄国革命推崇备至。但是,在面对国民党内大批长期与之生死与共的以西方政制作为奋斗目标的“老同志”时,他又反复强调自己“从未计划,且从未想及变中国为一共产主义国家”(47)。当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向他宣传苏俄共产革命的理念时,他甚至明确表示:“革命之主义,各国不同,甲能行者,乙或扞格不通。故共产之在苏俄行之,而在中国断乎不能。”(48)
本来,从基本质点上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纳入西方近代思想体系应当不成问题,但他对自己思想所作实用主义表达却为他人对其思想作为我所需的解释提供了可能。(49)当时,国民党内几乎所有人士,包括加入国民党的共产党人,都为我所需、为我所用的解释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并从孙中山的言论中寻找自己思想行为“合理性”的依据,后来的学者则自觉或不自觉的因袭其说。于是“民生主义”中有关“土地国有”的主张被解释成要废除土地私有,“节制资本”则被理解为反对资本家,私人资本亦将受到严格限制。这种现象的发生除了对特定政治需要的因应之外,亦与孙中山与梁启超相类的“流质易变”思想特征很容易导致认识理解上的歧异有关。研究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理念,有必要区分其基本思想体系和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所作实用主义表达,方能把握要领,得其真谛。
注释:
①这4个问题是:1.怎样理解平均地权——土地国有?仅指“把地租交给国家”的“事实上”的土地国有?还是应该包括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法律上”的土地国有?如果包含“法律上”的土地国有,将通过何种途径?采取哪些办法?平均地权反封建的激进意义和对于地主制的妥协性,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实际上的非现实性,究竟是怎么回事?2.怎样理解平均地权和农民问题之间的联系?孙中山不主张“夺富人之田为已有”,是否意味着反对农民的土地革命?还是只不过否认国家将无偿没收地主土地,国有化另有办法?3.怎样理解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关系?耕者有其田的含义是给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还是非耕者不得有田?抑或是在土地国有条件下授“能耕者”以田?4.“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的提法是否自相矛盾?“集产社会主义”——土地和大企业国有,能否起到既“发达资本”,又预防资本家垄断和压迫的作用?参阅李时岳《孙中山经济思想研究的十大问题》,孙中山研究学会编:《回顾与展望:国内外孙中山研究述评》,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83~186页。
②《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1912年4月1日),附一:《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1912年4月1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21页。
③廖仲恺:《广东都市土地税条例草案理由书》,见孙中山《给廖仲恺的指令》(1923年10月18日)附一,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02页。
④冯自由:《革命逸史》第3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