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理念(2)
辛亥革命网 2013-09-28 00:00 来源:史学月刊 作者:杨天宏 查看:
如果将目光从广州国民政府控制的都市移往乡村,研究者同样可以得出类似结论。
1923年10月27日,广东财政厅长邹鲁鉴于“迩来物价腾贵,田价因以日昂,业主无故加租及佃户借端霸耕之事时有所闻”,向孙中山呈请设置“广东田土业佃保证局”,并拟定《广东田土业佃保证章程》12条。《章程》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章程订立之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承佃权利,及维持业主所有权之安全”。各类农田,凡依章程向保证局交纳“照费”领取执照者,其承佃权和土地所有权均在保护之列。《章程》明确规定:佃户承佃,“租项无论上期下期,分年分季,佃户须依约缴交,不得拖欠霸佃”。对于地主,《章程》亦规定:“非俟佃户批租期满,不得易佃及加租。”无论业佃何方违反规定,都要受到“主管机关究追”。很明显,《章程》虽然具有维护佃农利益的一面,但它是在承认既有租佃关系即业主有权收租的前提下实施保护佃农措施的。在这里,土地所有者收取地租已经合法化,并受到有关当局“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章程》受到孙中山的高度重视,他在给邹鲁的指示中说:“呈及章程、简章均悉。所请设置广东田土业佃保证局,系为保障农民业佃双方利益起见,事属可行,应予照准。”(14)除了承认农田私有权外,对于国民政府建设部颁行《国有荒地承垦条例》,规定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个人或法人,在交纳地价税的前提下,对承垦的国有荒地享有土地所有权,“官署应按其缴纳之亩数给以所有权证书”这一做法,孙中山亦给予肯定。(15)由此不难看出孙中山在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上究竟持何种态度。
要之,孙中山在土地所有制问题上主张并不单一。对于占耕地面积绝大多数的农村耕地,他基本主张且在实践中执行了维护既存所有制关系的政策;但是对于城市宅地和城郊耕地,他却主张有条件地收归国有。如果用“因地制宜,公私并存,以私为主”来概括孙中山的土地权属理念,应当与其思想实际相去不至太远。
二 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的权重设置
孙中山在宣传民生主义时曾反复强调“节制资本”,主张用国家力量来节制对国计民生有直接影响、容易形成垄断的企业,所著《实业计划》勾勒的几乎完全是国营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蓝图。孙中山之所以主张在中国发展国营企事业,是因为他洞悉私营资本所具有的弊病(16)。但他并不主张以之取代私人资本,在其设计的企业所有制模式中,国家资本的实施范围颇为有限。他曾经明确指出:“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举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计民生,此节制资本之要旨也。”(17)
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国营企业将严格限制在两大范围内:1.具有独占性质即容易形成垄断的企业;2.规模过大为私人力所不能举办的企业。表面看来,这种业经限制的由国家经营的企业范围并不狭窄。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所谓“私人之力”并非常量而是变量。中国国弱民穷,民族资本财力有限是事实,但随着资本逐渐增殖,现在私人无力举办的大型企业,将来未必仍然让私人资本视为畏途,裹足不前。况且私人资本并不纯粹是本国的,外国人也可以在中国经营近代工矿企业,对此,孙中山曾多次申论(18)。而外国资本家多资本雄厚,这就势必大大拓宽私人资本的经营范围。二是所谓“独占性质”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模糊不清的概念。在复杂的近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一类企业都具备发展为独占即垄断的可能性,这是经济运作中的自由竞争机制决定的。但事实上,没有哪一类企业能够离开同类企业的相互支撑而独立存在,个中缘由,一般人尚不难窥见,以孙中山之识见,岂会料不及此?因此,可以认为,孙中山在主张发达国家资本的同时,仍然给私人资本在中国的发展,预留了广阔的生存空间。
这不是抽象的理论分析,事实也正是如此。在现实经济运作中,即使是在最初设想的国家资本的活动领域,孙中山仍给私人资本留有一席之地。例如,银行是孙中山列为应由国家经营的事业,但正是孙中山自己,在辞去临时大总统后,准备创办一个“中华振兴商工银行”,拟招股本二十万股,其中银币一千万元,金币一百万镑。商民凡占有两百以上股份,皆有被举为董事部及顾问团成员的资格。孙中山在拟创办该银行的说帖中宣称:“本银行之性质,纯系商办处理中国商界上之银市与财政,与政府毫无干涉。”(19)到了1913年,孙中山进而主张创办一个“中西合资的银行”,以“中华银行”为基础,“联合世界上之大资本家而成”。银行采取“招股”方式集资,纯属私营。孙中山为创办该银行曾致函邓泽如,要他“在南洋竭力鼓吹”华侨资本家入股,并声称自己之所以赞成并发起创办各种银行,是因为“中国地大物博,银行愈多愈好”。(20)不仅银行,就连在孙中山看来于国计民生影响极大、最容易形成垄断的铁路交通业,私人资本亦可厕身其间,可见其国营企业的实施范围并不广泛。(21)
为何孙中山要对国营企业的实施范围作出种种限制?因为恰如私营企业具有某些难以克服的弊端一样,国营企业也有与生俱来的弱点与缺陷。在孙中山看来,这种弱点和缺陷突出表现为缺乏竞争机制、生产经营不善、劳动效率低下。他指出:“盖凡百事业,公办不如私办之省时省费。私人之经营,往往并日兼程,晷之不足,继之以夜。官之经营,则往往刻时计日,六时办事,至七时则以为劳,一日可完,分作两日而犹不足。吾敢断言,借款六十万,必先消耗三十万。故往往一种事业,有官办之十年不成,私办之五年可就者。”(22)
这番议论出自1912年9月。逮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因战时非常之需,纷纷大规模实施国有化政策,用国家的力量集中经营大、中型企业。这对应付战争是必要的,但国家资本的弊病亦因此暴露无遗。孙中山对此作了深入研究,发现国家资本的深层病因在于国家指令性的盲目生产与灵活的市场经济实在是方枘圆凿,两难吻合。1922年12月9日,孙中山与《日本记事报》记者约翰·白莱斯福谈话,涉及所有制问题,其中一段议论尤为引人注目:“有许多事业可由国家管理而有利,亦有必须竞争始克显其效能者。余并不固执,经验之教训自不可漠视。但试观大战中各国多以大规模行国有事业,各项实业逐一归国家管理,以期得较大之效能。其中自不免许多耗废,但此泰半因其目的纯在尽速尽量生产,不顾费用之多寡,对于获利与否或供过于求与否,皆未尝措意耳。”(23)
然而,孙中山毕竟是一个能够全面看问题的政治家,他在客观指出公有制经济病症的同时,也看到了它的优越性。孙中山认为,公有制经济最大的优越性,在于能避免私有制度下贫富悬殊之弊,“使富源之分配较为公平”。此外,在公有制经济下,个人都是“为公共利益作工,不为私利作工”,这与“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正相契合。至于国营企业“耗费而乏能”的原因,孙中山认为,这是由于“国有事业归政府主管,经验尚浅,非私人事业可比。私人事业如合资公司当其初兴时亦有困难。中国今日合资公司往往失败,因缺乏西方已具之经验故。由此推之,国家社会主义在最近的将来亦将遭遇许多阻力,迨经数十年之经验后,阻力自可渐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