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理念(3)
辛亥革命网 2013-09-28 00:00 来源:史学月刊 作者:杨天宏 查看:
基于对公私两种所有制经济优劣利弊的认识,孙中山在设计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制模式时,便尽可能避免单一化倾向,力图利用两种所有制经济优劣互补,将二者熔为一炉,以国营匡私营之偏颇,以私营补国营之不足。在《实业计划》“第一计划”里,孙中山开宗明义,将其发展实业的所有制设想和盘托出:“中国实业之开发应分两路进行:(一)个人企业,(二)国家经营是也。凡夫事物之可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今欲利便个人企业之发达于中国,则从来所行之自杀的税制应即废止,紊乱之货币立需改良,而各种官吏的障碍必当排去,尤须辅之以利便交通。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24)
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虽主张在中国发展实业应分公、私两路进行,却并不主张将公、私两种经济等量其观,不分主次。孙中山是一个以务实著称的政治家,在构思中国经济发展的所有制模式以及处理公私两种经济的关系时,他的思想注意力没有离开让人伤心惨目的中国社会现实。在孙中山眼里,“中国乃极贫之国”(25)。他不止一次地说:“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中国所谓‘贫富不均’,不过在贫的阶级之中,分出大贫与小贫。其实中国的顶大资本家,和外国资本家比较,不过是一个小贫,其他穷人都可以说是大贫。”(26)
严峻的现实,使孙中山权衡轻重缓急,把“求富”即摆脱贫困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而将“求均”暂时搁置一旁。究竟何种所有制形式更能适应“求富”的需要?在孙中山看来,私人资本的长处在于生产方式“发达”,“便于竞争速成”,弊病在于“分配的方法便完全不管,所以民生问题便不能解决”。国营资本则矫枉过正,适得其反:虽然注重社会产品公平合理的分配,生产上却劳师糜饷,事倍功半。为了适应中国近代工商经济起步和发展的需要,为了有效治“贫”,选择以私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模式更能产生立竿见影的功效,尽管他清楚认识到私有经济可能导致的社会贫富悬殊也要预事防维。(27)
综上可知,尽管在《实业计划》中宣称发展中国实业应分“两路进行”,但按照孙中山对公、私两种经济对于中国现实适应性差别的理解,与其认为孙中山主张公、私两套马车并驾齐驱,倒不如说他选择的是一条先私后公、私中有公,以公辅私的发展道路。在公、私两种企事业所有制的权重衡量上,孙中山始终是将私有制放在主导位置,这可以从他的言论和实践两方面,得到充分证明。
三 经济模式与政治模式的同构考量
不应忽略的是,孙中山所作民生主义资产权属的选择亦包含了政治制度方面的考量。
列宁在《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指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体系,“首先是同社会主义空想,同使中国避免走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的”(28)。在列宁看来,孙中山的所作所为虽然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生长,主观上却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在国内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中,列宁的论述得到进一步发挥。有学者认为:孙中山“既要发展大工业,又要‘预防’和避开资本主义,这是一个严重的矛盾。中国社会的落后和资本主义的垂死,客观上更从矛盾的两方面加强了它的尖锐性质”。有人则干脆直截了当指出: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提出了否定资本主义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29)
然而无论是从经济制度还是从政治制度角度观察,这些意见都是对孙中山学说中“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概念内涵的误解。尽管孙中山曾多次提出用“社会主义”去防止“资本主义”(30),但他所使用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的同类概念,内涵并不一致。认真比较就会发现,他要防止的“资本主义”、“资本家”,在概念上并不周严,并非泛指所有资本家和一切形式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指英美式的大资本家和单一的私人资本主义。下列演说辞可以清楚证明这一点:“现在英美各国的资本家专制到万分,总是设法反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进行,保守他们自己的权利……横行无道。”“英国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千倍,人民的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凡有见识的人,皆知道社会革命,欧美是决不能免的。”(31)而中国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普遍的贫穷,要分别也只是贫穷程度的区别,不存在“贫富悬殊”这一社会革命的条件。
至于孙中山津津乐道的“社会主义”,与列宁的理解更是存在本质区别。列宁曾称孙中山的社会主义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反动分子的理论”(32)。“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思想具有什么特点?《共产党宣言》指出:这种社会主义者的思想“按其积极的内容来说,或者是企图恢复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从而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或者是企图重新把现代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硬塞到已被它们突破而且必然被突破的旧的所有制关系的框子里去。”(33)显而易见,孙中山的学说与这类“社会主义”者的理论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孙中山并没有任何“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社会的企图。
有学者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曾提出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近邻”的说法。其实,孙中山的“社会主义”与被称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学说体系相去甚远。孙中山虽然称马克思为“社会主义中的圣人”,称马克思“所著的书和所发明的学说,可说是集几千年来人类思想的大成”,但是具体讨论到马克思的学说,他的言论却基本是批判性的。
首先,孙中山认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认为这种学说“把一切生产的功劳完全归之于工人的劳动,而忽略社会上其他各种有用分子的劳动”。其次,孙中山对马克思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的理论持否定态度。孙中山认为,“阶级斗争是社会当进化的时候所发生的一种病症”,并非社会进化之常态。社会进化的原因是“人类求生存”,大多数人的“经济利益相调和,社会才有进步”。从这个意义上,孙中山认为马克思只是一个“社会病理家”而非“社会生理家”。此外,孙中山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制度未来命运的论断亦予以否定。他说:“依他的判断,资本发达到极点的国家,现在应该到消灭的时期,应该要起革命。但是从他至今有了七十多年,我们所见欧美各国的事实和他的判断刚刚是相反。”(34)在孙中山看来,马克思主义具有这些“缺陷”,是因为这一学说目前“尚未若数理、天文等学成为完全科学”(35)。因此,实践“社会主义”,“师马克思之意则可,用马克思之法则不可”(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