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生思想中的资产权属理念(4)
辛亥革命网 2013-09-28 00:00 来源:史学月刊 作者:杨天宏 查看:
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既不同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又相去甚远,那他的“社会主义”应划归何种流派?孙中山曾经详细考察当时流行的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派别虽多,就本质而论却“仅可区为二派:一即集产社会主义,一即共产社会主义”。表示:“我人处今日之社会,即应改良今日社会之组织,以尽我人之本分。则主张集产社会主义,实为今日唯一之要图。”具体实施办法是:“凡属于生利之土地、铁路收归国有,不为一、二资本家所垄断渔利”;以“博爱、平等、自由”之精神,“和平解决贫富之激战”。(37)对于孙中山“社会主义”的实质,时人早有清楚认知,就连被认为对社会主义真谛多所曲解的梁启超,亦一眼看出了孙中山“社会主义”的旨趣所在:“彼谓今之社会主义学说已渐趋实行,谓各国民法为趋重民生主义,谓日本铁道国有案通过,为国家民生主义之实现,此言诚是也,而不知此乃社会改良主义,非社会革命主义。而两者之最大异点,则以承认现代之经济社会组织与否为界也(即以承认一切生产机关之私有与否为界)。”(38)这种以“承认一切生产机关之私有”为特点的“社会主义”,不是通常所说的资本主义又是什么呢?
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经济上偏重私有制度的“民生”选择与他在政治上偏重民主自由的“民权”选择形成了一种相互支撑的同构关系。由于孙中山对于国家本质的认识与今人存在差距,从学理上讨论这一问题难得要领,我们不妨具体考察一下孙中山提出“社会主义”主张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作为效法楷模,以深化对此问题的认识。
1912年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同盟会员饯别会发表演说,明确宣布:“本会纲领中,所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政策,亦即此事。现今德国即用此等政策。国家一切大实业,如铁道、电气、水道等事务皆归国有,不使一私人独享其利……中国当取法于德。”后来,孙中山在讲演三民主义时,对俾斯麦执政时的德国用“铁血手腕强制实行”国家社会主义备加赞赏:“丕士麦是德国很有名望、很有本领的大政治家,在三四十年前,世界上的大事都是由于丕士麦造成的……丕士麦眼光远大……用国家经营铁路、银行和各种大实业,拿所得的利益去保护工人,令全国工人都是心满意足。”(39)众所周知,俾斯麦执政时的德国,是在坚持资本主义经济及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实施“国家社会主义”的。既然孙中山以德国为楷模,他所主张的“社会主义”的内涵,也就十分明瞭了。
学术界一些人对孙中山“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产生误解,认为孙中山“提出了否定资本主义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与孙中山晚年的思想变化有关。孙中山一生奋斗探索,俄国十月革命成功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他的思想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在共产国际影响下,孙中山提出了联俄、容共的主张并对三民主义作出一些新的解释。尽管如此,这并未导致孙中山学说的基本质变。
就“容共”而言,孙中山是有条件的。他曾明确表示:“如果陈独秀违背国民党的意志,他将被逐出联合阵线。”(40)在邓泽如来函的批语中,孙中山亦指出:“且要彼等参加国民党,与我一致动作,否则将拒绝之。”(41)在“联俄”问题上,其动机更为明确。列宁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给予中国革命的同情与支持,使孙中山至为感怀。但孙中山之所以对苏俄发生兴趣,主要原因在于他认为苏俄党和军队严密的组织形式可资借鉴(42)。至于体现苏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政治及经济制度,孙中山则拒之于国门之外。对此,其与越飞签署的《联合宣言》可以作证(43)。至于苏俄实施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制度,孙中山更是时刻注意划清界限。他曾特别针对当时一些青年崇信马克思主义提出批评,指出:“现在一般青年学者信仰马克思主义,一讲到社会主义,便主张用马克思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社会经济问题……不知中国今是患贫,不是患不均。在不均的社会,当然可用马克思的办法,提倡阶级战争去打平他;但在中国实业尚未发达的时候,马克思的阶级战争、无产专制便用不着。”(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