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孙中山先生聘用的德人单维廉(8)
辛亥革命网 2011-11-03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第四条
一 绘成标明高低界线图样,测平凹凸图样以及他项丈量等事应纳费款列下:
甲 丈量局员驰赴该地于役其一往一来,并在该地羁留几许,均按每点钟纳费洋三元。
乙 仅在公事房理此事每点钟则纳费洋二元。
丙 所有塾付之款以及工洋均应一律照付。
二 凡有在蜡布蜡纸绘画以及在蓝纸上所晒之各图未载该地皮所量之长短宽狭数目,其宽不过二十一桑的米打长不过三十桑的米打每张费洋一元五角,其宽不过四十二桑的米打不过三十桑的米打者,每张费洋三元,若欲逾格放大每绘可由丈量局另议。
三 拟用硬白纸绘画标明该地之四至长短宽狭坐落图样,每张若内容地则不止一块,每块费洋三元。
四 凡应抄录母册并副册登载之地皮情由,自一块以至 十块均纳费洋一元,十块以外以至二十块费洋二元,余可递推。
五 所晒之蓝纸图样长短不过六十六桑的米打,宽狭不过五十桑的米打,每张应纳费洋一元五角,若长短不过一百桑的米打宽狭不过六十六桑的米打每张费洋三元。
六 印图处出印之官图每张费洋一元。
七 抄录地亩局底卷或地亩局准其转售缮给之凭据应纳费洋二元。
八 凡以上未载应在公事房所办各事每一点钟或不足一点钟皆纳费洋二元。
第五条 自第一条起至第四条止,其中所载各种工事若势甚难,可由地亩局加费,若势甚易,可由地亩局减费。
第六条 地亩局核收之各费均限自发给交钱单据曰起十四日内应赴粮台交讫。
第七条 此项新章准自西历一千九百七年七月初一日起一律遵行。
再自是日起应废之各项章程告示等件分别逐一列下:
甲 登入一千九百年第四十五篇官报其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十月十七日所出示内载,凡有地主欲明自买之地坐落何处,请领图样者应赴量局禀请核办,其费每地一段纳洋三元等节以及附列交纳界石规费数目。
乙 登入一千九百年第三十二篇官报其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所订分地章程以及附列规费章程。
丙 登入一千九百年第三十七篇官报其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所订请领地图应纳规费章程。
丁 登入一千九百年第一百二十三篇官报其一千九百年十月二十四日所出抄录母册副册各费告示。
戊 登入一千九百一年第九十九篇官报其一千九百一年三月初十日所出绘成地图费款均可随时加减告示。
己 登入一千九百一年第二百八十一篇官报其一千九百一年十月十九日所出整理界石告示。
庚 登入一千九百四年第一百三十九篇官报其一千九百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所出丈量租地费款告示。
辛 登入一千九百五年第二十九篇官报其一千九百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所订丈量各项工程费款章程。
壬 登入一千九百五年第五十九篇官报其一千九百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所出租地图样费款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