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孙中山先生聘用的德人单维廉(6)
辛亥革命网 2011-11-03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第八端
(参看第九十四篇青岛地税章程)凡地主应照当时地价百抽六之例纳地税,至地价一层,迨一千九百二年正月初一止,与交总督买价一律。嗣后随时估计另为新定地价。大德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九月初二日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七日
3、 青岛地税章程(1899年1月1日)
大德钦命水师总统、总督胶澳文武事宜大臣 罗为 出示晓谕事。照得前于西历上年九月初二日所出纳税章程第三款内载有地税数多寡,今将如何缴纳章程列后:
第一款所有总督已卖之地,定于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初一日起纳税。
第二款 应纳地税,每年按四季分纳,按季发纳税单。该地主务在发给税单后至迟十四日内一律缴清;如愿并季缴纳亦可。
第三款 倘有该地主以为纳税数目多寡不符,准其禀请地亩局查核更正,务于发给税单后七日内禀明始可照办。
第四款 该地主虽经禀请查核,其纳之税项仍如数缴纳,俟查明后,再将盈余发还。以上各款仰各地主等一体懔遵勿违。特示
大德一千八百九十九年正月初一日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4、 地方官之制度(1899年4月)
租界以内在青岛、李村两处设立地方官署,专理华人词 讼。其居住青岛、大包(鲍)岛、台东镇、台西镇、湛山、浮山 所、辛家庄、丁家庄、麦岛各村、大窑、小窑、田家庄、亢家庄、仲家洼、吴家村、错埠岭、小村庄、四方、湖岛子、阴岛、红石 崖、黄岛、海西文、灵山、竹岔岛,以上各村所有词讼案件皆 归青岛管辖,其余境内各村则均属李村。至地方官之权限所及者,民事诉讼如物产钱债则管至二百五十元,如在二百五十元以上之案件有审判厅管理,设有人欲行上控,其案必在 一百五十元以上方可,否则不准上控。刑事诉讼可罚款至五百元,监禁至三个月,笞责一百板,亦可罚逐出境外。如案情再重,亦有审判厅管理,设有人欲行上控,其罚款必至二百五十元,监禁必至六礼拜,方可赴审判厅控诉,由高等审判官定断。其详细规条列下。
征收钱粮章程(1904年5月5日)
大德钦命总督胶澳文武事宜大臣 都为厘定德境内征收钱粮章程,逐一列下:
第一条 (所有德境以内,未经本署购买之禾稼地,每二百四十弓,即六百一十四米打之税亩,每年应纳钱粮京钱二百文,每三百六十弓即九百二十一米打之中亩,每年应纳钱粮京钱二百文。)
第二条 所收之粮,即按本署新订之册征收,其有未曾载列新册之禾稼地,查出充公入官。每逢更易地主承受遗产亦在其内,必须禀明本署中华事宜公廨或李村副臬司衙门查核,以便照改地册,涂销旧册,另发新册;倘有隐匿不报者,查出即罚其多不过该地价之半,如无力缴洋,则罚以监禁。
第三条 应兑钱粮(每年仍按上、下两忙分交应管该地之首事,照收铜钱,当发凭单时,即定明洋钱价值后,该首事须用洋钱)缴纳衙门,该首事于额应收数外,并有权能向各该地主每百加收五文,藉酬其劳,并备偿补兑换洋钱受亏之处。
第四条 各花户倘有兑粮延迟者,即罚至多不过应兑之数十倍,惟至少亦须一元,若无力缴款,则罚以监禁。
第五条本署权能全数豁免,或减成免,或蠲免一年,或蠲免数年。
第六条 此项章程,仰阖属诸色人等知悉,准于西历本年五月初五,即中本年三月二十日起一律遵行勿违。所有本年兑粮,已按此章办理,其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九月初二日本署所订德境内应行征收各项税课章程第二款,应即作为罢论。
特谕
大德一千九百四年五月初五日
大清宣统十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