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孙中山先生聘用的德人单维廉(10)
辛亥革命网 2011-11-03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第二条 地亩局所订拍卖之事,自登入官报并德国报、中国报各一张后,至少十四天始能拍卖,并将该地皮坐落何处,以及号数并若干米打,至少价钱若干,买定后欲作何用及盖竣房屋期限,如他人欲买该地皮者,必须依地亩局所定期限预先投禀地亩局,一律登入告白。
第三条 如他人欲买该地皮者,须于拍卖日期以前,至晚于四十八点钟至地亩局声明,或投信亦可,否则,至期不能拍买。
第四条 初次欲买地皮者,于登报以前,须在地亩局缴经费洋五十元,俟于拍卖日期买定该地皮时,即将所缴五十元之经费扣归地价以内;倘若拍卖与他人,仍将该经费缴还初次欲买之人;倘至拍卖日期,因初次欲买之人另有他故,以致地亩局不能拍卖或不能拍卖与初次欲买之人,而该经费即行销灭。
第五条 欲买地皮者,须将登钱(录)告白于官报,并德国报、中国报各一张,报费在登报以前缴纳地亩局,倘该地皮拍卖与他人时,即将登录告白费缴还初次欲买之者。
第六条 拍卖地亩,于至少价钱以上加增价钱时,必须乘足原零之整数,以次均按乘十数目增添。
第七条拍买时以出最高之价,缴纳买费之后为买定者。买费,即价钱、丈量费、登告白费三项。买定后将买费须当即缴清,不得赊欠。但告白上所登至少之价钱(在三项以内),须当即缴清;其所增加之价,至多于三日内亦须缴纳,倘至少价钱不当即缴清,由地亩局当即在(再)定拍卖时间。但此次拍卖,惟初次出最高价钱之人,不准再行拍买。
第八条 一千九百年六月十四日(是年之官报第七篇)买地皮章、告示,均行作销废,以前所定各条,仰各知悉,切切特谕。
右谕通知
西历一千九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告示
作者简介:王桂云,男,1932年生,原任青岛市博物馆副馆长,1992年离休,高级经济师,青岛市十大藏书家,山东省十大书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