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辛亥革命失败的经济因素(3)

辛亥革命网 2011-03-05 00:00 来源:探索 作者:张世均; 胡大泽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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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在武昌起义后曾提出:“海关税则须有行管理之权柄,盖此乃所以保其本国实业之发达,当视中国之利益为本位。”在各省响应起义期间,东南各地海关曾被革命军接管征收,列强对此十分恐慌,他们不仅担心税收无望,而且更害怕革命派获得关税后进一步壮大革命势力。当长沙税务司由革命军接管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竟然宣称:“此项关税理应归外国执债票之人。如革命军动用此款,将与各国启绝大纠葛。”以此威胁革命党人。外国炮舰也在长沙、汉口等地威逼,要求将关税暂归总税务司或各领事馆存储。对此,革命党人显得软弱无能,竟全盘接受,同意“各处革命政府均允照办”,铸成大错。朱尔典也大喜过望地说:“此项问题之结果竟能彼此议定。”从此后列强直接掌握了海关税收,切断了南京临时政府最主要的财源,卡住了革命党人的脖子。当时革命党人从主观愿望出发,想争取各国承认新政权,以便在政治上站住脚跟。结果适得其反。如其采取利用已据有东南财富之区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把美国从英国的营垒中分化出来,对英国进行有理有节的斗争,很有可能迫使列强交出海关收入。

  后来的史实也证明了这种举措的可行性。在广东革命政府时期,为解决军饷问题。孙中山曾命令大元帅府外交部照会北京外交使团,要求将粤海关关余拨交广州革命政府。在各界的支持下,几经周旋交涉,各国驻京外交使团被迫同意。而南京临时政府未能这么做,致使其陷入困境,造成失误。后来胡汉民在总结教训时说:“以关税收入存贮汇丰,为偿还外债之备。因而得到列国之好感”的做法,是“授人以柄”,“此当时最大失策”

    第二,在对待敌人财产问题上优柔寡断、忍让妥协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便宣布:“前为清政府官产,现人国民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力反对国民政府,…..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毕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这是运用政府权力铲除封建势力的正确政策,也有利于巩固新政权。但在执行中刚软弱无力。如对于没收新洋务派头子盛宣怀的资产,革命党人一直犹豫不决。为了保住私产,盛宣怀一面和日商签订合办汉冶萍公司的合约;一面声称愿将该公司抵押款500万元接济南京临时政府。结果他向江苏都督程德全交“报效水利经费”20万元后,程德全就将他在苏州的所有公私财产退还了。而且当湖北革命政府要没收盛宣怀的矿山时,南京临时政府则饬令制止,发电报保护。对其他清廷大吏和封建官绅,革命党人也不加约束,任其外逃或出走海外,“挟其剥削得到的资产和造孽钱,源源汇至香港,置业经商,过其豪华奢侈的生活”。

    南京临时政府纵然对一些官绅的财产进行了没收,也是从官绅手中转移到新官僚手中,革命政权和广大群众均未得到实惠。这正如后来朱执信所说的:“当共和政治之立也,未尝有如法国之夺贵族产以授贫民”,“前日所指为元凶巨憝者,一旦安定,悉赦不诛求,至其家财,无同所自来,一予保护。其生命财产,于或意味可谓之较往日为安。”如此软弱的革命政权,对封建买办官僚势力处处忍让,怎么能建立起革命的权威和坚实的财政基础呢?南京临时政府也不敢效法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以教会财产担保发行巨额国债,并按收入多少征税、以充实国库的举措来巩固政权,更不敢沿袭日本明治维新一举没收全国幕府封建领地的类似举措来巩固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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