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早期革命思想的阶级基础初探(下)
辛亥革命网 2010-12-14 00:00 来源:孙中山研究论文集 作者:段云章 查看:
三
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起,开始了急剧破坏的过程。外国资本主义日益深入农村,导致了广大家庭手工业者的破产,太平天国革命浪潮过去后不久,到八十年代土地兼并又加速进行,地主剥削日益加重,使得数千万农民失掉了土地;加之连年灾荒,这就把数以千万计的农民驱上饥饿和死亡。在农村,旧的经济基础遭到严重破坏,但并没有出现一个资本主义的前程。在农民的头上,只不过增添了一把帝国主义剥削的新枷锁。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封建时代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是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不但依旧保持着,而且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显然的优势。”①[《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624页。]在这一情况底下,苦难深重的中国农民掀起了连绵不断的反洋教斗争和反封建斗争。
广东农村的悲惨情景和农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在全国也算是一个比较突出的地区,珠江三角洲更为明显。
广东农村尤其是沿海农村本来就地少人多,但大部分土地却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据调查:②[以下未注明出处之数字材料均据陈翰笙等于1934年发表之《广东农村的生产关系与农村生产力》一书,因考虑到十九世纪末到进行调查期间,广东农村诚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这一调查仍有很大参考价值,故予引用。]广东农户总数约占总户数的85%,而佃农约占农户总数的70%一80%,地主占有土地达68%,有的地方高至84%,肥沃的沙田区更是如此。“沙田业户,类皆富绅大户,连阡累陌,”③[《张文襄公文集》奏稿,卷一一,第36页。]几乎没有一家农户是自有土地的。广东大地主多为宗祠、庙会、华侨和大商人,那些名为公田,实际上是豪族强绅私有物的太公田(又称族田、祭田、烝尝田)占了全省耕地的30%,沙区太公田竟占了80%,土地集中是以千百万农民的血泪为代价的,“占沙”“强割”的事件在沙田区层出不穷,农民多年用自己的血汗灌溉成熟的沙田,往往被掳夺一空,屈大均《广东新语》载:早在清初“势豪家名日承饷,而影占他人已熟之田为己物,是谓占沙,秋稼将登,则统率打手,驾大船,列刃张旗以往,多所伤杀,是谓抢割,斯二者大为民害,顺德、香山为甚。”④[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第25页。]到十九世纪末,这一恣意掠占的情况,是愈发严重了。
地主剥削达到非常惊人的程度。一般地租均在收获物的一半以上,中山县分租则高至主七佃三。地主还常常把田税和基务费(培修堤岸、防水患之用)等转嫁在农民身上,而成为额外的田租,再加上押租、押金及各种名目的力役效劳和规礼,农民实际上缴纳一般在70%左右,多者80%以上。太公田虽名为同族所有,但实际上同族贫雇农成为“势豪家”的佃户,其剥削是同样残酷的。在沙区,盛行包租制,富商巨绅往往包佃数千亩乃至数万亩沙田,分批地转租给“分益农”或“分耕仔”再依次转租给二重“分益农”“大耕仔”、“佃户”、“雇工”,组成一个六、七层的层层盘剥的剥削阶梯。处在最下层的贫雇农的困苦万状,自是不言而喻的了。在珠江三角洲,地主经济和买办阶级,土地垄断和市场垄断常常交织在一起,农民必须接受双重压迫。农业的商品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利润也很厚,为要追逐更高额的地租,地主对于佃户,经营某些商业的农业发生一定的兴趣,但地主这个追逐,却又是剥夺农民的兴趣,阻止生产的发展。结果,一方面,资本主义在农村的发展受到阻碍,另一方面使得农民“空慕蚕桑之利”“徒供富豪之渔肉”①[《中国蚕桑业会报》第四期,第8-9页。]。
地主剥削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赋税。广东封建政府常借口维持防务(即镇压人民),巧立名目,任意苛征,而清朝中央封建政府又一直把广东视为利薮所在地,“故暴敛横征,肆行无已,”摊派战败赔款,以广东为最多,“加以优差美缺,众思染指,故虎狼官吏,相率南来,数十年中……如绅富捐、房捐、票捐、赌捐、屠捐、烟捐之类,层见迭出。”②[《广东人对于光复前途之责任》,载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二),第350页。]据两广总督张之洞供称:仅八十年代,几年勒征银两,除经堂外,约五、六十万两之多③[《张文襄公文集》奏稿,卷一二,第14页。]。至于上下之舞弊,差吏之需索,其实数当数倍于此。如其时香山(即中山)县推行一种县令、粮户、胥吏和里长串通一气、向农民横索“大当”的陋规,层层需索,转手之间,农民缴纳的要为正赋的几倍乃至几十倍,迫使贫苦农民“大则卖儿女,小则卖牛牯”,无以聊生,真可谓“苛政猛于虎”了①[《中山新志》(初稿),第二篇,第29-30页。]。孙中山的早年家庭,也是千百万受迫害中的一个。不特如此,土豪劣绅还成立各种公约,他们无法无天到极点,任意勒征,私设监狱,非刑拷打农民,“势埒官兵,行同盗定,”甚至“押毙抛尸,莫之敢指。”②[李文治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931页。]
封建残酷剥削的后果之一是水利失修,天灾频仍。据张之洞一八八五年称:“广肇两府民田,率多滨江临海,所有围堤……一遇盛涨,动辄漫决,大率近十余年来,几乎无年无之。”③[《张文襄公文集》公牍稿,卷五,第12-13页。]这种灾害为患年甚一年,史不绝书,清政府对此虽也假惺惺作态,实际上是置若罔闻的。
繁重的地租,不断增加的赋税,连续的灾害,把大批农民驱向高利贷的虎口中去。广东的钱庄业和典当业到此时更加发达,遍设中小城镇,各地的谷栏、果栏、糖场、猪行种种商业性机构也同时又执行着放高利贷的职能。它们一端联系着地主、官僚、大商人,另一端束缚着广大贫苦农民和手工业者,形成吮吸农民、手工业者鲜血的又一个剥削网。“有以一钱之本,放价不及一载,竟伸数十倍之利,或提其猪,或牵其牛,作为还欠,甚至掳捉妇女,任意凌虐。”④[同注②第576页。]
与农民处于同样悲惨境遇的是手工业者。早在鸦片战前,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下,广东许多手工业部门就开始了破产的过程,鸦片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后,这一破产过程随着外国机制品的大量倾入而变本加厉地进行着,手工业者大批失业。“自通商以来,佛山针行之大废散殆尽,妇女织纺之业,荡然无存。”使得成千成万的工人失掉了凭依①[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第178页。];在顺德由于“舶至贱售,女工几停其半”②[《咸丰三年顺德县志》卷三,第45页。]。东莞县也是“迨洋纱出而纺事渐疏,洋布兴而织工并歇。”③[《宣统三年东莞县志》卷十五,第12页。]其他各地,莫不皆然。马克思曾经指出“中国纺织匠因国外这种竞争而大受其苦,这一点就在全国引起了相当的震动。”④[《马恩论中国》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42页。]至此,这种震动日益明显,除此以外的其他小资产阶级阶层的境况,也一天天地恶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