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遇刺:逃不掉的悲剧

辛亥革命网 2013-03-22 0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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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于《三联生活周刊》2011年第33期,原标题为“宋教仁遇刺案考辨”

  “霹雳一声,阴霾尽揭,至此袁世凯、赵秉钧授意杀宋已成铁案。”这段话是国民党喉舌、上海《民立报》1913年4月25日的通栏标题。当年3月20日上海火车站月台上的一声枪响,既宣告了国民党立宪派领袖宋教仁的遇难,也揭开了民国历史上“二次革命”的序幕。时隔百年,这桩民国历史“第一凶案”仍然是一道供历史学家和时人观察、分析民初中国政治现代化曲折走向的鲜活伤口。

  血案余波与密电疑云

  宋案事发后不久,凶手武士英即暴毙于监狱,虽然国民党控制下的《民立报》也承认,经过红十字会西医柯司之彻底验尸,“已属非毒而毙”,但坊间始终流传为袁世凯授意所灭口。

  颇值得玩味的是,宋教仁是至死也未尝疑袁。临终前,他口授遗嘱,由《民立报》全文刊登,自陈于3月20日“在车站突被奸人自背后施枪弹,由腰上部入腹下部,势必致死……”请求袁世凯,“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先发,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临死哀言,尚祈见纳”。

  在宋案爆发7年后的1920年,袁世凯之子袁克文在上海《晶报》三日刊以连载形式发表署名“寒云”的《辛丙秘苑》,讲述1911至1915年之间的所见所闻。在标题为《暗杀宋教仁》一节里,袁克文极力否定了“先公”袁世凯与宋案的关联。他称,案件之所以无法公开审理,公布真相于大白,是因国民党方面的责任,因为“期时应(桂馨)已就狱……而北方(袁世凯北京政府)之实力尚未达于沪,而赵(秉均)、洪(述祖)又不自承”。所以,袁世凯才坚决不肯让赵秉钧到上海受审,要求将应氏提解入京讯问。袁克文对袁世凯主使下令暗杀应桂馨一事,倒是毫不避讳:应桂馨越狱后,连同洪述祖发表了数通“平反冤狱”的通电,并于1913年10月由青岛辗转至北京,寄居于京剧名角谭鑫培家中,每天“纵酒寻芳,大张花宴”,其上海旧相好胡翡云也自上海来京,在余庆堂搭班。俩月后,应桂馨迁居李铁拐斜街同和旅馆,父亲和妻子也随后来京,在放胆招摇之余,

  应氏向袁世凯要求“勋二位”和50万元赏金。此等行为自然为其带来了杀身之祸,1914年1月17日晚,即有数条彪形大汉以搜查烟土为名,进入樱桃胡同胡翡云宅邸搜捕,惊恐万状的应氏次日即搭乘客车试图逃至天津,然而却于头等车厢被军政执法处侦探长郝占一与侦探王双喜刺死。沈阳《盛京日报》报道此案时说:“火车行至杨村相近,突有人出刃将其(应桂馨)刺死。当应坐在头等车位时,因房暖只着白绸衫,曾有两人带枪保护,而竟出不防,连伤两刃,且刺客得以免脱,可谓奇也。”故此诸多民国史家诘问,倘若袁氏与刺宋无关,何不将应氏就地逮捕公审,并将其中阴谋告之天下,再度作为一枚利器打击已在“二次革命”中元气大伤的孙、黄等国民党领袖,反而匆忙将其灭口?

  洪、应二人之行为是否为袁氏直接授意?于应宅中所搜出之57件密电信函,一直被认为是袁氏通过赵秉钧、洪述祖指使应氏行凶刺宋的铁证,然而这些函件多以隐语写就,解读起来歧义与探讨空间极大。1930年2月1日洪述祖向应氏发去密信,文称“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被诸多史家称为以暗语要求后者筹划谋刺行动。然而应氏致赵秉钧的密电,核心内容即是宣称自己已向日本方面购买了孙、黄、宋等人驻日策划革命、组织同盟会期间的私密丑闻,包括“黄兴下女合像”、“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并信誓旦旦地宣称“用照片辑印10万份,拟从横滨发行,一旦公布,则国民党名声扫地”。4日,洪氏回电,声称此消息密电“呈总统(袁世凯)阅后,色颇喜悦”。不过这只能直接证明,袁氏对应夔丞意欲罗织罪名,毁谤国民党孙、黄、宋等人的构思知情并表示默许。然而很明显,这些材料要么实为编造,破绽百出,使应氏感到根本拿不出手,要么就是子虚乌有,所以到了3月6日,洪述祖就在密信中怒斥应氏谎报消息妄图领功,责令其赶紧善后。所谓“此刻既原件无有,连抄本亦无有,殊难启齿。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要),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下手也(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

  重压之下的应桂馨是否像某些史家所论述的那样,铤而走险,自作主张,以刺宋邀功?被各方反复拿出作为证据的,是编号第13、14、15,分别发于3月13日、14日、15日的“洪述祖致应夔丞密电”,以及“应夔丞致洪述祖密电”。洪明确许以应氏中央8厘息债票350万元,并告知其已交财政部长核办,并表示“毁宋酬勋位,相度机宜,妥筹办理”。民初中国政府所发的公债票是当时国际股票市场上最抢手的股票,原因是军阀政府为急于取得债款,债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尽快出售;等到公债到期时,由于有海关或路矿等企业做担保,还本时都按票面价值加利息计算。应夔丞以六六二折买350万元,即相当于北洋政府变相支付给应118.3万元,这一数目尚未将利息计算在内。很难相信,除非有袁世凯或者赵秉钧这一级别北京政府首脑的支持,洪氏能自主如此庞大的财务支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密电中的“毁宋”,是指按照原计划罗织负面信息毁谤其声誉,还是赤裸裸地以行刺手段肉体消灭,始终模糊不可辨。但在15日的回电中,应桂馨确实直言不讳地提出:“梁山匪魁(以宋江之宋,代指宋教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然而3日之前,他又向洪氏呈报:“近彼(宋教仁)在同孚路黄克强家,又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60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50万元(外有各种股票能值40余万),为遁初(宋教仁)之运动费,并不问其出入。夔处摊到10万,昨被拨去两万五,为苏浙两部暨运动徐皖军马之需。”仍然是秉承原有舆论“毁宋”方案,在向洪氏提供国民党人募集资金、图谋策反各省新军准备发难的情报。

  然而仅一周后,当宋教仁即将抵达上海时,洪、应两人的密电中杀气凸现:3月19日,洪电直命应氏“事速行”。次日深夜两点,即宋教仁被刺大约3小时后,应氏向北京复电,声称“40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由此可以推断,两电中的“急令”与“事”至为迫切,大有机会稍纵即逝之意,所以应指刺杀计划,而非一周前还在推敲的文字“毁宋”,并且洪述祖肯定对谋杀方案知情并表示同意。最终,3月21日,应氏给洪氏的最后一封密电言简意赅:“匪魁已死,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报。”从而证明,洪氏日后逃至天津,发出的关于与应氏结交、唯一目的旨在抹黑宋氏与国民党的数次通电,为己开脱的成分大于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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