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教育辉煌]促进教育公平 保障人民平等受教育

辛亥革命网 2010-08-17 00:00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孙霄兵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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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实现教育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定不移追求的崇高目标。受教育权是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对于推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我们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着力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让所有学生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

  一、建立健全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法律法规,在立法上明确人民群众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第一,明确规定公民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法定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义务教育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平等的基本性质。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受教育权的多项举措。

  第二,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公益性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公益性原则,才能保证各级各类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我国教育法律法规通过明确办学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优惠力度等方式,确保教育公益性真正落到实处。《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等,从根本上确认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法律责任。

  第三,突出强调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等。《教育法》第10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这些规定,全面地体现了国家对于特殊群体的教育平等措施,使我国各族人民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政策。

  二、努力推动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第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前提。教育是以培养人为目的的社会活动,相对于其他社会活动,具有优先的地位。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并予以长期坚持。《教育法》第4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党和国家提出以更大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得到了极大提高。目前,我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8.5年,有高等教育学历的从业人数达到8200万人,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

  第二,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内容。教育公平是发展中的公平,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为此,党和国家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是努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大幅度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2008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5%,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5%,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3.58%。全国普通高校毛入学率达到23.3%,各类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到2900万人,规模居世界第一。

  二是通过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以保证人民群众享有水平不断提高的各级各类教育,教育公平的标准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重点都放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其一,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2008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9.3%、97.8%、91.6%。其二,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其三,积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城市和乡村。

  第三,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一是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将国家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二是大力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积极推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教育振兴,加快东部发达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步伐,东、中、西部的教育差距不断缩短。三是统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和城镇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各类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质量全面提高。

  三、切实加强教育管理,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益

  第一,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近年来,国家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部署启动了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对所有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建立健全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目前,我国每年受资助的学生总数近1.8亿,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第二,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女童和残疾儿童的教育工作。国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初步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网络。

  第三,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加强教育规范管理。一是规范教育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二是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了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的评价明显好转。

  在教育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站在新起点,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育公平引领教育发展,以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改革,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提升教育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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