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击椎生绝非唐璆而是蔡锷——与曾业英先生再商榷(3)

辛亥革命网 2022-04-11 08:42 来源:《特立研究》2022年第1期 作者:邓江祁 查看:

在击椎生是谁的问题上,曾业英再次发文,试图对其以前的失误进行辩解,以证明击椎生是唐璆。但经查考,曾业英的辩解大多建立在对史料误读的基础之上,因而其所有的结论全部不能成立。

  第四,如上所证,既然曾又文用以“对比研究”的“另一封信”写于阳历1908年的3月底,那么,按照曾又文的逻辑,“依此推算”,唐璆这封含有“欲以热血感热血,爱力吸爱力”内容的“前函”,也就应写于1908年3月底之前的3月21日,绝不可能为其所“判断”的1908年1月21日!

  既然曾又文将“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中旬”误读成“1908年2月中旬”,其相关结论,除了再一次成为其“特别值得一提”的严重失误和其阴阳不分的“关键性直接证据”之外,毫无任何学术价值和意义。

  七、“此蔡锷”并非“彼蔡锷”

  为了证明“击椎生不是蔡锷,而是唐璆”,曾又文还提出一个“旁证”。不妨将其抄录如下:

  击椎生曾两次在自己发表于《云南》杂志的诗作中披露其家庭境况。一为1907年7月20日,他在文不对题的《回国有感》诗中说:“我亦有亭深竹里,也思归去听秋声。”一为是年8月28日,他在《感时》“其二”诗中又说:“故园今夕月明夜,庭院梅花寄远诗。”……不仅邓江祁说过,而且蔡锷研究者也有一个公认的事实,即蔡锷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一家人的生活“相当困难”。蔡锷出生于如此贫寒的家庭,怎么可能不但“有亭深竹里”,还有种满“梅花”的“庭院”呢?

  不错,正如曾又文所说,蔡锷出生于“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一家人的生活‘相当困难’”。但是,那些都是蔡锷出生时的老皇历啦!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蔡锷在击椎生写《回国有感》《感时》的1907年之时,早已是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优秀毕业生、全国各省督抚竞相招引的“香馍馍”、主管广西省新军编练工作的高级干部啦!而且还早已娶上当地大地主刘辉阁的侄女刘侠贞为妻啦!对此,蔡锷的妻侄刘再生是这样说的:

  我祖父见松坡年到7岁尚未就学,主动向(其父)正陵提出,松坡来我家读书,学费、书籍、食宿,概归我家供应。读过一年之后,松坡聪明活泼,博得我祖父祖母和全家人喜爱,遂成为刘家快婿。

  由上可证,曾又文在这个“旁证”中又将“彼蔡锷”的年代误读成为“此蔡锷”的年代,从而导致时空和逻辑错误。试问,一个主管时为朝廷上下高度重视的广西省新军编练工作的高级干部,又是当地大地主家的乘龙快婿,此时“有种满‘梅花’的‘庭院’”奇怪吗?

  八、“西蜀”并非广西

  为了证明击椎生和唐璆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曾文曾极力证明唐璆“学过军事,从过军,戍过边。”对此,笔者经过认真查考后尝论:曾文所谓唐璆“从过军,戍过边”的经历,完全是其为了证明唐璆的经历与击椎生的经历“存在高度的一致性”而造做的假经历。

  对于笔者以上批驳,曾又文不服,并辩称:“我的看法是有事实可证的。”那么,其所谓可证的“事实”又是什么呢?原来,是唐璆的“门生萧香荄”为乃师《鍊心学果》一书所撰写的《序》。曾又文还指称,此序“更是对其师1921年前的经历作了全面概述:‘先生气钟河岳,质秉桢干,抱爱国之热情,具救民之宏愿,幼岁抒怀,已具安边之志,中年访道,翻成经世之才。三年东海,两渡南洋,佐军戎于西蜀,参大义于南滇,硕画迈伦,宏猷卓著。’”并特意指出:萧香荄所说唐璆“‘佐军戎于西蜀’,当指参赞军事于广西,之所以没实指广西,是为了修辞上对偶下一句的‘参大义于南滇’的需要”。

  笔者认为,曾又文此言差矣!众所周知,“西蜀”自古以来就指四川,从未有过指“广西”之说。而两粤中的广西自古称“西粤”,广东称“南粤”(毛泽东有“战士指看南粤”之诗句)。康熙十五年(1676)九月,朝廷要招抚广西提督马雄,给其的谕旨中就说:“尔世受国恩,劳绩素著,镇守西粤,绥厥严疆。”所以,曾又文将“西蜀”解读为“广西”,无疑是对“西蜀”的严重误读。至于曾又文所说将“西蜀”解读为“广西”“是为了修辞上对偶下一句的‘参大义于南滇’的需要”的理由,就更属无稽之谈了。“西蜀”在修辞上能对偶“南滇”,难道“西粤”在修辞上就不对偶“南滇”吗?这样一来,曾又文的相关结论还能站得住脚吗?

  九、蔡锷并非不用“吾人”

  笔者尝论,曾文在论证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大量的错误,而且还有大量的漏洞,其中重大漏洞之一就是:其所证的击椎生只是“1907-1908年之间在日本出版的《云南》等报刊上发表诗文”的“彼击椎生”,但并未包括1913年7月在昆明出版的《南针》杂志上发表《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以下简称《读王》)一文,主张民国宪法应坚持主权在国、扩大总统权力的“此击椎生”。

  在笔者的温馨提醒下,曾又文不得不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大篇幅的补证,并声称1913年击椎生《读王》一文中有“斯实吾人之所馨香顶祝,歌功颂德于靡穷者也。……吾人亦甚表同情”之语,而“对于自称,蔡锷极少称‘吾人’,多称‘我辈’‘吾侪’‘鄙人’或者‘锷’,等等”,因此,“此击椎生”不是蔡锷,而与“彼击椎生”一样,都是唐璆。

  然而,据笔者查考,曾又文以上论点,又是对蔡锷文章的误读。不争的史实是,蔡锷文章中不仅“多称‘我辈’‘吾侪’‘鄙人’或者‘锷’”,还常称“吾人”。例如:1915年,在《军事计划》中,蔡锷说:“吾人读普国名相斯得因之言,而怦然心动也”。“故谓欧人之制器,非吾人所可敌者,非也。”1916年4月5日,蔡锷致黎、徐、段三人电中说:“于袁氏一方面,以为如此办法足以表其决心,吾人亦非不佩其为有识力之行动。” 在另一电中说:“吾人若绝对的主张倒袁,则惟对外宣言非推翻袁氏不能罢兵可矣。……吾人能再鏖三个月,则无事不了矣。”甚至在同一篇文章里,蔡锷还“吾辈”“吾侪”“吾人”交替并用。例如,在其《曾胡治兵语录》中,蔡锷说:“吾侪身膺军职,非大发志愿,以救国为目的,以死为归属,不足渡同胞于苦海,置国家于坦途。……若吾辈军人将校,则以跻高位享厚禄安福尊荣为志,目兵则以希虚誉得饷糈为志,曾、胡两公,必痛哭于九原矣。” “欲图挽回补救,其权操之自上,非吾侪所得与闻。惟吾人职居将校,在一小部分内,于用人一端,亦非绝无几希之权力。”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倘若比较唐璆、蔡锷、击椎生的语言表达习惯和遣词用字,恰恰准确无误地证明击椎生绝不可能是唐璆,只能是蔡锷。

  唐璆在文章中自称时,不用“吾”,习惯用“予”,例如:唐璆在《云南》杂志第五号上发表的《救云南以救中国》中说:“贵省敝省之客气话头,予实不愿出诸口。”又如,唐璆在《滇蜀铁路改道滇邕议》中说:“急宜改道兴工,无可疑者,予非谓滇蜀之路不宜修也,实因时因地,滇邕之路可当先耳。”再如,1909年6月,唐璆在《述云南情状敬告华侨》一文中更是自始至终用“予”自称:“予自春二月,由四川至云南……今就予所见者言之。……予亲至炼运京铜局调查,……予尝谓,外人之于云南,修路其原因也,开矿其结果也。……予愿顶礼而崇拜之,介绍而奉迎之。予知云南之官吏,必能与以特别之权利。”

  而击椎生与蔡锷一样,自称时则习惯用“吾”,从不用“予”。例如:击椎生1907年在《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中说:“吾辈秉笔以评时事,须先具无党无偏之心,而后可为探本寻源之论。”又在《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中说:“吾恐路未成而巳属他人物矣。……吾惟有抚膺切齿,大声急呼,以告我政府。”“嗟乎!吾言至此吾心悲,吾言至此吾心痛。” “吾人唱此论者,非空言以塞责,为时势之所追而成。然而天下最险最难之事业,正为吾人之负担。”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在《云南》杂志第五号上,唐璆发表《救云南以救中国》,击椎生发表《云南外交之失败及挽回》的“第三章云南之矿产”部分,但前文中自称一律用“予”,而后文中自称则一律用“吾”。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刊物,就同一类问题发表的文章里,绝对不会甲文自称“予”,而乙文自称“吾”。对于以上现象,唯一的解释就是,唐璆与击椎生绝非同一人!

  十、“此击椎生”亦并非唐璆

  如前所述,1913年7月,“此击椎生”在《南针》杂志上发表的《读王》一文,其中心思想是,在制宪问题上主张主权在国、扩大总统权力。笔者尝论,“此击椎生”的上述观点就是蔡锷在民国初年的一贯主张。并指出曾文未能论证“彼击椎生”在上述重大问题上的观点与“此击椎生”是否“高度一致”,因此,是为其重大遗漏。

  对此,曾又文不得不承认“迄今未能发现唐璆这时有何函电、文章以及专讲宪法问题的著述”。在这种“山穷水尽”的情况下,曾又文又“霸蛮”地“从唐璆1921年所著并留存至今的《鍊心学果》一书……找到若干这方面的证据”。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曾又文拿唐璆1921年之论著来论证其1913年的观点和思想,无异于缘木求鱼,本身就极不严谨。这里不妨将曾又文的相关“论述”摘抄如下:

  唐璆《鍊心学果》一书也有言:“今我国以共和之名,而变成唐末藩镇之局。借自治之名,而图割据之私,总统等于虚设,强藩跋扈无伦。”又说:“诋陆王为异端,骂康梁为禽兽。目光如豆,口若狂吠。所主张者仍属拳匪排外之主义。”所谓“总统等于虚设”,不就是主张“扩大总统权力”的另一种说法吗? 不就是“此击椎生”1913年7月15 日发表在云南《南针》杂志上《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的主旨吗? 所谓“所主张者仍属拳匪排外之主义”,不就是反对“排外之主义”的又一种表述吗? 不就是“此击椎生”在《读王君亮畴〈中华民国宪法刍议〉》一文中主张的国家“主权之所在”应完全“采葡萄牙宪法之规定”,“不应属于人民”吗? ……

  笔者认为,曾又文上述“证据”和“论证”是对唐璆《鍊心学果》相关论述的严重误读和曲解。据笔者查考,曾又文上述两个“证据”均来自唐璆1921年编写的《鍊心学果》一书《温故知新以尽变通》一节。为了说明问题,下面笔者不妨将相关内容的原文摘录如下(其中黑体字部分为曾又文所摘取):

   今我国以共和之名,而变成唐末藩镇之局。借自治之名,而图割据之私,总统等于虚设,强藩跋扈无伦。将骄兵惰,民穷财尽,危急存亡,千钧一发。……慨自小人之儒,拘一孔之见;假周程朱张之名,为子莫执中之实。托孟子辟杨墨,韩愈排佛老,诋陆王为异端,骂康梁为禽。目光如豆,口若狂吠。所主张者,仍属拳匪排外之主义。此前清之所以亡也。

  显而易见,曾又文所引的前一句,唐璆讲的是1920年代初的各省“自治”的情形,而所引的后一句,唐璆讲的则是导致清朝垮台的重要原因,均与1913年制宪问题上的国权主义、扩大总统权力等没有半毛关系。而其所谓“论证”则全是建立在对唐璆原文误读基础上的断章取义和牵强附会,与“此击椎生”在《读王》中所表达的主权在国、扩大总统权力等制宪主张,简直就是风牛马不相及。

  由上可证,曾又文建立在一系列对史料误读的基础之上的“论述”和“结论”都是不能成立的。铁的事实证明,击椎生绝非唐璆,确是蔡锷。

  (原载《特立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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