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击椎生绝非唐璆而是蔡锷——与曾业英先生再商榷(2)

辛亥革命网 2022-04-11 08:42 来源:《特立研究》2022年第1期 作者:邓江祁 查看:

在击椎生是谁的问题上,曾业英再次发文,试图对其以前的失误进行辩解,以证明击椎生是唐璆。但经查考,曾业英的辩解大多建立在对史料误读的基础之上,因而其所有的结论全部不能成立。

  然而,曾又文仍坚持其“别号”与“笔名”是“两码事”的观点,声称郭燮熙与惠我春联名的挽蔡锷联上所说蔡锷“少年别号击椎生”,“只是‘联想’而已”。并说:惠我春、郭燮熙的此联,“也不排除实际来源于记者南舟这篇文章,甚至惠我春与南舟或许就是一个人。”很明显,曾又文在这里企图以南舟是惠我春的别号,来说明郭燮熙与惠我春合写“少年别号击椎生”的挽联只是惠我春的意思,而郭燮熙“只是‘联想’而已”,从而达到否定击椎生就是蔡锷别号或笔名的最终目的。

  然而,史实如山,并不能以某些人个人的意志而被推翻。据笔者查考,云南《义声报》社曾在《义声日报汇刊》末页公布《义声日报社职员一览表》,将该社职员的姓名、职务、字号、别号等公诸于世。其中,惠我春的职务为“总编辑”,字号为“云岑”,别号为“大我”。郭燮熙的职务为“撰述员”,字号为“理初”,别号为“南舟、梅雪”。

  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地证明两点:第一,曾又文将南舟误作为惠我春的别号。事实恰恰相反,南舟确是郭燮熙的别号。第二,先后两次在《义声报》上明确说出击椎生是蔡锷自号的南舟不只是郭燮熙的别号,还是其笔名!所以,在惠我春和郭燮熙那里,别号与笔名并非“两码事”,其实就是“一码事”!他们所说的击椎生是蔡锷自号或别号,也就是说击椎生是蔡锷的笔名。因此,曾文有关“别号”与“笔名”是“两码事”的观点,纯属对“别号”的误读;曾又文所谓“惠我春与南舟或许就是一个人”的论点纯属对惠我春别号(笔名)的误读,其相关结论当然全部不能成立。

  五、击椎生《回国有感》并非“文不对题”

  1907年7月20日,击椎生在《云南》杂志第七号发表诗作《回国有感》:

  频年浪迹大江游,飘泊南冠笑楚囚。烈烈西风吹短发,万山叶落洞庭秋。

  十年戎马历边城,欲诉乡心对短檠。我亦有亭深竹里,也思归去听秋声。

  抒发了自己回国之后的情感。对于这首诗,曾文曾常以之说事,一面说击椎生“归国回‘有亭深竹里’的故乡时,途中能看到洞庭湖沿岸‘万山叶落’的秋色,说明他返乡须穿越洞庭湖,表明他的家乡在湖南”,一面又一口咬定“击椎生当时并不在国内,而是在日本向《云南》杂志投稿”。

  笔者尝论,曾文此论既自相矛盾,又不合逻辑,甚至连此诗的题目《回国有感》都没有读懂。并指出:“击椎生《回国有感》一诗,不仅充分说明击椎生当时并不在日本,而且从其回国之后又‘戎马历边城’而‘有感’而发这一点来看,也说明击椎生回国的时间确已不短了”。

  对于笔者的反驳和批评,曾又文不服并指称,“诗中所说,大部分都是击椎生以往的经历,唯有最后两句说及‘回国’之事,但却是‘欲诉乡心对短檠’‘我亦有亭深竹里,也思归去听秋声’。面对着室内的小灯‘欲诉乡心’的击椎生‘也思归去’,分明是想回故乡,而不是说已回。”即便如此,曾又文还是感到心虚,干脆一再指称击椎生《回国有感》诗“文不对题”。言下之意,是击椎生自己写错了!

  笔者认为,曾又文指称击椎生《回国有感》诗“文不对题”,是对击椎生《回国有感》诗的严重误读。其实,击椎生《回国有感》诗是由两首七绝组成的组诗,前一首押ou韵,后一首押eng韵,故笔者在编《蔡锷集外集》收入此诗时,将之作为七绝二首的组诗来处理。

  所谓组诗,是指同一诗题、内容互相联系的若干首诗组成的作品。组诗中的每首诗相对完整和独立,各首诗可以同一韵,也可以不同韵,但组诗中的每首诗与其他诗之间又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是主题相同,也可以是内容相关,还可以是空间或时间上的相近。但无论是哪一种联系,组诗中每一诗都是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和不同取向上力求全面、透彻地反映事物的内涵或作者的情感。从这一点来看,组诗具有单首诗所不能具备的优势,所以从先秦至今,广为诗家所采用。

  再看击椎生的《回国有感》诗,前一首七绝回顾了自己“频年浪迹大江游”的多次出国又归国的经历,后一首七绝中,则抒发了回国之后又在外地戍边,因远离故乡而对家乡及亲人倍加思念之情。这两首七绝各自成章,内容各有侧重,却又紧密联系、相互补充,情真意切,感人至深,堪称思内诗中的珍品。

  由于曾又文作者阅读《回国有感》这样的组诗时,仍以单首诗的标准来理解,从而导致误读,以致得出“分明是想回故乡,而不是说已回”和“文不对题”的荒谬结论。因此,其相关结论当然不能成立。

  六、“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并非“1908年2月中旬”

  曾文尝以唐璆于“1908年1月21日”致梁启超信中有“以热血感热血,爱力吸爱力”之语与击椎生1908年2月28日发表于《云南》杂志第十二号上《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一文中“以热血感热血,以爱力吸爱力”之语, “一字不差”,而得出一个“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即“认定这个在 《云南》等报刊上发表诗文的击椎生绝非蔡锷,而八九不离十可认定他就是筹滇协会的倡议人唐璆”。

  对此,笔者尝论,曾文阴历、阳历不分,将唐璆此信的时间由“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误读成公历“1908年1月21日”,其所谓“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不仅毫无任何学术价值和意义,反倒成为其“特别值得一提”的重大失误之一。

  对于笔者的以上批评,曾又文又不服,特作了一番补证:

  不在这里交代一下当初我是怎样判定唐璆这封信的写作时间是1908年1月21日的,就无法解决究竟是谁“犯了最致命的低级错误”,…… 关于唐璆这封写有“以热血感热血,以爱力吸爱力”两句话的信,邓江祁说得很对,的确只署有日子,即“西二十一日”,意谓阳历的21日,既没有月份,更无年份,怎么认定它写于1908年1月21日呢? 坦白说,……是与唐璆写给梁启超的另一封信的对比研究中作出这一判断的。

  曾又文这里所谓的“另一封信”就是指唐晋源、唐晋湘所编《唐璆文集》中唐璆致梁启超《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函》。为此,曾又文竟不惜以大量的篇幅,将此信“一字不差地抄录”在其文章中,接着又是不厌其烦地逐句进行解释,最后得出结论:“由此可以肯定,唐璆此信写于此事之后1908年2月中旬之前是毫无疑问的。……依此推算,这封含有‘欲以热血感热血,爱力吸爱力’内容的‘前函’,不就可以确定写于1908 年1月21日了吗?”接着,是一连八个反问:“这样判定唐璆这封信的写作日期,何错之有? 怎么就是‘阴历、阳历不分’,未加辨析将唐璆这封信的时间转换成阳历 1908年1月21日?……我判定的时间怎么就不符合事实?…… ”大有炸平喜马拉雅山,停止地球转动之势。但事实证明,曾又文以上的补证和抗辩不仅全部不能成立,而且再一次证明其仍然阴阳不分!

  第一,经查,唐晋源、唐晋湘所编《唐璆文集》的第46页中含有“以热血感热血,爱力吸爱力”内容的唐璆《致梁启超函》,其所标日期明明为“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而曾文先后5次引用此函,并且每次标示其出处时均为“《致梁启超函》(1908年1月21日),唐晋源、唐晋湘编:《唐璆文集》,第46页(47、48页)”。白纸黑字,这难道不是曾文直接将“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转换成公历“1908年1月21日”而阴阳不分的铁证吗?

  第二,既然曾又文声称“判定它写于1908年1月21日,而是与唐璆写给梁启超的另一封信的对比研究中作出这一判断的”,为何当时在曾文中既未见对此进行过事前论证,亦未见其在为此作注时进行过事中说明?既然曾文对此事前不论证,事中不说明,到曾又文时不仅事后不认错,还来补证和抗辩,岂不是“马后炮”“雨后伞”?

  第三,经查,曾又文所谓“对比研究”的“另一封信”中,唐璆也并未署日期,而《唐璆文集》中此信上所标的“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中旬”是编辑《梁启超知交手札》一书的台湾“中央图书馆”特藏组根据此信内容推定的,并在信末作注说明:“函未署日期,函中述及二辰丸事,查日本轮船二辰丸因私运军火,为两广总督张人骏所扣留,其事发生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此信当作于是月中旬。”而曾又文在引用此信时却又将其日期改写为“1908年2月中旬”并作了说明:“1908年2月5日广东海关缉获日轮‘第二辰丸’”,“史料记载2月19日,驻北京日使林权助请外务部转告两广总督张人骏释放日‘第二辰丸’”,然后得出了“唐璆此信写于此事之后、1908年2月中旬之前是毫无疑问的”的结论,并先后在文中对此“1908年2月中旬”的日期强调了4次。

  虽然上述双方对唐璆此信所确定的时间均为依据日本第二辰丸事件而来,在文字上又均为二(2)月中旬,但却是一阴一阳,实际时间其实大不一样。那么,究竟是台湾“中央图书馆”特藏组推定的“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对,还是曾又文推定的“1908年2月中旬”对呢?下面就让我们拿史实来说话吧。

  1921年,刘彦在其所著《中国近代外交史》中对于日本第二辰丸事件始末的做了详细的记载:

  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日本第二辰丸,密载澳门商人购买日商铳器九十四箱,弹药四十箱,由神埠出发,直入澳门冲过路环岛东二里许停碇,将密输中国内地。广东炮舰探知,以密输危险物论,捕获辰丸,卸日本国旗,代以龙旗。日本政府责中国违法,要求赔偿谢罪。……中国不得已,悉依日本之要求,于二月十七日,派军舰会同日本领事向辰丸举礼炮二十一发以谢罪,又赔偿抑留期间之损害,处罚官吏,并收买其铳器弹药以结局。

  以上文字清楚地表明,第二辰丸事件发生于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三,即阳历1908年2月4日,完结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即阳历1908年3月19日。史料还表明,当日,粤商自治会陈惠普、李戒欺、罗少翱等人在广州召开有数千人参加的国耻纪念会,决定推行维护主权、抵制日货运动。而唐璆在此信中表示,自己是因日本在第二辰丸事件交涉中,大获全胜,于“数日前”“特卖号外”,而“血涌气结,食难下咽”之后才提笔给梁启超写下此信。由此可证,唐璆此信就应写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之后的“数日”,即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下旬,换算成阳历,就是1908年的3月底了。由上可知,台湾“中央图书馆”特藏组推定此信的写作时间“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中旬”比较“靠谱”,而曾又文经过“考证”得出的“1908年2月中旬”的结论太“离谱”,与前者相差整整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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