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之道统自觉(5)
辛亥革命网 2015-10-22 09:07 来源:《现代哲学》 作者:姚中秋 查看:
迭经护法之挫折,中山先生认识到,面对未完成之建国创制之事业,需重新建立在中国继续创制立法之政治主体,乃重构三民主义,重建中华革命党。及至后来,受苏俄革命启发,改组国民党,强化主义,以继续革命、立宪、开国事业。
中山先生晚年阐述三民主义,其格局已大不同于此前:不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抑或民生主义,其论说均在中西对比框架中展开,而五权宪法获得了至关重要的地位:凡此种种,正是道统自觉之体现。因为道统自觉,晚年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具有了更宏阔的世界视野,也具有历史纵深感。
道统自觉之后的民族主义将中国置于中西文明会通与人类命运的框架中思考。中国确实面临危机,不能不求生存,不能不“抵抗强权”,这是“顺天行道”,故需要自强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的立足点是文明之自我肯定,自强的方法是自我更新、提升,也即,保守既有的好东西,学习自己所缺乏的。“恢复我一切国粹之后,还要去学欧美之所长,然后才可以和欧美并驾齐驱。”中山先生是开放的,这一点一以贯之;但道统自觉后的中山先生在开放的同时,更为重视另一维度:保存或恢复中国文明自身。
这一点让始终坚持革命的中山先生,毫无激进主义倾向。笔者在其他地方分析过孙中山处理宗族与“国民国家(nation-state)构建”间关系的智慧,中山先生相信,面临国民国家构建任务的中国,完全可“由宗族主义扩充到国族主义”。中山先生也指出,中国需发扬光大自身固有的道德,恢复固有的智力和能力,也需坚守中国固有的社会治理之道。就后一点而言,中山先生特别重视《大学》八目:
我们以为欧美的国家近来很进步,但是说到他们的新文化,还不如我们政治哲学的完全。中国有一段最有系统的政治哲学,在外国的大政治家还没有见到,还没有说到那样清楚的,就是《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一段的话。把一个人从内发扬到外,由一个人的内部做起,推到平天下止。象这样精微开展的理论,无论外国什么政治哲学家都没有见到,都没有说过出,这就是我们政治哲学的知识中独有的宝贝,是应该要保存的。
中山先生认识到《大学》治理之道的高明之处。只是令人遗憾的是,中山先生没有从这一中国特有的政治哲学发展出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但在新民权主义中,中国之道已有清晰呈现。
道统自觉之后的民权主义立足于有关中国文明独特性的两个判断:中国圣贤早有民权思想,中国人向来是自由的。故革命目的不是争自由、争平等,而在于争民权,也即,让国民能够普遍参与治理,从而造成国族之坚固团体。
为此,需作权、能之两分:政权在民,此即体现民权,具体制度形态是国民大会;治权在政府,具体形态就是五院制安排。此一双层设计颇得《礼运篇》“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之大义:天下为公在现代宪政制度中落实为国民大会;具体治理事务则由贤能承担,类似于传统社会的儒家士大夫。
既然如此,考试院就是至关重要的。中山先生高度肯定儒家中国之考试制度,在叶夏声据中山先生之意所拟宪法草案中,考试院居五院之首。中山先生设想的考试制度是全覆盖的,覆盖政务官,而不止是事务官。正是这一制度让中山先生构想的政府,具有士人政府的某种品质。
既然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当同样强有力的监察院就是必要的,它可以制衡其他四权。
至关重要的是,在此宪制设计中,人民与政府之间不是对立的。这一点大不同于西方,而具有浓厚的中国品质。西方宪法设计总隐含着对政府或者说国家权力的不信任,故制度设计重点放在防范其滥用权力。然而,中山先生的宪法设计却旨在构造“强有力的政府”,“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确保这一点的制度安排是,国民大会代表民权,国民行使特定权力。五院在其指引下,承担治理功能。由此,人民常态地内在于权力结构中,而非外在于与政府之两相对峙中。
冠以国民大会、嵌入考试权、监察权之后的五权宪法,可谓从中国自身治道生长出来的宪法。固然,中山先生设计此一宪法,受启发于欧美三权分立制衡制度,但其中隐含的政治大义,并非西方的,而是中国的,如钱穆先生所总结者,国民通过考试制度而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直接民权”,由此形成政治上的“政民一体”,而有积极有为的政府。
在构想、解说这些民权思想时,中山先生深入阐明宪法设计须在中国文明脉络中进行之大义:
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是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象仿效欧美的机器一样。欧美的机器,我们只要是学到了,随时随地都可以使用。譬如电灯,无论在中国的什么房屋,都可以装设,都可以使用。至于欧美的风土人情和中国不同的地方是很多的,如果不管中国自己的风土人情是怎么样,便象学外国的机器一样,把外国管理社会的政治硬搬进来,那便是大错。虽然管理人类之政治法律条理,也是一种无形的机器,所以我们称行政组织为机关。但是有形的机器是本于物理而成的,而无形的机器之政治是本于心理而成的……管理物的方法,可以学欧美;管理人的方法,当然不能完全学欧美……至于欧美的政治道理至今还没有想通,一切办法在根本上还没有解决,所以中国今日要实行民权,改革政治,便不能完全仿效欧美,便要重新想出一个方法。如果一味的盲从附和,对于国计民生是很有大害的。
值得注意的是,愈到晚年,中山先生愈加坚持自己构想之五权宪法方案,这恐怕正缘于其日益强烈的道统之自觉。从根本上说,道绝不止是学,道须落实为社会治理制度,尤其是宪法制度,有可做到道行天下。着力于通过创制立法、构造中国文明之道上的宪法结构,正是中山先生晚年见识超迈康有为、也凌越现代新儒学之处。
民生主义最初受启发于欧美之社会主义思潮,但在道统自觉之后,中山先生再三强调,民生主义不同于社会主义,也不同于共产主义。这两种源起于欧美之主义,均以物质为重心,又在社会中划分阶级,主张阶级之间相互斗争;而民生主义以社会为重心,而主张互助。因此,民生主义反对暴力革命,而主张和平手段。中山先生进一步提出,对民生主义来说,更为重要的是生产:“统一之后,要解决民生问题,一定要发达资本,振兴实业”。接下来,中山先生专门从工业组织等方面讨论生产问题。这样的民生主义已对接上大禹之“正德利用厚生”与孔子的“富之”之教。这样一个积极致力于“养民”的国家,与“政民一体”的治理之道是连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