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商会与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网 2010-09-29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清末林林总总的社团当中,以实业家为主体组成的商会可谓独具态势。它不仅遍及全国各主要大中城镇,而且广泛涉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清末林林总总的社团当中,以实业家为主体组成的商会可谓独具态势。它不仅遍及全国各主要大中城镇,而且广泛涉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能量与影响堪称个中翘楚。认真研究这一课题,有助于我们从新的侧面了解近代中国早期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以及辛亥革命何以具有如此独特而浓郁的悲喜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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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考察一下辛亥革命时期商会的发展状况,看看它究竟具有多大的政治能量和社会影响。

  清末之有商会,严格地说始于1904年。当时,全国还只有3个商务总会,19个分会,会董与会员总共7千余人,但仅两年之后,全国范围内已正式成立的商务总会增至28个,分会多达140多个,会董、会员总共62,000余人。到1911年,全国的商会更进一步增多。其中商务总会53所,拥有会董、会员41,114人,商务分会787所,有会董、会员173,658人。总、分会合计,共214,772人。数目的增加,明显反映商会的力量迅速增强。

  然而,数字的递增毕竟只是说明一种表面现象。更为重要的是,各行业的资本家通过商会这一枢纽机构,凝聚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在此之前,工商业者虽然拥有传统的会馆、公所等类似行会性质的组织,但由于地域和行帮的种种限制,相互之间畛域分明,深存芥蒂,远不能满足资产阶级日益发展的需要。任何一个阶级,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从事最基本的社会活动。经清廷谕允而具有合法社会地位的商会诞生后,把所在地区的资本家不分行业、籍贯聚集在自己周围,同时各商会之间遇事即遥相呼应,协调行动,由此得以产生前所未有的"登高一呼,众山皆应之势"(《大公报》1905年7月2日;1911年11月4日。)。可以说,商会的出现和发展,是资产阶级成长为独立阶级队伍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此,他们不再以个人或落后的行帮形象,而是通过商会以社团法人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将势力和影响层层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例如在苏州,商会即通过市民公社这一社会基层组织,一定程度地控制了市政建设与管理权。苏州市民公社以街道为行政区划,宗旨是"办理区域内公益、公安、辅助地方自治"(《苏州市民公社档案选辑》,载《辛亥革命史丛刊》第四辑,第72页。有关苏州市民公社的详细情况请见同辑所载章开沅、叶万忠《苏州市民公社与辛亥革命》一文。),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在其章程中只笼统地记为清洁街道,通沟凿井,添置路灯及联合救火,研究消防等项事宜,但在实践中实则扩充到教育、慈善、交通、金融、税务、物价以至军需杂务等多方面,举凡"自治范围以内所当为者,而公社中人皆力为之"(《辛亥革命史丛刊》第四辑第55、43页。)。清末民初,苏州先后成立了20多个市民公社,均由商会出面呈报创办,仅有一个例外。不仅如此,各公社还以商会"综握商务机关,凡我商民均隶属之"为原则(《辛亥革命史丛刊》第四辑第55、43页。),视商会为其直接领导机构。凡有与官府交涉事项,公社即清商会代为呈转,官府遇事通常也经由商会转饬市民公社。很明显,苏州市民公社是具有一定自治权利而隶属于商会的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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