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游民社会(7)

辛亥革命网 2010-09-29 00:00 来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作者:周育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旧历辛亥年,中国大地正澎湃着汹涌的革命浪潮。在这阶级搏击的风颠浪尖之上,游民的活动是引人瞩目的。正确认识游民在辛亥革命中的地位

  第二,进行刑事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革命以后,旧军队的溃散,大批民军无法收编安置,江湖枭雄,流氓痞棍的活跃,土匪猖獗,帮会横行,使新政权面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四川“成、嘉、邛等属匪日盛,白昼抢劫拉搕抢夺,……若报官则杀其人,焚其宅”(秦枬:《蜀辛》,《四川辛亥革命史料》上册第566—567页。)。浙江帮会“小者恃强敲诈,愚弄乡民,大者开堂放票,聚赌敛钱,甚至明目张胆,谋为叛乱”(朱瑞:《解散共进会示》,《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第568页,)。云南自“改革后,巡防兵营,次第裁遣,无籍游民,遂多流为盗贼,啸聚山谷,劫掠横行,闾阎未能安居,商旅因之裹足。”(周钟岳:《惺庵文牍》,《云南辛亥革命资料》236页。)“黔省军府提倡公口,土匪横行,奸淫掳掠,全省糜烂”(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222页。)。江苏省内,匪徒“明火执械”,苏州闾门商业繁华之地,“突遭兵匪大队逐铺搜劫,一抢再抢,通宵达旦,十铺九空,同归于尽”(《清末苏州商务总会档案》,《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110—111页。)。徐海一带,大股土匪“抢劫财物,屠戮人民,惨无人道”(林述庆:《江左用兵记》,《辛亥革命江苏地区史料》第264页。)。其他省份的情况也大同小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辛亥革命高潮时期,也是土匪、帮匪乘火打劫、最为猖獗的时期。

  对于民国初年会党的其他活动情况,胡绳武、蔡少卿先生已有专文论述,(参见胡绳武:《民初会党问题》,载《会党史研究》;蔡少卿:《论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与会党关系的破裂》,蔡著《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兹不赘述。我认为,上述两种情况最为普遍,在政治上的影响极大。

  会党的这些活动背离了民主革命的目标,从根本上说是由游民帮会的特性所决定的。开码头公口,称霸一方,是帮会的一贯的寄生方式,辛亥革命为帮会提供了一个大发展的机会,促成了清王朝的颠覆,但同时也酝酿着帮会与新的行政机构的更大冲突。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对会党干扰、破坏新政权的情况,无不忧心忡忡。陕西革命党人井勿幕等人“莫不扼腕叹息:不意闹成会党世界”,“大家都认为革命失败了”(郭希仁:《从戎纪略》,《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78页;张奚若:《回忆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回忆录》(一)第155页。)。贵州革命党人阎崇阶甚至认为自己是贵州形成“袍哥世界”的“始作俑者,自问能无愧乎!”(阎崇阶:《贵州陆军小学辛亥革命活动回忆》。)一位深知袍哥内幕的人曾指出,帮会“各霸一方,必然换来另一种封建统治,以暴易暴,人民遭殃更甚。”(陈攸序:《重庆袍哥唐廉江与辛亥革命》,《重庆文史资料》第三十一辑第202页。)对于有些地区由帮会夺取并控制的政权性质很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

  社会治安的混乱、匪盗猖獗,大大破坏了革命政权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胡刚认为,贵州“公口盛行,秩序紊乱,人心恐怖,确是革命政权失去全国人民拥护的最大原因。”(胡刚、吴雪俦:《贵州辛亥革命史略》,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4期。)滇军指责川省成都政府,“改革之初,人民先罹其祸,将有仇视新政府之心”(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183页。),并非仅仅是入川的借口。“盗贼蜂起,民心厌乱”(《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79页。),江西“人民控案山积”(《李烈钧自传》,《辛亥革命》资料丛刊(六)第392页。),广东“警报频闻,大贻当局者之虑”,人民“未收幸福,已受实害”(郭孝成:《广东光复记》,《辛亥革命》资料丛刊(七)第240、242页。)。

  在这种形势下,取缔公口码头,镇压土匪暴乱,成了新政权的迫切任务。革命党人与会党绿林由反清同盟到刀戈相向,是游民社会与大社会矛盾激化的必然结果。

  辛亥革命时期,大批游民投身到革命队伍之中,浴血奋战,为推翻清王朝立下了汗马功劳。民国肇立以后,他们得不到妥善的安置,是酿成匪乱严重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我们有理由谴责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和新权贵们。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解决广大失业游民的生计。广西同盟会负责人刘崛要求“悉数招抚绿林”(《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仅在财政上也无法应付。谭人凤、陈其美与一些帮会首领先后在上海建立社团改进会、中华国民共进会,企图把会党改组为“完美稳固之民党”(《谭人凤集》第81页。)、“纯粹民党”(《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第893页。),更是南辕北辙。蔡锷谈到解决四川问题时,讲了三个办法:“解散同志会,惩办匪徒,安置失业游民”,否则“内乱终难底定”(周钟岳:《天南电光集》,《辛亥革命资料类编》第184页。),其中第三条是一语中的的。但这对于本身在新政权中地位尚不稳固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是不可能办到的。

  辛亥各独立政府在各地的确有镇压工农群众的行动,但决不能把镇压土匪与镇压工农群众混为一谈。虽然在当时的文书中,两者都称之为“匪”,如果我们今天的历史学家不加区别地把“匪”当作工农群众运动,那就会导致谬误。帮会、土匪(这里的土匪,是指社会性土匪,而非政治性土匪,前者是以整个社会作为其掠夺对象,而后者则有其特定的打击目标和政治目的。),不论其形成的社会原因怎样、政治责任何在,取缔它们,镇压它们,是任何国家政权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能。不能有效地维持社会治安,恰恰是政治腐败的表现。辛亥革命时期取缔会党、镇压土匪的斗争,同样是革命政权历史上光辉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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