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与地方士绅的合作与冲突——以同治年间的(8)
辛亥革命网 2011-05-17 00:00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邱捷 查看:
蒋抚台因杜学台在此,不无情面,得改四会。”总督瑞麟给朝廷的奏片,关于杜凤治调职是这样写的“四会县知县雷树墉因病出缺所遗四会县知县篆务,应行委员接署。查有广宁县知县杜凤治,年壮才明,堪以调署。”而新任广东学政胡瑞澜同治七年关于广东岁试的奏折,向朝廷报告各属考试顺利完成,只是广州府、肇庆府等地枪替比较严重。广宁闹考事件完全没有惊动朝廷,杜凤治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官声”也并未受到多大影响两年后再任广宁知县,不久又调署广东首县南海。而陈应星等人也实际上没有受到严厉追究,仍在广宁当绅士,一场官绅冲突这样便不了了之。
不过,杜凤治在这场官绅冲突中还是受到损失,不仅从“肥缺”广宁调到“苦缺”四会,而且额外花费金钱不少,他对人说,因这场风波“往来转侧辛苦莫论,缘此亏短公款万余,私债八千有零”。广宁士绅花费巨款,却没有扳倒杜凤治,反受到一番打压。杜凤治在同治九年再任广宁知县时,官绅双方都吸取教训,非常注意调整关系。杜重任到广宁“绅士莫不,凛凛畏惧,祥轩(陈应星)尤甚”;杜一番优容,使陈应星等人放心。杜称自己“纯用笼络,乐得用之,于公事不无裨益”。此后,陈应星等对杜凤治表现得非常恭敬,对剿匪、缉捕异常积极,在这几个月的日记中有很多陈应星来议事的记载。而杜凤治虽在心底里仍鄙视广宁士绅,但也大改初任时急切的作风,加意笼络陈应星等人,陈等赴京会试,杜凤治差人持帖送行并赠“元卷”每人6元。陈应星即来拜谢,临行前还把委托其他绅士代理主持公局以及就清匪、局费、仓谷等事项向杜凤治报告。在杜凤治重任广宁期间的日记,我们看到的都是官绅合作融洽的记录。
五、余 论
清朝的基层政权设立在州县,州县官虽被称为“亲民之官”,但同一般平民百姓是很疏远的。日记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插曲:同治六年十月廿五(1867年11月28日),杜凤治到钟村祠堂办案兼催粮,该地绅耆全部避匿(后来才来了一个“职员”陈干华)“门外看者甚夥有二人手执烟管,口衔之,俨然立看,旁若无人,饬役将二人抓来掌嘴各十,责其不识规矩”。为催粮,家人差役“四出拿人”,但“门外闲看者皆无粮人,即有粮亦不认识,无可拿之人”。于此看来,知县虽然亲自到了乡村,但对“无粮”、“少粮”的庶民,除了发发威风之外却表现得很无奈,非得要找当地的士绅来。知县手上资源、人手毕竟有限,不可能动辄使用国家力量对付数以十万计的编户齐民。而士绅阶层在本地自有其权威,加上熟悉地方情况,掌握了宗族、里甲、书院、公局等组织,形成了虽非法定而实际存在的权力机构网络,知县必须通过这个网络才得以实现对全县的治理。地方官以承认士绅对县以下基层社会的统治地位,甚至默认了他们某些“法外”的权力,换取了士绅的支持。士绅的利益与朝廷、官府、官员的利益并非完全重合,矛盾和冲突自难避免。杜凤治的日记较多地记录地方官与士绅矛盾、冲突的一面,但从皇朝体制来看,官绅两者的合作应是主要方面。
古时有所谓“破家县令”之说,如果知县对付个别的绅士,特别是下层绅士,那知县自然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但如果一个地方的士绅动员起来集体反抗,即使是像广宁那样没有多少高级士绅的县份,也可以把能干的地方官如杜凤治弄得相当狼狈。所以,多数情况下,官、绅都会注意平衡和妥协。
士绅控告州县官的事例,清代有不少,但广宁士绅却始终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杜凤治,杜凤治一直仍在士绅面前维持“父母官”的身份。广宁的官绅互斗,虽稍有溢出“王法”之处,但终究在体制内进行,最后也在体制内取得息事宁人的解决。这一方面与广宁士绅的相对弱势有关,另一方面,各级官员,包括杜凤治本人,都不想、不能对士绅采取过于强硬的态度。广宁的官绅较量,多少反映了这两个统治阶层间的一些“游戏规则”。
广宁县的案例有无普遍意义?咸、同年间是有清一代官、绅势力消长的一个关键的转折时期,广东的情况与其他省份比较更有其特别之处。咸丰年间广东的红兵起义参与人数虽多,但组织力量远不及太平天国,士绅在动乱中受到的打击有限,而官府却是依靠士绅的力量才得以把红兵起义平定。从此,广东士绅的势力膨胀,19世纪中期以后广东官府更要依靠士绅实行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当时广东的各州县,会有类似广宁的情况。不过,笔者经常用“瞎子摸象”的故事比喻自己对近代社会史的研究,因此,对其他省份则不敢轻下判断。但不管怎样,广宁县官绅关系的案例,都会使我们对晚清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增进了解。
本文原为提交“近代中国的城市·乡村·民间文化——首届中国近代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岛大学主办,2005年8月,青岛)论文。
〔作者邱捷,中山大学历史系、历史人类学中心教授。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