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9)

辛亥革命网 2011-06-08 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王奇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与中央判然不同。地方党部与地方政府分别自成系统,党政分离,互不统属,形成一种双重衙门体制。这是中国

  国民党党员对政治资源的有限控制,与其人事制度不健全有密切关系。南京政府虽然设有考试院,但其实际职能有限。政务官既不归其任命,事务官也绝大多数未归其选拔。实际人事权力分掌于各部门和各机关主管之手。政府各机关用人实行长官负责制(或可称为长官承包制)。长官对其下属任意辟用,任意罢免,悉视其个人好恶以及亲疏远近而定。用人既乏规制可循,职位更无一定保障。时称“更换一次首长,荐信三尺,带员数十,赶走一半”,即为写照。在这种情形下,即使规定“用人先用党员,裁人先裁非党员”,在实际运作中并不能切实做到。因为各机关长官用人时,不问党不党,才不才,只问亲不亲,派不派。对谋职谋位者而言,关键是有无奥援,有无背景,至于党籍有无,实无关宏旨。

  官常失范,必然导致党纪失滥和党德败坏。自清末废科举后,旧的官僚选拔机制不复存在,而新的政治录用制度一直未能建立。作为一党专政的国民党政权,本可通过严格的党员选拔机制,将切实认奉其意识形态的党员源源不断地转化为政府机关的官员,建立一种新的政治录用体制。但国民党未能做到这一点。在那时,想捞一张党票易如反掌。在官场,党籍有无,并不怎么为人看重。国民党中央曾经下令:“凡在军政各机关服务人员,虽非入党,一律以党员论”。既然党籍不是入仕的先决条件,而入仕后非党员亦以党员论,党员在政治地位和晋升机会上,比非党员并无明显的或潜在的优越性。对普通党员而言,党籍并不能带给他们多大实际好处。党员既无政治内幕的知悉权,更无政治决策的参与权。赖琏在1936年国民党“五大”当选为中央委员后,颇以为可以参与中央的内政外交决策,结果除了参加几个不重要的会议外,连比较重要一点的政治消息也只能依靠每天看报纸才能获得。中委尚且如此,普通党员更可想而知。

  入党既不能带来什么好处,党票贬值乃势所必然。随着党票的贬值,党组织对党员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以及党员对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必大为消减。1927年以后,国民党的追随者大多是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党票若不能带给他们实际的好处,党籍也就变得无足轻重。加之各级党部不能干涉各级行政机关的人事任免,党组织对从政党员完全没有约束力。对从政党员来说,掌握他们政治前程的是所在机关的顶头上司,而不是党组织。即使受到党纪处分,也不影响其在政府机关的升黜任免。在这种情况下,党纪自然无法有效地执行。其时国民党党内即有人指出:“现在本党的党员,除了死刑而外,甚么都不怕,……至于开除党籍,更是毫不在念,因为不但开除和恢复是一套骗人的把戏,就算根本开除,也不见有如何的损失”。国民党组织的松弛涣散,其政治录用机制的缺陷亦是一个重要导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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