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关系: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1927(8)

辛亥革命网 2011-06-08 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王奇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国民党党治在地方层级的运作,与中央判然不同。地方党部与地方政府分别自成系统,党政分离,互不统属,形成一种双重衙门体制。这是中国

  南京政权建立后,一时间党焰薰天,国民党党员要求垄断政治资源的呼声一度非常强烈。他们一再要求国民党中央严格限制非党员入仕。当时,全国各地党部纷纷提出要求限制非党员从政的提案。如有的主张“各级政务官不得以非党员充任,事务官亦尽先用党员”;有的提议全国各种官职均以明了主义之党员同志充任,非党员绝对不用;还有的对孙中山“以党治国”的遗训重新加以阐释。如南京市党部宣称:“属会以为以党治国,即以‘党’治国,所谓‘党’者,包涵主义(信仰)、党部(组织)、与党员(份子)而言。申言之,即以三民主义之信徒,所组织之中国国民党之各级党部,指挥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以执行本党之政纲及一切决议案也。……实行主义,必先了解主义,而了解主义者,必为党员。若了解主义而不为党员,则为有知识而无信仰之投机份子”。他们振振有词地声称:党员治国与党义治国并不矛盾。

  国民党中央对地方党部和党人要求垄断政治资源的呼声持慎重保留的态度。1927年5月16日,刚成立不久的南京国民政府曾颁发一道训令:“政府用人,在不妨碍党权范围以内,不拘有无党籍,选择录用,俾所学所用,各效其长,则人无弃才,政可具举”。此训令实际打破了广州国民政府的前述规定。

  1929年,南京市党部提出“用人先尽党员任用,裁员先尽非党员裁减”。国民党中央批示:“如党员与非党员能力相等,应照所拟办理”。这表明国民党中央虽规定了党员享有优先入仕的特权,但同时也附加以“能力相等”为前提,没有接受地方党部提出的无条件优先的建议。同年,国民党中常会又决议:“在训政时期,各级政务官之人选,应以中国国民党党员为限”。据当时对政务官的界定,大致包括国民政府委员、五院院长、副院长及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各省政府主席、省政府委员及各厅厅长、各特别市市长、驻外大使、特使、公使及特任特派官吏等。除此之外,大多数事务官的资格并未规定以党员为限。

  1931年12月,国民党中央全会又议决:行政院各部长人选,采用人材主义,不限定国民党员。行政院各部部长属于政务官。此一决议又似乎打破了前此所颁政务官必须以党员为限的规定。

  再观这个时期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简任、荐任、委任三级公务员任用资格,每级各有五项,具备其中一项即可。五项资格中党籍居其一,即“致力革命”10年、7年、5年者,可分别出任简任、荐任、委任各职。由此而观,党籍是入仕条件之一,但不是必要条件。

  大体上,战前国民党中央和省级政权的关键性职位基本上由国民党党员控制,但似乎没有完全做到政务官以党员为限的规定。据何廉回忆,他于1936年进入南京政府时,政府中党员占多数,但非党人员也不少。如行政院秘书长、政务处长、外交部一位次长、实业部部长和一位次长、铁道部部长等均不是国民党党员。何廉本人在南京政府任职多年,始终未加入国民党。在地方大员中,先当官后入党者亦不乏其例。1935年,湖北省民政厅厅长孟广澎不是党员。由于孟是政学系分子,CC系控制的湖北省党部为了攻击孟,乃以政务官非党员不能充任为由,要求行政院免去孟的民政厅长职务。其结果,孟由张群和另一名国民党中央委员介绍加入了国民党。吴鼎昌于1937年11月出任贵州省政府主席时,亦非国民党党员,入党是在他当上省主席以后的事。黄郛始终拒绝加入国民党,并未妨碍他的显赫仕途。

  检阅战前各级政府公务员的党籍比例,可以进一步了解国民党党员对政治资源的实际控制程度。战前国民政府中央机关公务员中,特任和简任级有党籍的约占一半。特任和简任官多属政务官,由此亦可见政务官以国民党党员为限的规定并未严格执行。同期中央机关荐任和委任级公务员中,有党籍者约占20-40%。总计中央政府机关公务员中国民党党员所占的比例,1929年时为36%,1933年时降至22%,1939年上升到45%。对一个一党独裁的政权来说,这一比例并不显著。

  在地方一级公务员中,除行政主管官员(如县长)中党员所占比例较高外,一般公务员中党员比例甚低。南京、上海是战前国民党统治的核心地区,1929-1930年,两市政府机关公务员中,党员仅占10-17%。县政府机关党员则更少。故当时国民党中央认为:“现在政府机关服务人员多非本党党员”。国民党党报对此更深有感慨地说:“在党治下之政治机关,党员人数如此少数,实有失党治之精神”。

  总之,战前国民党党员对政治资源的控制,尚未达到独占垄断的程度。那时事务官有无国民党党籍,固无关紧要;即使在政务官中,非党员亦占有相当的比例。论者有谓国民党籍是供职国民政府机构的先决条件。这一说法显与事实不尽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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