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

辛亥革命网 2011-08-02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董传岭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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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前十年,[①] 帝国主义通过《辛丑条约》对中国人民的掠夺欺凌更加深重;摇摇欲坠的晚清政府为支付对外赔款、“新政”及挥霍腐化,对百姓盘剥变本加厉。内忧外患交织,天灾人祸并至,人们抵御天灾能力日益丧失,以致山东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对乡村社会造成重大破坏和影响。探讨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的概况、特点、成因,剖析自然灾害与山东乡村社会互动,对研究辛亥革命和中国近代灾荒史,拓宽山东史研究范围及深刻认识晚清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当今防灾减灾及科学发展也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尽管学界就晚清山东自然灾害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②]但对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系统研究尚阙如。本文试图在以往研究基础上,就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加以全面深入探讨。

  一、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概述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西方学者称中国为“饥荒的国度”,而山东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水、旱、雹、风、虫、霜、疫等自然灾害频发严重,据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中的《1822-1911年黄河流域六省历年灾荒表》[③]统计,1847—1910年,山东发生水、旱、雹、虫、风、碱、沙等灾害的州县平均每年有45个,而1901-1910年山东平均每年约有80州县受灾,且每年都有灾荒发生,当时全省共有107个州县,[④]可见,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相当严重。

  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以水、旱灾害为主,水灾尤甚。水灾主要包括黄河、运河洪灾及降雨形成的涝灾。从《1901-1911年山东受灾县数统计表》看,1901-1911年,山东每年都有水灾发生,平均每年约有17县受灾,其中比较严重的是1901、1908、1909年,受灾的县数每年都在20个以上;1911年达到59县之多,全省半数以上县受灾。“华夏水患,黄河为大”。自1855年黄河改道山东入海后,山东广大乡村遭受了无尽水患。从《山东水利大事记》看,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黄河水灾相当严重:1901、1902、1903、1904、1907、1910、1911年都有水灾发生,而且均一年数决,如1902年秋,黄河在利津、惠民、阳谷、寿张、东阿等县决口。[⑤]其它河流的水灾也很严重,如1911年10月6日《大公报》载:“胶州、高密、即墨一带,河决大沽,沿河各庄,如高密境之西塔耳埠、蔡家庄,即墨西境之槐树沟、摩天岭等处,全村被淹,房屋尽倾,溺毙人畜无算。”涝灾也很严重,如1911年,沾化“大雨,房屋倾塌”;阳信“暴雨,房倾屋塌,水深数尺”。[⑥]

  1901-1911年山东受灾县数统计表[⑦]

县份

水灾县数

旱灾县数

风灾县数

雹灾县数

虫灾县数

其他灾县数

1901

21

2

5

3

 

 

1902

10

9

1

3

3

 

1903

13

4

2

3

2

1

1904

10

2

 

1

 

 

1905

3

2

1

2

1

 

1906

3

5

3

1

7

 

1907

10

13

 

5

1

 

1908

23

38

5

6

3

1

1909

23

34

2

1

12

2

1910

12

2

 

5

 

15

1911

59

1

1

3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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