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2)

辛亥革命网 2011-08-02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董传岭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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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旱灾也频仍严重。从《1901-1911年山东受灾县数统计表》看,1901-1911年,每年都有旱灾发生,平均每年约有10县受灾;其中,比较严重的是1902年,受灾9县;1907、1908、1909年三年连续发生严重旱灾,1908年有38县受灾。据《山东清代水旱灾情》统计,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连续干旱120—180天的有1902、1906、1908、1909年。[⑧]灾情甚重,如:1908年大旱,淄川“夏旱,禾苗枯槁”;博山“夏旱,禾苗枯”;济阳“春旱无麦,五月下旬始雨,播种后复大旱”;阳信“春无麦”。[⑨]有的年份还发生饥荒,如,1908、1909年,寿光均“春旱,饥”。[10]频繁发生的旱灾,对山东造成严重损害。

  从《1901-1911年山东受灾县数统计表》看,雹、风、虫灾也较严重。另外还有霜灾和疫灾等,据统计1903、1908、1909、1910、1911年,均发生霜灾。[11]霍乱、伤寒、天花、鼠疫等疫病频发严重。如:1902年8月20日《大公报》载:“东省瘟疫流行,死人甚速”。1907年夏,阳信“霍乱盛行,人死无算,有一家全没者”;临邑“霍乱盛行,人死无算”。[12]1911年初,由关东地区传入的鼠疫最严重,3月,山东渤海湾一带已有4万多人死于鼠疫;5月,疫情才结束。[13]

  综观上述,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发生频率高,受灾面积广。从《1901-1911年山东受灾县数统计表》看,每年都有灾害发生,水、旱、雹灾更是连年不断;其中,1908年76县受灾、1909年74县受灾、1911年67县受灾,另据1911年1月9日《大公报》载:1910年,山东有91州县受灾。二、种类多。不仅有水灾、旱灾,还有雹、风、虫、霜、疫等灾害。有时水、旱、雹等数灾并发,如1908年,淄川“夏旱禾苗枯槁,到七月二十三日大水,七月大雨越二十二日,诸河涨发池埠淹没大半”;寿光“春旱,饥,秋七月大雨,弥水溢”;齐河“五月大雨雹,六月大旱”。[14]三、地区差别大。水、旱等灾害地区性差异明显,总的来说,山东水、旱灾害的分布以太沂山系以北、津浦铁路以西的平原地区为重,太沂山南的鲁南地区次之,胶莱河谷以东的胶东地区较轻。[15]而黄河水灾主要发生在沿黄的鲁西南、鲁西北地区。四、灾情重。例如,黄河在1910-1904年、1910-1911年连年发生水灾,灾害甚重。如1904年,1月黄河凌汛暴涨,利津4处大堤漫溢,被淹50余村;5月,郓城民埝决口;6月,冲范县、寿张、阳谷等县;6月28日,利津县北岸薄庄漫决,口门宽300余丈,淹村庄、盐窝各20余,给山东广大乡村带来无尽的灾难。[16]1911年初,山东发生的鼠疫导致4万多人死亡。

  二、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成因

  自然灾害是因自然变异超过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而造成的损害,“旱乃自然现象,而旱灾乃社会经济问题”,[17]自然变异之后是否出现灾荒,与人类社会抗灾能力密切相关。如果国富民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强大,则自然变异对人类的损害较小,甚至不会造成损害。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频仍严重,究其原因,固然有海洋、气象、地理等自然原因,但社会原因无疑是主要的。社会原因主要表现为: 

  第一、吏治腐败。有的官员不但不能积极、有效地赈灾救荒,反而贪污挥霍、欺蒙作假、玩视民瘼,甚至人为地加重和制造灾荒,给广大民众带来深重灾难。据《清史纪事本末》载:“南河岁费五六百万金,然实用之工程者,什不及一,余悉以供官吏之挥霍”。[18]有的治河官员常议论,“黄河何不福我而决口乎”,“则阴坏民所自筑堤防”,人为地制造灾害。[19]孙中山也说:发大水成了他们经常的心愿,“派遣一些人去损坏河堤,造成了‘一个不幸事件’,这是十分寻常的事”。[20]有的不报灾而照旧征粮,例如,1903年,山东福山县知县李舒馨“于该县水灾匿不禀报,仍行勒捐”。[21]有的不但不放赈,反而借机肥己,例如,1910年海阳歉收,“乡间竟日不举火者十居其九”,官府不但不发放积谷,反而盗卖积谷,中饱私囊。[22]吏治腐败已入膏肓,“官则肥己营私,吏则中饱滋弊”。[23]可见,吏治腐败是自然灾害频仍严重的重要原因。               

  第二、经济凋敝。辛亥革命前十年,财政危机、民鲜盖藏、仓储废驰,应对天灾的能力严重降低。清政府为支付巨额赔款,财政拮据,岁出超过岁入约八千万两上下。[24]广大百姓生活困苦,鲜有积蓄。如1910年8月7日《山东官报》载:“东省登莱各属产粮不敷民食,向赖奉天杂粮贩运接济”,而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据1910年7月11日《申报》载:莱阳兑纳钱粮“开征竟按五折扣算,外加火耗轻封、封尾、盐金、德麦等陋规,每正供一两竟收至大钱3780文”,“民间种麻一亩,勒捐大钱五千文,花生每亩大钱四千文,沙参每亩大钱三千文,地瓜芋头菜蔬等类,无不有捐”,乡民生计日艰。仓储积谷大多被变卖、侵盗,仓廒也年久失修、日渐废驰,甚至出现“谷空而仓存,仓圮而地在”的局面。例如,1900年,冠县社仓、义仓、常平仓“或为监守盗窃,或为豪强兼并,或散而不偿一发无余,种种流弊莫可纪极,卒致留嘉名而无实”。[25]凋敝的经济使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重丧失。

  第三、水利废弛。“水利乃农业的命脉”。山东广大地区,不讲水利,除了地下水丰富的部分地区可以井灌,大多地方“靠天吃饭”,“遇旱干不知讲求水利”。[26]绝大部分地区丰歉由天,19世纪,山东水利工程仅有4个。[27]1904—1909年,山东农田的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3%。[28]1909年11月14日《山东官报》载:“东省除泰安、宁阳等处旱有大井灌田,不甚畏旱外,其余均无水利,况临清等处地皆白沙,畏旱尤甚”。水利废弛,难免“大雨大灾、小雨小灾、无雨旱灾”。

  另外,森林破坏也是水、旱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郑观应曾指出,山东等省树木遭砍伐,“水、旱频仍,半由于此”。[29]频繁战乱对山东森林破坏严重,光绪年间,御史华煇曾说:“自兵燹以来,各省树木芟伐殆尽”。[30]饥荒之年,人们吃树叶、树皮,对树木损害也很严重。例如,梨园屯饥荒之年,人们吃树叶、榆树皮。[31]但广大民众并没认识到种树的益处,正如1909年12月12日《山东官报》载:民众“惟于种树之利益不甚讲求”,森林稀少。据张玉法研究,清末民初,山东有29.3%的宜林地,但实际林地不超过1%。[32]

  三、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的赈灾救荒

  历代统治者都视荒政为大政要务。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官赈弊端丛生,名不副实,但清政府仍是赈灾救荒的主体,发挥了主导作用。民间力量在赈灾救荒中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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