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3)
辛亥革命网 2011-08-02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董传岭 查看:
清代,形成了报灾、勘灾、审户、施赈等完备的赈灾体系。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灾荒发生之后,政府除采取施赈、调粟、养恤、除害等应急措施和遣返灾民、准予赎回土地、贷给种子、减免赋税、禁止酿酒等补救措施之外,还采取一系列积极赈灾救荒措施:积谷、凿井、治黄、造林、垦荒及改良农业和手工业等。清政府采取措施重整积谷,如齐河县官捐仓,自1905年至1910年每年捐谷4石5斗,共捐谷27石。[33]大力推广凿井,据1909年8月22日《大公报》载:长山县令“劝谕乡民凡有地十亩开井一眼,其有不及十亩者,则与地邻通力合作公挖公浇。地亩多者即多开井眼,总以每井浇地十亩为率,一县四十三约统共新开之井计有3560眼”。加强了对黄河的治理与防御,例如,1904年第5期《东方杂志》(内务)载: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为加强州县官的责任心,上奏将黄河沿岸菏泽至利津的21州县,“无论原缺繁简,一律改为兼河之缺,归三游总办节制调度”。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并对造林有功者进行奖励,据1906年3月16日《大公报》载:山东巡抚“札饬工员作速沿堤种柳,以所种之多寡定劳绩之大小”。由于政府的提倡和鼓励,植树造林取得可喜成果。例如,1909年6月8日《大公报》载:高苑县3年共栽树145300余株。在微山湖西岸及登莱青等地区开垦了大片荒地,其中,登莱青地区垦荒面积最大,如1906年第10期《东方杂志》(实业)载:利津县共开垦荒地约计200000亩。新政期间,引进农桑优良品种、试用化肥、改良棉纺织和丝织业,发展草缏、花边、发网等新式手工业,对提高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有积极作用。清政府采取的应急、补救措施有利于灾民暂时渡过灾荒,积极措施则对预防和从根本上提升人们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力量在赈灾中发挥了重要辅助作用。当地乡绅和平民百姓积极开展自救。如:无棣县太学生王尔德为救济灾民“施舍家资殆尽”;[34]齐东县国学生赵清芳,“居恒嗜医书,颇精其术,兼治药饵施送贫困,全活无算”;[35]1909年,东平李福云“倡修民堰20余里,数百村得免水患”;[36]1909年4月28日《大公报》载:昌邑县王之坍,“上年独立捐资创办初等小学堂一处,学生二十余名,堂内一切费用一人担任”。如此种种义举,对赈灾和弘扬乐善好施、团结互助等传统美德都具有重要意义。西方传教士也积极加入赈灾行列。如1911年5月26日《顺天时报》载,1910—1911年间,山东兖州府的滕县、峄县与济宁州等处发生水灾,该地区德教士致函驻济南德领事设法赈济,在济南、青岛的德国人共捐款1745元,青岛赈务会拨洋1500元,采买了粮食运往灾区交各德教士在灾区散发。灾荒之年,大量婴孩被遗弃,为收容遗弃的婴孩,传教士在山东设立了许多育婴堂。据张玉法统计,1905年前,旧教天主教在南教区设立5所育婴堂,收养婴孩721人;北教区设立4所,收养360人;东教区设有4所,收养325人;北教区寄养民家之孩727人。[37]尽管传教士以传教为目的,但这些活动在山东赈灾救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与乡村经济
辛亥革命前十年,频仍严重的自然灾害对乡村经济影响巨大,灾荒之年,农业歉收,物价飞涨,借贷兴盛,土地兼并严重,雇佣和租佃制盛行。
天灾直接导致农业歉收,如1903年发生水灾,乐陵“大秋庄稼全部涝死”。[38]灾荒之年,粮价飞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1907年4月17日《大公报》载:山东因灾粮价飞涨;同年8月28日《大公报》载:粮价仍未回落。灾歉之年,有的为了糊口只好把衣物,甚至农具等值钱的东西典当,而且大都无力赎回而成为死当。如茌平县王麻子庄的“穷人还到东昌府去当东西,当不了几个钱,回不起东西就没了。那时回起少,回不起多”。[39]据罗仑、景甦调查,光绪年间经营地主开设当铺的很多,如章丘县西关村高熙庭占有土地250亩,设有当铺一座;明水村李坤山占有土地600亩,在济南设有当铺;北关村张镜寰占有土地250亩,设有当铺。[40]1912年,山东钱庄资本为4338000元,而典当资本已达到3237000元,[41]可见,典当业颇为兴盛。有的迫于生计不得不借高利贷,据罗仑、景甦调查,山东光绪年间的46县131家地主中,兼营商业、手工业或高利贷的经营地主占调查总数的86.3%。[42]为了防止有借无还,有的以土地作抵押,逾期不还则失去土地。如光绪年间,馆陶县西二庄的农民借了堂邑县武训的高利贷还不起,只好把72亩地当给了他。[43]一旦借高利贷便难以自拔,甚至陷入破产境地。
“年头歉一歉,地主圈一圈”。饥荒之年,“可入口者贵,不疗饥者贱”,土地价格往往极其低廉,有的灾民为了活命只好忍痛变卖田产,不少地主在灾荒之年起家。如光绪年间,范县南阳庄经营地主杨玉平,利用黄河泛滥地价便宜之机,购买大量土地,成为闻名遐迩的大地主。[44]无地或少地的贫困乡民只好出卖劳力做雇工或租种地主土地。据调查,光绪年间,山东42县197村雇农约占农户总数的17%,佃农约占15%。[45]灾歉频发的地方,做雇工的更多。据罗仑、景甦调查:清末山东“越是农民分化较严重、经营地主较集中的地区,短工市就越大、短工市所吸收的范围也就越远。短工市有五、六十人者,有一千多人者,而一般大都在二百人左右”。[46]雇农所受剥削沉重,辛劳一年难得温饱。有的靠租种地主土地谋生,贫困的乡民还须租用耕畜、农具、种子、肥料,甚至住房,兼有租佃和雇佣的性质,如齐河县大李庄,土地、种子、肥料都是地主的,农民只出劳动力,获得收成的一、二成。[47]不论是实物地租,还是货币地租,大都一经议定,丰年不加,歉年不减。如章丘县矜恕堂佃户的“租额确定后,无论天灾人祸、收成与否,佃户都必须按期照原定额缴租”。[48]货币地租一般是预付的,灾歉之年减租者甚少。天灾频仍的鲁西北一带盛行分成租制,[49]由业佃双方共担天灾风险,规避了因歉收而出现的租额纠纷,是对自然灾害频发的应对和调适。
五、辛亥革命前十年山东自然灾害与乡村人口
辛亥革命前十年,频仍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山东大量人口死亡、迁移和买卖,使得人口结构失衡、素质降低,对乡村人口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口死亡。时常溃决的黄河对人口损害严重,例如,1911年,黄河在鄄城、东明等县决口, 禾稼尽没,人畜淹毙,人民庐舍飘荡无存。[50]疫灾也造成严重的人口损失,如1911年初的鼠疫导致山东4万多人死亡。有的“闯关东”、“出西北”、“下东南”,纷纷迁徙。例如,1908年前数年,肥城县“庄农之赴哈尔滨等处谋生者,不下万余人”。[51]随着内蒙古地区的放垦,光绪末年,山东等省不少人移民内蒙。[52]有的还南下江苏、上海等地。1900—1905年,出现移民上海的小高潮;1910年,出现第一个移民上海大高潮。[53]为防止灾民频遭黄河水灾,政府通过发放迁移费或在堤外购地建屋等方式,资助沿河乡民迁往堤外,据1909年6月20日《山东官报》载,1903年,山东设迁民局,“按户酌发津贴,饬令迁徙大堤以外,给地构屋安置或津贴牛力、籽种”。饥荒之年,卖人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1911年,“兖、沂一带居民乏食者众,质鬻男女,尤堪悯恻。然去冬女口十岁以上,价制钱八九千;十岁以下价制钱五,男口半之。至今春,男女口价复减半”。[54]山东人口因灾大量减少,劳力缺乏,对灾后经济恢复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