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总统”徐世昌在辛亥革命前后(一)(8)

辛亥革命网 2011-11-0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辛亥革命义旗一举,清朝竟如摧枯拉朽,一击而垮。与清朝有深厚渊源的清廷高官和清室皇族,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之感。接着在青岛等

  李家驹终生在鼓吹君主立宪,曾为清廷和袁世凯称帝而立宪奔忙。当时于式枚曾有“关门立宪李家驹”的诗句。在宣统元年至三年间,李家驹曾为筹备立宪上过多次奏折,并草拟许多立宪文书。现举要如下:宣统元年五月初七日上《考察宪政大臣李家驹奏考察日本官制情形速厘定内外官制折》(刊于《东方杂志》)、八月初一日上《奏考察日本司法制度并编日本司法制度考呈览折》(收入《宣统政纪》)。至宣统三年,临近武昌起义之际,曾抛出一系列的宪政文书。有九月十三日上《资政院总裁李家驹等请将早拟宪法内重大信条先行颁示并请准军人参与宪法起草意见折》,并附《择期颁布君主立宪重要信条谕》、九月十五日上《请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折》,并附《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又有上《奏请速开国会以符立宪政体折》,并附《令资政院迅速拟订议院法选举法谕》、九月十九日上《奏遵照宪法信条公举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折》,并附《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谕》、九月二十四日又代拟《令各省速选代表来京会议国是谕》等。这些文件,系统的反映出李家驹对君主立宪的态度和见解。(宣统元年分别于五月和八月的两份奏折,见考察日本官制和司法制度的情形上奏。曾言:“按照宪政编查馆开送考察要目,综为六类:第一类宪政史,第二类宪法,第三类立法,第四类行政,第五类司法,第六类财政。”指出“我国采用所宜舍短从长,计编成官制篇,自治制篇,官规各种。”他曾“编成日本官制通释、日本自治制通释、日本官规通释、日本行政裁判法制通释各种,都三十余万言。”“兹仅先将日本官制通释三册、官制篇二册、附中国内阁官制草案平议一册、自治制篇一册、官规篇一册,录缮成帙,恭呈御览。”集中阐述官制,“必依其国之政体为标准,即循乎宪法之本义为编制是也。”又云;:“重君主之大权而已,其始也。立宪政体之规定,发之自上,是为以大权操纵人民,而非以人民参与大权。”“而非以大权由宪法而生,故日本宪法,实以君主大权立诸行政、立法、司法三机关之上。”着重强调君主权力。又云:“立宪国家虽以三权分立为体,实则司法机关孑然独立,无关运用,独政府与议会两相对待,恒为国家进行主动之枢机,其关系至深,其冲突亦最激。故操国柄者必调剂维持于其间。”提出:我国现当预备立宪,需有数事:“一审判独立,宜切实筹办;一审判人员,宜加意培植;一编定刑律,宜分期进行;一民律商律,宜调查习惯;一民刑诉讼律,宜从速编纂。”)

  清末的“筹备立宪”活动,乃是清廷谋求自救之措施。于宣统三年发生武昌起义之时,基本上已取得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清廷而在这时加快立宪的步骤,由李家驹草拟了一系列立宪文书。阴历九月十三日奏折云:“为采用最良君主立宪主义,并先早拟宪法内重大信条,恳请宣誓太庙,布告臣民,以固邦本而维皇室。”曾指出当时形势“祸乱纷呈,蔓延于川鄂湘赣秦晋粤汉各省,是大局已几于瓦解,又与前数日情形不同。而急切挽救之方,约千万语为一言,仍不外视宪法良否以为关键。……如将重大信条先行颁示天下,则天下军民皆欣喜色相告曰,吾君果顺臣民之请,……固己胜于百万之师。”《立宪信条谕》共十九条,“第一条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第二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又“第五条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之。”在第十九条里规定:“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请看,这些条文里,那里还有民主可言。在九月十五日公布两谕,更是可笑。《准革命党人按照法律改组政党谕》云:“前据该院请开党禁,业经降旨允准。所有此次党人均着按照法律改组政党,借以养成人才,收作国家之用。”又在《令资政院迅速拟订议院法选举法谕》云:“所有议院法、选举法,着迅速拟订议决,办理选举,一俟议员选定,即行召集国会。”九月十九日谕:“眹依宪法信条第八条,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又于九月十五日上奏《请速开国会以符立宪政体折》略云:“院奏准信条既为宪法之标准,则国民代表之确正机关尤应早日成立,以期立宪政体之完成。”于九月二十四日便发出《令各省速选代表来京会议国是谕》略云:“自武昌事起,各省纷扰,大局岌岌,实为全国存亡所关。朝廷胞与为怀,不设成心,亟应征集国民意见,共谋扶危定倾之策。着各督抚传谕各该省士绅,每省迅速公举素有名望、通晓政治、富于经验、足为全省代表者三五人,克期来京,公同会议,以定国是而奠民生。”李家驹为挽救清廷,采取欺骗民众的措施,实为可笑。然而,清廷的覆灭命运终未逃脱。清宣统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912年2月12日),清帝下诏退位。

  袁世凯要作皇帝,封李家驹为参政院参政,继续为袁氏的洪宪政权搞君主立宪,最终还是把袁氏推向了坟墓。

  二、寓居清宦中有的人,不仅惓念前朝,心存清室,而且多方为复辟在奔走。据当时在青岛策划复辟的人中,奔走最力、接触面最广的是陈贻重(陈毅)所言:“岛中刘潜楼(刘廷琛)副大臣、于潜史侍郎(于式枚)倡为复辟之议,推恭亲王(溥伟)为盟主。吴蔚若侍郎、李季皋(经迈)副大臣及余皆赞之。张绍轩(张勛)提督在兖州尤激烈,其幕客王饴山(宝田)御史、涂芝岩知县皆同志。”远不只此,著名者有公社党骨干升允、“辫儒”辜鸿铭、还有商衍瀛、胡嗣瑗、胡思敬、李经迈、温肃、章梫等。

  于式枚参予复辟并著《袁皇帝起居注》获罪

  清帝退位后,于式枚离开北京,寓居青岛湖南路西端,靠近青岛火车站(火车站改造,其宅已被拆除),同寓居青岛的清宦刘廷琛、黄曾源、商衍瀛、周馥等为邻。同逊清恭王溥伟等时有往还。隆裕太后去世时,曾同居青岛的遗老,行拜叩礼,举行遥祭。于1913年春,在溥伟的策动下,伙同刘廷琛、陈贻重、胡思敬、温肃等,去兖州联络张勋等军阀,进行癸丑复辟,由于机泄而流产。

  于式枚(1853—1915)字晦若,号穗生,又号潜史,谥文和。室名潜史楼。原籍四川营山,寄籍广西贺县。生于清咸丰三年,卒于民国四年,年六十二岁。少时,在广东菊坡精舍从著名学者陈澧学,成为“东塾学派”弟子。与梁鼎芬、文廷式交好,后任菊坡精舍学长。光绪六年(1880)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任兵部主事,授礼部主事,历任邮、吏、学诸部侍郎、以及修订法律大臣、国史馆副总裁。先后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译学馆监督。督广东学政时,设两广优级师范学堂,曾充任李鸿章随员,往贺俄皇加冕,并曾出使德国,归国后编着《德国宪政史》,于宣统二年(1910)刊出。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二十四日上《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奏立宪不可躁进不必预定年限折》、又于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再上《考察宪政大臣于式枚奏立宪必先正名不须求之外国折》,随书呈览,授吏部右侍郎。清室亡后居青岛湖南路寓庐,1915年夏,患霍乱症卒于昆山舟中。

  于式枚少有大志,刻苦力学,文誉隆起。因客籍不能与郡县试,需要捐巨金始着籍。于式枚对父讲:“儿年尚稚,可缓议考试。且读书亦非专为科名,而小试尤无关要紧,不应徒耗资。”同学劝试,也被拒绝。后来李鸿章督直隶,式枚以学术渊深而为李赏识,延至幕府。李鸿章去世后,式枚提学广东,复内调任大臣,旋奉命考察德国宪政,居柏林年余,对德国的立国之本原,民政之纯驳,政命习俗之沿革,调查甚详。便以德国的宪法渊源和实施情形,撰成《德国宪政史》一书。光绪三十四年,朝中主张立议院者颇众,式枚独抗疏谏阻。他认为“欲速而反不达”。吸取戊戌政变的教训,主张缓办,冒着以阻挠新政罪而上折阐述自己的见解。宣统二年,朝议立宪,期以九年分期筹备,而先设责任内阁总其事,各部尚书改称大臣,增设海军部、军谘府两署,共十一部。及朝命下,庆王授内阁总理大臣,汉人任大臣者唯唐春卿任学部,沈家本仍领法部,而其余八部大臣,则皆王公贝勒及旗籍。于式枚已见清室立宪之假面具,仍以国为私,欲凭一家一族之权力治天下。曾言中国没有希望,常有辞归之意。辛亥冬,清隆裕皇后颁诏逊位,于式枚辞京,侨居青岛,闭户读书,谢绝政事。唯与恭亲王过从尚密,海滨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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