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学泰斗沈家本(4)

辛亥革命网 2013-02-2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沈家本是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清朝末年中主张“法律救国”的代表人物。他毕生从事法律研究,建树卓著。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近代法律

  主治津、保正当沈家本怀抱才具,困守司职的时候,由于上司的保举,他于1892年被外放天津知府,得以独掌一方,施展抱负。在天津知府任内,他“治尚宽大”,办理案件不凭主观臆断,注重实地查勘,并能够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其中郑国锦谋杀刘明一案就是很有代表性的案例。天津府接受此案时,刘明已死去2年,尸体腐烂,难以取证。沈家本特意从京师调来有经验的仵作候永一起仔细查验,根据死者牙根及头顶骨呈红色,囟门骨突出的症状,得出刘明是受伤致死而非病死的结论。最终查明是医生郑国锦与刘明妻子王氏因奸合谋,趁刘明患病之机以针治为名将其害死。证据确凿,郑国锦与王氏只能认罪伏法。案子的水落石出,不仅为沈家本赢得了声誉,而且为其它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依据。

  1897年夏,沈家本调任保定知府。保定是直隶首府、京师门户,地位十分重要。沈家本非常清楚肩上的重任,初到保定即赋诗励志:“循良遗迹仪龚遂,报最应渐泳素餐。”当时保定的法国教会势力强大,民族纠纷复杂,沈家本厌恶当时官场上盛行的居其位而不谋其政的行为,决心学习西汉的龚遂,做一个奉职守法的好官。 

  第二年正值百日维新,慈禧太后阴谋策动政变,命荣禄调甘军驻防长辛店。甘军调防时路过保定,纵火烧毁保定北关外法国教堂,酿成交涉安。经沈家本迅速调处,法国教士愿意以保定城中划出一块地方重建教堂作补偿了事。事情本可圆满解决,但清朝统治者对外软弱妥协,又派官员查办。法国教士气焰顿时嚣张起来,趁机提出苛刻条件,除要求赔偿5万两白银和占有清河道旧道署的地产外,还以保定府署东侧房产亦属清河道旧址为词,要求将这块地也划给教堂。就在查办人员即将答应法国教士的无望要求时,沈家本以《保定府志》和韩菼碑文为历史依据,发挥律学辩才特长,对传教士妄图侵占府署东侧房产据理力争,最后取得胜利,尽其所能维护了国家主权和人民利益。

  沈家本的才干得到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裕禄的赏识,奏报光绪帝请求予以提拔。

  1899年《刑案汇览三编》成书。此书原拟刊刻付印,因庚子之变而辍。全书124卷,书后附录中外交涉各案件。沈家本编订该书的目的是为了使旧案例与新学说相互印证,因此收集了1838年以后有关清朝司法的大量资料,为后人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书后附录的中外交涉案件,对研究清朝末年列强强加给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1900年9月26日,光绪帝谕令拨擢沈家本为山西按察使。他接到谕命,未及赴任,就被“八国联军”阻在保定。法国教士因沈家本据理争夺回保定府署东侧房产一直怀恨在心,趁此机会遂向“联军”诬告他附和义和团。“联军”随即将他拘留,关押在保定北街教堂里。后经李鸿章等人交涉,他由被拘留改为监视居住,直到1901年2月14日才恢复自由。沈家本身与国同,饱经劫难,感极赋诗,难诉一腔悲愤。其中他为怀念岳飞而写的诗句“精忠报遗恨,濡笔还挥涕”更是深深寄寓了他对时世家国的悲慨。

  主治津保期间,无论公务多繁忙,沈家本都没有放弃法律研究。熔铸东西“新政”改革为沈家本提供了大展宏图的良机。1901年11月14日,沈家本升任刑部右侍郎, 20日回京就职。离开刑部8年又重回故地,开始迎接他一生最辉煌的时期。

  1900年以后,英、日、美、葡诸国在与中国续订商约时曾表示,如果中国律例与东西各国改为一律,即放弃在华的领事裁判权。为此,清廷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保举“熟悉中西律例者”修改《大清律例》。对于清廷而言,这次修律不过是一种政策上的权宜之计。在此错综复杂的格局中,沈家本凭借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丰硕的研究成果、深厚的法律经验及劳怨敢任的个人品格,与伍廷芳一起被保举修订法律。

  沈家本对列强攫取治外法权早就视为国家民族的奇耻大辱,对朝廷昏聩庸顽、不思变革忧心忡忡,念念不忘改善法制、收回利权。因此一经任命,他立即以满腔热忱着手筹划修订法律事宜。

  1904年5月15日,经过他与同僚近两年紧锣密鼓的筹备,修订法律馆终于开馆。开馆后主要翻译和研究东西各国法律,并整理中国法律旧籍。经此介绍到中国的东西诸国法律和法律学论著,涉及之广、数量之大,前所未有。使得比较各国体例,去芜存菁,轻而应用于改造中国旧律和创立新法成为可能。至于翻译过程中的调查考核,辨明文义和甄定名词,对于创建中国法律学更有重要意义。

  主持修订法律伊始,沈家本就积极为将来法律的施行做准备。他深知清朝统治者历来认为法律无足轻重,绝大部分官吏对法律一无所知,因此他奏请设立法律学堂以造就新型法律人材。

  1906年,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他以“会通中外”为指导方针,聘请了冈田朝太郎博士等外国法学家为学员授课,并支持冈田博士出版《法学通论讲义》作为学堂的基础教本。京师法律学堂的开办堪称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创举。以往,中国虽有聚徒讲授律学的传统,甚至以律学传家者也不乏其人,却没有法学。因此,创办法律学堂不仅是配合新法创制和施行的必要措施,更成为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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