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法学泰斗沈家本(3)
辛亥革命网 2013-02-2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桂云 查看:

(沈家本与家人合照)
1897年他主持保定郡试,身份虽然变了,可是对科举制度的批评态度却一以贯之。尽管沈家本耽于举业,但是基于一丝不苟的品格,他工作起来还是兢兢业业、毫不懈怠。刑部任职多年,他已是一名颇为干练的司员。他司法业务十分精湛,对清朝乃至历代法律非常熟稔,公文写得明白晓畅。他为人谦和,淡泊名利,常为同僚代拟文稿。一次,沈家本为一位同僚代拟的文稿引起了刑部尚书潘祖荫的注意。潘祖荫怀疑这不是沈的这位同僚能力所及,经查果然是沈家本所作。自此,他赢得了潘祖荫的特别赏识,开始崭露头角、闻名于世。
1883年沈家本又一次参加礼部会试,终于考取进士,仍留刑部供职,从此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法律之学上面,他博闻强记,遍览历代法制典章,刑狱档案,对中国古代法律资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源流和利弊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工作余暇则埋头著述,写下了大量开创性的研究著作。

1886年《刺字集》成书出版刊行。这是沈家本第一部公开印行的学术著作,也是他第一部研究法学的蓍作。由此,他一发不可收,又撰写了《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和《律例杂说》等十余部书稿。秋审是清代刑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秋谳须知》是沈家本依据自己在秋审处多年任职所获的经验和对秋审条例的理解所作的总结,是研究清代秋审制度的重要著作。后两部书则分别是他经过多年研讨对《大清律例》部分条款的评议和解释汇集。可惜这些著作绝大部分没有刊印发行,难以在社会上造成广泛的影响。这不仅是沈家本的个人遗憾,更是近代中国法学不可弥补的损失。但是,毋庸置疑,这种研究使沈家本具备了渊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从而为日后修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沈家本专心法律研究之时,正是中华民族危机日益加深之际。
1884年法国侵略者在越南、台湾屡次挑起战端,8月26日清政府被迫对法宣战。对这次战争,沈家本深为忧虑,曾写诗明志:“时危竞上平戎策,战苦难擎饮至杯;九省兵戈方未艾,筹边慎莫付庸材。”可以说,这种爱国之情、忧国之心正是沈家本穷究法律的精神动力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