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与纷争:辛亥革命时期杭州绅商两界的筹办团防(4)

辛亥革命网 2022-01-04 13:39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崔岷 查看:

在同盟会和光复会积极活动的杭州,当地的绅学界和商界分别借助浙江省谘议局与杭州商务总会,于武昌起义10天后同时启动了筹办团防。

  最终,稳定秩序的急切需求压倒了对商团可能被用于发动革命的担忧。商务总会决定先招团勇160名,拟于11月4日“给发口粮”,11月5日“一例出队”。并于上城设六处分所,中城和下城各设三处分所,各举业董担任稽查。此外,拟出《简章》24条,计划于11月5日呈请巡抚,由其饬令督练公所发给枪械子弹。至此,商团的筹办终于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另一边,绅学界在接连遭受陈汉第逃避任职和商界拒绝合作的打击、“事几瓦解”后,其筹办民团的努力再度经历了一番曲折。先是,上年在浙路总理任上因弹劾盛宣怀而被清廷免职的汤寿潜决心不再参与地方大事,故对“全省民团总局”总理一职“力辞不就”。为此,某巨绅秘密出面,请大吏奏请赏给汤寿潜四品京堂以打动其心。经巡抚增韫和将军德济会同电奏,清廷先是于10月29日降旨赏给汤寿潜四品卿衔,令其“劝谕商民各安本业,勿为谣言所惑”,次日又谕令汤寿潜总办浙江全省团练。

  时在上海的汤寿潜起初仍不愿出山办团。但因“两电内阁,吁请收回成命”后“未获许可”,加之巡抚“又急电催归”,乃于10月31日晚乘车返杭。次日7时,他赶赴抚署,与增韫密谈数小时后最终接受了民团总理一职。随着汤寿潜同意就任,此前的经费难题亦迎刃而解。闻听汤寿潜接受任职和开办经费亦已预筹备拨后,杭州市民“无不额手相庆”,舆论亦乐观地认为民团“不日即可成立”。

  然而,随后绅学界筹办民团的过程却连遇小挫。先是团勇名额从600人缩减为300人,开办费亦从1万元缩减为8千元。11月4日谘议局向官厅递上给发执照的呈文后,竟遭到梁有立、王渡等几位领衔署名绅士的群起反对。他们以“民团责任重大,官厅神圣不可侵犯。将来设有反侧,必担从逆之咎”为由,连夜“哀恳”杭州知府吴雷川将呈文撤回。议长陈黻宸“无之如何”,只得另请他绅领衔并重新递交呈文。

  在呈请官厅这一重要事项上闹出乌龙,显示出谘议局内部在筹办民团问题上仍有严重分歧。事实上,这一分歧与谘议局是否应响应革命、光复杭州紧密关联。在浙路风波和国会请愿失败令谘议局对政府大失所望,特别是“各省倡议独立,纷纷响应”武昌起事的情形下,部分议员跃跃欲试,以致在局中两度引发是否筹划独立的纷争。先是部分议员于局内秘密会议中提出独立的意见,但因多数议员和议长陈黼宸的反对,“事未果决”。稍后,政府拟向法国借债并以“江浙闽三省母财作抵”的消息在局中引发“群情愤激”。一些议员“除联电内阁抗不承认”外,再次召集秘密会谈,“重提独立问题”。此次赞成者虽“较前次骤增两倍”,但议长陈黼宸仍力持反对态度,“势绅”陈汉第亦“藉词北军屡胜,乱事可望敉平,极力抗议”。双方争辩数小时后,“终以依违人多,表决无效而散”。

  民团作为武装组织,对于在城市内发动革命的意义自然重大,而其领导者城市精英所具有的人心导向作用更不言而喻。因此,谘议局内反对独立者对民团的筹办时常心生疑虑。前述议员梁有立、王渡拒绝在呈文中领衔即意在阻止将民团用作实现独立的工具,或至少避免自身陷入参与“反侧”的风险。此外,议长陈黻宸虽为民团发起人,但如前所述,因其坚决反对独立,故而对民团被用于发动起事的可能亦相当警惕。事实上,还在10月22日两级师范学堂召开筹办民团大会前的某日,当谘议局“接到川鄂革命军函电四件,要求协助民军共图大举,或请赶办民团”时,陈黻宸便并未迟疑,立即“将原文一律”送交巡抚请示。

  无论如何,为稳定治安而筹办的杭州民团与商团在各自经历了一番曲折后,均走到了成立前的最后一步。但此时革命的脚步已不再给绅商两界更多时间。就在绅学界向官厅呈请发给执照的4日当晚,驻扎城内的新军工程营率先发动了起事。随着城外的两标新军攻入并先后占据了军械局、抚藩道各署以及两家银行,并于11月5日晚7时迫使旗营缴械投降,杭州在武昌起义25天后也宣告光复。

  随着杭州光复成功并于11月7日召开各界代表大会宣告浙江军政府成立,“新浙江”一词一时为舆论竞相采用,体现出急欲改朝换代的政治心态。但就社会状况而言,此时的浙江正值新旧交替之际,各地军政分府初成,未及施政,亦有地方出现权力真空,遂给本地或外地匪徒以抢掠的可乘之机。于是,不但有匪之处均急求组织民团,认为“非赶办民团,万不足卫地方之秩序”,无匪之处亦图未雨绸缪。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成立后一度宣告“保卫地方之责属诸军事范围,民团自可停办”的浙江军政府迅速改变初衷,以都督汤寿潜之名义向各府县自治公所拍发电报,要求“已办团练地方照旧联络,互相捍卫,并酌量本地财力,或酌提不急公款,或殷富慷慨输捐,添办团练。其未有团练地方,赶速筹款举办,力任治安”。至11月下旬,杭州已出现许多民团组织,其名号各异,“如义勇队、义民团、义和队、江山义勇队等,人自为谋,不相统属”。其他府县亦多有类似情形。为此,浙江军政府于12月初向各府县委任民团总长一人,“总理各该府县民团事宜”。

  另一方面,在浙江军政府和杭州各业商人的敦促和请求下,此前因11月5日杭城光复而“议乃中止”的成立商团事宜亦提上日程。军政府成立十余天后,由政事部照会杭州光复前夜曾“闻警逃避”,复返杭奔走军政府,“运动商务道”的商务总理顾松庆,以“省会地方辽阔,良莠不齐,难保无匪徒乘间窃发,骚扰治安”,敦促其迅速邀请各业商人将因光复而中断的商团“赶速筹办”。与此同时,由于“近日城厢内外窃劫频闻,故商业又现恐慌之象”,各业领袖亦多次向商务总会请求“速行编练商团,以防宵小而卫市面”。在此情形下,商务总会决定于11月26日开会,“决议组织事宜及编练办法”。杭州商团的成立日期未见明确记载,但据《汉民日报》12月1日刊载《杭州商团章程》,可知即为11月26日至30日之间某日。

  结 语

  作为辛亥革命时期体制外力量维护旧秩序的努力,杭州绅商两界的筹办团防在短短两周内经历了一个欲合终离、内外纷争不断的过程。由于各自的财力和人力均告匮乏,急于恢复社会秩序的绅商两界最初谋求合作,“不分民团商团”。不过,筹费方式和组织形式上的分歧及其引发的激烈冲突令合作迅速破裂,而绅学界“献媚官厅”的迹象进一步激发了商界独立办团之心,从而断送了双方二度合作的可能。随着社会秩序的不断恶化,分别筹办民团和商团的绅商两界均能感受到革命的日益临近。同时,谘议局、商务总会、革命党和官府均力求对筹办团防施加影响以将其引向各自的目标。在分别遭遇了内部和外部的革命动员后,绅商两界各自筹办团防的努力在11月4日一同为革命所阻断。

  透视辛亥革命时期杭州绅商两界筹办民团和商团的努力,不难看出这一社会动员过程呈现出鲜明的新旧糅合之相。一方面,咸同军兴时期即时常显现的摆脱官方控制的意图在革命来临之际地方精英的筹办团防过程中得以延续。由于咸同以后绅权扩张倾向的影响、清末商人阶层在地方权力结构中地位的上升以及清末新政中地方自治的推行,尽管当时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治理模式正在发生变化,政府逐渐走向集权、“由政府提倡督导为主向政府直接经手的过渡进程(辛亥革命爆发时仍在进行)”,官方的督办和节制意图仍然受到尚且需要其资助的杭州绅商两界的强烈抵制。另一方面,伴随着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逐步向现代转化,地方精英的筹办团防亦表现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除利用谘议局、商务总会、报刊媒介等现代动员手段外,作为通商口岸新兴的城市精英,支持新政、立宪的绅士和经营现代工商业的新式商人取代以往的乡绅成为筹办团防的首要领导者。双方既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共同期望,亦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迥异的政治态度。事实上,辛亥革命时期城市精英筹办团防时的民团与商团分立并非个例,除杭州外,浙江省外的苏州、上海、广州、无锡、重庆,以及浙江省内的宁波、湖州、嘉兴、绍兴、严州亦同样如此。

  杭州民团、商团分立背后的绅商矛盾和冲突表明,尽管清末绅士与商人的合流日渐显著并形成绅商这一重要的过渡性社会力量,但在共同的趋势之下,不同地区绅与商的关系仍呈现出某种差异性。如清末广东绅与商的对流和联合虽已非常普遍,但二者远未合流,其界限与竞争不但很明显,甚至还可能是主要方面,与此类似在辛亥革命时期的杭州,似乎并未出现一个明确而得到公认的绅商群体。就笔者所见史料而言,除出现过一次“绅商两界”的表述外,常见的仍是绅和商或绅界(或绅学界)和商界,而在偶尔出现绅商一词时,也是分指绅、商两界之意。从事商业活动的绅士仍被视为绅界人物,只有纯粹的商人才被视为商界人物。或许今人易将杭州的绅、商均视为“亦绅亦商”,但在时人眼中,二者间的界限仍然较为清晰。这一情形或许与杭州商务总会领导层均为商人,与一般商会领导层多由绅士或绅商担任有关。总之,正由于杭州绅界与商界尚未真正合流,才使得在辛亥革命时期组织民团和商团过程中纷争不已,其筹办团防不能不经历一个短暂而曲折的历程。

  还须看到,杭州商团的筹办经历可谓辛亥革命时期各地商团在成立背景和政治态度上各不相同的又一显例。面对即将到来的革命,苏州商团与封建势力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政治上较为保守,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于保商和维护社会秩序,对政治和时事很少关心,对革命则十分惊恐和厌怨。相比之下,上海商团则在武昌起义后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观望后即与革命党人秘密联络,并在随后的上海光复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武汉商团更是在武昌首义的革命形势下和革命党人的联系中组成的。以此观之,以往很少关注的杭州商团在辛亥革命期间的表现与上海、武汉商团明显不同,而与苏州商团相似,同样抵拒革命,只是对待官府控制的态度较苏州商团为强硬。这一反差决定了苏杭两地商团无法像沪、汉商团那样在革命过程中有名垂青史的政治表现,同时也反映出当时各地商团成立的不同政治和社会背景,如革命力量的强弱、革命党对待立宪派和资产阶级的态度、各地资产阶级的成长过程、商会或资产阶级中领袖人物对待革命的态度等,这些因素各地并非全然一致。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即便是对“当时在同一历史时期产生,而且性质也基本相同的诸多商团,不能简单地相提并论,而应逐一进行具体的个案研究。唯其如此,才能获得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

  (作者崔岷,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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