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期间康有为“虚君共和”观念再辨析(6)

辛亥革命网 2015-06-30 09:13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作者:李爱军 查看:

辛亥革命时期,康有为的著述不限于《救亡论》与《共和政体论》。依据他这一阶段的著述,康有为提出的“虚君共和”主张内容较为复杂,存在很强的张力。

  ④《辛亥革命资料丛刊4》注明时间为“九月十三日”,而这一天正是《十九信条》颁布的时间,如果《十九信条》确有参照张绍曾等所奏十二条政纲,时间未免显得仓促;况且,在九月十四日的上谕中明确说明,资政院起草之宪法已于十二日著准,以此则张氏等之奏章反而迟了一天。所以,文中时间依据《辛亥滦州兵谏与滦州起义》而定,该书于2003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见第92-100页。

  ⑤如前文所言,“今许军队及资政院定完全之宪法,吾中国已为立宪国,名虽有君,实则可谓为虚君共和国”。结合前后文,此处所谓“立宪”,指的是“立宪君主”,而非与专制相对之“立宪”政体。

  ⑥以上内容参考孙玲:《共和视野下的英国议会改革运动》,中国政法大学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硕士论文,2009年。

  ⑦国体三分说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依据统治者的数量,分为君主国、贵族国和民主国三种;国体二分说则以马基雅维里为代表,分为君主国与共和国二种。国体三分说与国体二分说之间的转换方式有两种,“或以贵族国入于共和国,以贵族国亦为合议制也;或以贵族国入于君主国,以非人民集合体也”。(陈武编辑:《国法学》,《法政丛编》(第二种),第81页)上述两种看法中,前者是较为通行的转换方式,而后者并不常见。就国体三分说与国体二分说通行的转换方式而言,并不是于国体二分说提出之际便已自然形成,而是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孟德斯鸠和一些德国学者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共和国分为民主与贵族二种,他说:“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页。)在德国,“遮哈夫、载婆罗合贵族国、民主国于共和名称之下说明”(市存光惠:《宪法要论》,李维汉译,上海普及书局出版,光绪三十二年,第43-44页)。

  ⑧在19世纪下半叶,国人开始在理论框架的规范下讨论政治问题。在这一时期,君主之国、民主之国与君民共主之国是常见的国家分类方法,蒋教复、王韬、郑观应、黄遵宪、何启与胡礼垣等人均主张此说,而从许象枢、孙宝瑄等人对此说的应用,进一步说明了它在当时的流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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