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首创民国警政(5)(4)
辛亥革命网 2010-10-11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赵志飞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武昌首义诞生了中华民国,同时也诞生了中华民国开国后最早的警察机构。本文对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首创勇气、牺
(四)、曾办理警务,尚有札委呈验者。
上四项如文凭或札委遗失者,得有各部办事员五人以上保结 ,亦得如考。
(五)、年二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者。
(六)、确无嗜好者。
(七)、无精神病者。
第十条 具备第九条五、六、七项资格并具有一、二、三、四项资格之一者,皆得与考。
第五节 附则
本章程呈由副总统 批准后发布施行。
“未几举行营官考试,计取最优等吴德薰等十九名,优等徐励锋等三十六名,中等鲁暄八十八名,备取周倬等一百八十五名。当即注册,以次任用”。 一大批经考录的优质警官、警士经严格遴选而出,奔波各地任上,为迅速恢复全省警政,稳定革命后的社会秩序,功莫大焉!
全省警政大体展开后,湖北军政府又及时发出《通告各省城、镇、乡地方巡警电》。要求各地巡警坚守职事:“深恐饥寒无告之民,乘间窃发,施其抢劫之手段,而本军政府军事旁午之际,势难兼谋并顾,所有保护人民之生命财产,维持地方之安宁秩序,皆惟我同胞巡警是赖。”
这一文电大体完整地宣示了军政府的对内政策:满清政府是全国的公敌;革命的目标是建立共和政体;它准备减轻人民所承担的苛重赋税,但是,决不允许“饥寒无告之民”侵扰“富足之家”的利益,也就是要确保一切有产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