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时期的武汉店员工会(8)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江汉论坛 2010.2 作者:朱英 查看:
在总工会、总商会、商民协会以及中央工人部、商民部先后进行书面报告之后,中执会决定由汪精卫、孔祥熙、孙科、苏兆征、吴玉章等5人进行审查。1927年6月29日中执会政治委员会第33次会议虽未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但孙科仍在会上提到:“店员工会的大毛病,就是在于管理权。店东请一个伙计,也要由工会分发,这非改变不可。”汪精卫接话:“竟闹得社会不宁,军心不安!”孙科又举例说:“现在厨子也有工会,辞了他就请不着别人。最近交通部因为厨子的饭做得不好,将他辞了,却又请不着第二个,交通部的人就索性不吃饭,尽是这些希奇古怪的事!”[44]看来,中执会部分委员对店员工会的不满已越来越明显。1927年7月27日召开的武汉中央政治委员会第41次会议终于议决:“店员总工会着改为店员总会,归当地党部商民部指导监督。”[45]其目的是希望将店员工会与工会系统相脱离,改归商民部指导监督,由此减少店员与店东之间的纠纷。不过,因当时宁汉分裂刚结束,尚未完全实现合流,故而武汉中政会的这一决议也没有真正在各地立即得到贯彻执行。
1927年10月,中央商人部(此时的中央及各省市党部的商民部均已改称商人部)又再次提出这一方案,将店员总会划归商人部直接管辖,不再隶属于总工会,并经中央各部委员会第6次联席会议议决通过。中央商人部随即“通告各级党部商人部及各地商民协会暨各店员工会知照,嗣后各地店员工会应一律改称为店员总会,概归中央商人部指挥监督。”同时,中央商人部还电令当时的各省区商民协会代表会议主席冯少山:“此后店员团体之名称既已变更,且与商民协会同隶商人部之下,两方之利益,既易调节,一切纠纷,自可减少。来呈所举窒碍情形,亦可谓已得相当之救济。”[46]
随后,中央商人部还发出了很长篇幅的告店友书,说明“亲爱的店友同志们呀,你们团体的组织,你们地位的问题,也经过了好几次长时间的讨论,也又经过了好几次的转移和变更,弄得完全归工不成,完全归商又不得,至最近中央始将你们团体的组织,和你们地位的问题确定了,予你们组织职工独立的团体,不归于工人,也不归于商人,划归中央商人部,或各当地党部商人部监督和指挥。从今后你们要认清楚你们团体的组织,要认明白你们地位的情形,同时要以十二万分的诚意,受中央商人部或各当地党部商人部监督和指挥,这是最希望你们的一件事情。”[47]当时的国民党以为采取上述折衷的方案,可以解决店员与店东之间的诸多纠纷,以及总工会与商民协会争夺店员作为其会员等问题。但是,实践证明这一方案实施之后也仍然未能真正达到目的。不仅总工会对店员工会改变其隶属关系持有保留意见,而且店员是否隶属于商民协会的问题,也始终没有得到完善的解决,上海等地的商民协会依然不断上书或呈文提出这一要求。
到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制定的民众团体组织原则及系统,又不得不对店员和店员总会的隶属关系进一步作出了若干说明与规定。第一,店员、学徒及城市手工业工人,不划入工会范围。第二,店员为商民协会成分之一,店员总会隶属于商民协会。而店员总会隶属于商民协会,显然是又一次重要的改变。由于店员是否隶属于商民协会这一问题,长期存在着争议,所以中央民众训练委员会制定的民众团体组织原则及系统对此专门进行了解答:“惟关于店员之加入商民协会怀疑者颇多,兹分别解答如下:1、有谓店员若与商民共同组织,则与大中小商人合并组织之商民协会无异,殊不知店员虽与中小商人共同组织,而在商民协会中,则仍保存其各别独立的系统,各有平等的代表权,决不致发生彼此压迫之弊,且可藉此发生协调的作用。……”[48]换言之,即店员仍保留其独立的组织即店员总会,只是店员总会不再如同过去隶属于总工会,而是隶属于商民协会。自此,有关店员的身份以及店员工会隶属问题的争议,才最终得以平息。
注释:
[1]例如冯筱才的《北伐前后的商民运动(1924-1930》(台湾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曾成贵的《中国工人运动史》第3卷《第一次大革命时期的工人运动》(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李玲丽的《北伐前后湖北的商民协会———以大革命时期的武汉为讨论中心》(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等,都曾简要论及国民革命时期的武汉店员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