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时期的武汉店员工会(7)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江汉论坛 2010.2 作者:朱英 查看:
中央商民部在随后送交中执会的工作报告中,也对这一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第三十一次中央政治会议关于店员工会的存在问题,议决由本部负调查的工作之一,本部认为这问题是很重要的,所以特地开了二次特别会议来讨论。经过讨论的结果,本部对店员工会存在问题的意见是:(1)武汉的商业弄到这样田地,不专是店员工会认其咎。(2)我们承认店员工会是有错处,但决不能根本移动工人运动,将他解散,然当严为纠正和警告。(3)关于商店的用人、裁员等权,应予店东有相当的自由。(4)商民的资本,政府须明文制定保护法。”[41]很显然,当时的中央商民部认为,武汉工商业衰败之原因,并非仅为店员工会的行为所致,也不同意解散店员工会,只主张予以警告,纠正其过激行为,同时对店主予以保护。其实,在当时共产党人仍具有相当影响以及国民党左派执掌权力的情况下,武汉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并不会轻易_散店员工会,从而使整个工人运动趋于消沉。
中央商民部在召开部务会议讨论该问题时,实际上是涉及到商会、店员工会、商民协会三方面的关系。讨论中多数人认为武汉商务凋敝的原因,一为经济封锁,一为店员要求过度。只不过现在中央训令保护工商业者,店东乘机将全部原因都归究为店员工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另外,“店员工会存否问题,与农工政策有密切之关系。”在当时的情况下,“一旦取消店员工会,三万店员难免发生纠纷,而且已组织成立者,中途取消,于革命进行上亦有未便。至于旧商会之组织,不但店员不能加入,中小商人亦多不能插足。现在只有请中央速颁新商会法。至于商民协会表面上与商会接近,精神上却与工会沟通,店员虽为商家之一部分,实际又加入工会。所以根据中央策略,似宜一方根据新商会法改组旧商会,使可以代谋一般商民之利益,与总工会对立;一方令店员工会与商民协会接近,如店员发生小纠纷,即由商协解决,大纠纷即由总商会与总工会解决。”可见,当时的中央商民部倾向于店员尽管加入了工会,但店员工会实际上与商民协会具有同一性,而商民协会表面上与总商会接近,但实际上却是相对立的。所以,“为长久计,可以改组旧商会与总工会对立,改组店员工会归并商协。”不过,由于“店员加入工会,前经政治会议议决”,故“此项办法在现在恐难办到”,只有暂时维持现状,对店员工会的过激行为予以告诫。[42]
中央工人部不仅支持店员工会继续存在并隶属于湖北省总工会,而且对店员及店员工会在国民革命中的作用与影响大加肯定,认为广大店员是积极的革命份子,“对于这些革命份子,惟恐其组织之不及,对于已经组织半年,有三万八千余份子,支部千余,组织巨大之武汉店员总工会,更绝无迫令解散之理。”中央工人部还明确指出,店员总工会不能隶属于商民协会,“若把店员隶属商民协会,固无论掠夺店员组织的机会,店员与店东利益不同,志趣互异,亦足以妨害商民协会的组织。在此松懈的组织之下,店员无强固的指导,严密的训练,不特不能尽量发挥革命的精神,转恐店员店东中间,纠纷愈见增多,愈难解决。故为店员计,为店东计,为革命前途计,武汉店员工会都不应该改隶商民协会。”[43]中央工人部持此态度并不难理解,如果人数众多、系统庞大的店员总工会改隶商民协会,当然会对工人运动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不过,中央商民部当时设想的“改组店员工会归并商协”这一长久之计,于当年7月举行的长江流域商民协会代表大会上,又成为本次大会的一个议题。国民党中央根据该会议决案的要求,着令中央商民部和工人部拟订“解决工商纠纷条例及店员工会隶属统系办法”。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改变店员工会的隶属系统一直是商民协会希望争取达到的目标,上海等地的许多商民协会也都不断呈文或上书提出这一要求。于是,究竟是将店员划归为商而加入商民协会,还是仍划为工而加入工会,又形成商民协会与总工会相互争夺店员作为会员的焦点问题,也使店员工会与商民协会的关系,开始朝着另一方向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