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商业学校教育初探(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6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作者:严昌洪 查看:
再次,它是与外国商战的需要。在中国商战屡屡失利的情况下,人们认识到商学不兴的危害性。“商战世界即学战世界”,成为人们的共识。商人们认为:西方商人皆从学堂积学而出,不独以通文义、算术、历史、舆地、制造见长,且能周知各国之情势,所见者广,所争者大;而中国商人力薄资微,智短虑浅,既无学问,而又坚僻拘墟。中外交易中,以无学识之人与有学识之人遇,其胜负可立决[5](p30-31)。官员亦指出:“方今为商战之天下,各国以商战实皆以学战。每办一事必设一学,故商业学校尤为外洋振兴商务之基。宫保(按指袁世凯)讲求新政,志在百废俱兴;本督办等银号备员,亦有维持商务之责,将欲挽回天津市面,非开商智兴商学不可。而经费为艰,一时学堂尚难举办,则莫若选商家子弟之良者数人,前赴东洋入商业学校,以为储才之计。”[6](p201)学生们则指出:中国天然之地位,为贸易最适当之中心点,其天然之物产,足以供地球数十国之取求,中国商业应该是非常之发达了。但是“问其内国贸易,则市镇萧条,倒闭相仍;问其外国贸易,则百遇百蹶,外人岁赢三千万以去。”考察其弊病,除了别的原因外,乃是因为我国人视商太易,以商为不学而能之事,学而不能为士,力而不能为农者,始置身中为商,结果“我商民阅历有余,而学问不足,经营虽工,而团结不紧”[7]。于是,学习西方国家,创办商业学校或派遣学生赴国外商业学校深造之举,遂于20世纪初年提到了议事日程。
二
晚清时代,在西方商潮的冲击下,重商思潮兴起,传统的义利观发生颠倒,从前官与商、士与商的界限在淡化,“商学”被列为“实学”得到提倡。“商学”有既相关联又相区别的两方面涵义:一是泛指有关商业的知识、学问,即商智,这通过译书、阅报、游历、经商实践等活动可以学到一部分;一是特指商业学校教育。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在从前政府和士大夫是不闻不问的。现在商学既经列入实学,列入“采西学”的内容,便得到政府和士人的关注。在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张之洞、刘坤一提出了变通政治人才为先的主张,在文武学堂的具体建议中,有设专门农工商矿学的内容,这些专业的学生三年毕业后,要派赴有关行业作练习生,其中习商学者派赴南北繁盛口岸考验商务,或送入京师大学堂深造,或即授以官职,令其效用。20世纪初年开始创设的商会也把商学作为其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于是许多地方的商会都办起了商业学堂或业余商业补习学校。
在清政府推行的维新新政中,教育改革是主要内容之一。1903年张百熙、荣庆、张之洞所拟《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中的《学务纲要》揭示了当时教育改革的方针,内有要求各省速设实业学堂的条文,提出通商繁盛之区宜设商业学堂。同时颁布的《奏定实业学堂通则》规定实业学堂宗旨是“所以振兴农工商各项实业,为富国裕民之本计”。实业学堂分农业学堂、工业学堂、商业学堂和商船学堂四类以及实业教员讲习所。各类学堂又分初、中、高三等。初等商业学堂招收初等小学毕业生,以教授商业最浅近之知识艺能,使毕业后能从事于简易商业为宗旨,以无恒产人民皆能以微少资本自营生计为成效。中等商业学堂招收高等小学毕业生,以教授商业所必需之知识艺能,使将来实能从事商业为宗旨,以各地方人民至外县外省贸易者日多为成效。高等商业学堂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以施高等商业教育,使通知本国外国之商事商情,及关于商业之学术法律,将来可经理公私商务及会计,并可充各商业学堂之管理员教员为宗旨,以全国商业振兴、贸易繁盛、足增国力而杜漏卮为成效。
在高等教育方面,京师大学堂在1898年开办之初,仅分史学、地理、政治三堂。1903年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大学堂内设分科大学堂(相当于今日之综合大学之学院),其中商科大学(相当于今日综合大学之商学院)分三门(相当于今日之学科或专业),即银行及保险学门、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商科大学要求设置商业实践所,使学生得实习商业。这是中国大学设商学院之始。另外,进仕馆11门科目中也有商政一门,二年级讲授商业理财学、商事规则,商法则放在法学课程中安排;三年级讲授外国贸易论、世界商业史。
民国初年,商业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中规定,大学设文、理、法、商、医、农、工等科,而以文理二科为主,仅有文科而无理科的学校要兼有法商二科才有资格名为“大学”。大学商科所设专业有所调整和增加,计有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关税仓库学门、交通学门等,科目也比清末有了更多的增加。大学以外又有商业专门学校(相当于今日之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中等教育中则有包括商业学校在内的实业学校,以教授从事实业必须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商业学校又分甲乙两种,还可视地方情形酌设别科或专修科。1914年教育部通令各省民政长,凡未设立商业学校的地方,应分别推广设立。
到国民政府时期,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三种,大学内分文、理、法、教育、农、工、商、医八个学院,同时设三个以上学院,且必须有一个学院为理学院或农、工、医学院之一,才能成为“大学”。不满三个学院者,只能成为独立学院。于是社会上出现了独立的商学院。1931年政府令各省大力兴办相应的高、初级农、工、商职业学校,以适应商业日益发达的形势。
以上仅是文件上规定的东西,但它反映了商业的发展对加强商业专门教育的要求,从而对改变“商而不士”的现状,提高商业专门教育的地位,培养商业专门人才均具有积极意义。
三
在上述政策导向下,各地开始办起了各类商业学堂(校)。清末民初,一般青年攻读法政者较多,进入商业学校还未受到重视,商业学校数量也并不多。以清末湖北地区商业学堂为例,其数量不会超过20所。现将已知的商业学堂列表如下。
据有关资料说,1909年全国有高、中、初等商业学校28所,湖北就占了4-5所,比例不算小,这是因为湖北属商务繁盛之地的缘故。
民国初年,经过辛亥革命战火后湖北省重建了湖北省甲种商业学校、湖北省第二商业学校、私立甲种农商学校,宜昌、嘉鱼、南漳等府则开办了乙种商业学校。根据癸卯学制创办了国立武昌商业专门学校,1923年又根据壬戊学制的规定,改名为国立武昌商科大学,并附设有高等商业职业学校。1929年私立中华大学根据国民政府的《大学组织法》改设文、理、商三学院。中等商业学校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