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对政党体制的选择(2)
辛亥革命网 2011-05-12 00:00 来源:《历史档案》2004年第3期 作者:王业兴 查看:
二、孙中山对政党体制选择的基本主张与缘由
面对着中华民国建立后人们对政党政治的盎然兴趣和对民主的热切追求,孙中山主张将“已经太多”的中国党、社,“联合成两三个有力的大党”,并“赞成由行政官员对国民议会负责,犹如几乎所有欧洲国家所采行者。在此种制度之下,政党必须有存在之地位,而且政党间的竞争也无可避免”。[14]如果说在推翻满清结束封建专制统治的革命过程中,对于中国应采取那种政党体制,孙中山还无暇顾及的话,那么,在辛亥革命成功,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选择什么样的政党体制便成为孙中山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一国改治,恒视其动用政治之中心势力以为推移。其中心势力强健而良善,其国之政治心灿然可观;其中心势力脆薄而恶劣,其国之政治心黯然无色”。经过辛亥革命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是:中国政治近代化的闸门已经拉开,帝制殄灭,国体改为共和,政体变为立宪。接下来的问题是“共和立宪之国,其政治之中心势力,则不可不汇之于政党”。[15]但选择什么样的政党体制,对于国家政治结构的建立关系重大,摧毁一种旧的制度不易,建立一种新的体制更难。虽然民国初年,“政党之名,如春草怒生,为数几至近百”,[16]但是选择一党制还是两党制或者多党制,却令孙中山颇费心思。长期为中国民主革命奔走于海内外的孙中山,对于西方的政党体制不仅有感性上的认识,也有理性上的思考,将西方的政党体制移植于中国成了孙中山的首要选择。
在1912年8月25日国民党成立大会上,孙中山阐述了对政党体制选择的基本主张:“政党均以国利民福为前提,政党彼此相待应如弟兄。要知文明各国不能仅有一政党,若仅有一政党,仍是专制政体,政治不能有进步。吾国皇帝亦有圣明之主,而吾国政治无进步者,独裁之弊也。故欲免此弊,政党之必有两党或数党互相监督,互相扶助,而后政治方有进步。”[17]选择两党制或多党制,已成为孙中山判别中华民国是封建专制还是民主共和的一杆标尺。孙中山认为,“欲求有完全国家,必先有完全议院,必先有完全政党。”而“世界最完全政党之国,一为英国,一为美国。英国有两党:一自由党,一保守党。……美国两党:一为共和党,一为民权党。……民国初成,吾愿两党诸君,以英、美先进国之[为]模范。”[18]对于两党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行机制,孙中山阐述的更为具体:“横览全球,无论为民主共和国,为君主立宪国,莫不有政党。党之用意,彼此助政治之发达,两党互相进退。得国民赞成多数者为在位党,起而掌握政治之权;国民赞成少数者为在野党,居于监督之地位,研究政治之适当与否。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从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国民见在位党之政策不利于国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张,因而赞成在野党之政策者必居多数。在野党得多数国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权,变而为在位党,盖一党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时,而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久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日有进步。一党新得国民信仰,起而在位,以一番朝气而促政治上之改良,其所收得之功效,各国均有确据。”[19]从民国建立之初的多次演说中,可以看出孙中山对两党制的构想情有独钟,从未动摇,他相信“甲党执政,则甲党以所持政策,尽力施行之。而乙党在野,则立于监督者之地位焉,有不善者则纠正之,其善者则更研究至善之政策,以图进步焉。数年之后,甲党之政策既已实行,其善不善之效果亦已大著。 而乙党所研究讨论之进步政策,能得大多数国民之赞同也,于是乙党执政,以施行其政策,而甲党则退立于监督之地位。轮流互易,国家之进步无穷,国民之幸福亦无穷焉。”[20]对于实行两党制的积极作用,孙中山总是津津乐道,赞赏不已,由于“法久心弊,施行者终有不适之时,学勤益精,研求者自有特优之点,一旦舆论民心易其向背,则在野党进,而在朝党退,叠为消长,政治日进于文明。如英之自由党与保守党,美之民权党与共和党,”即使两党之间有争,也“在大端而不在细节,甲党所提之案,往往为乙党所赞同,乙党所提之案,往往为甲党所赞同,决无事事反对之理。”况且,“政党之竞争,以道德为前提,所有政策,一秉公理,然后以之谋国,其国以强,以之谋党,其党以昌。”[21]
孙中山以其理想化的设计,描绘着两党竞争的作用。他在《国民月刊出世辞》中指出:“政党之作用,在提携国民以求进步也。甲党执政,则甲党以所抱持之政策,尽力施行之。而乙党在野,则立于监督者之地位焉,有不善者则纠正之,其善者则更研究 至善之政策,以图进步焉。……而政党研究讨论的进步政策,能得大多数国民之赞同也,于是乙党执政,以施行其政策,而甲党则退于监 督之地位。轮流互易,国家之进步无穷,国民之幸福亦无穷焉。” 孙中山在热心倡导政党竞争时,对国民党寄于极高的期望。他在国民党《组党宣言》中,曾申明国民党一定要成为中国民主宪政下强健而良善的中心势力,与其他政党共同促进中国政党政治的发达。他在与国民党党员的一次谈话中,进一步指出:“一国之政治,必赖有竞争始有进步。……本党将来担任政治事业,实行本党之党纲。其他之在野党则处于监督之地位。假使本党实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至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责任,此政党用意也。互相更迭,互相监督,而后政治始有进步。”在国民党成立大会上,他更要求通过合并后的国民党党员对内要“破除党界,勿争意见,勿较前功,服从党纲,修明党德”;对外要“即有他党反对,亦宜以和平对付,决不宜鹬蚌相争。”他期望国民党成为一个强大的政党,“或处于行政地位,或处于监督地位,总以国利民富为前提,则我中华民国可日进富强。” 早年主张实行两党制实行政党政治的国家,通常有两种政党制度,即两党制与多党制。这两种制度各有利弊, 而孙中山所主张的显然是两党制。他在《国民党组党宣言》里曾讲到:“一国政党之兴,只宜二大党对峙,不宜小群分立。”“吾中国同盟会、统一共和党、国民公党、 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相与合并为一…… 以蕲渐达于为共和立宪国之政治中心势力,且以蕲符于政党原则成为大群,藉以引起一国二大政党对峙之观念,其见诸实行。”对于两党制的运作情况,他也不厌其烦地详细解释说:“党之用意,彼此助政治之发达。两党互相进退,得国民赞成多数者为在位党,起而掌握政治之权。国民赞成少数者为在野党,居于监督之地位,研究政治之适当与否。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从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国民见在位党之政策不利于国家,必思有以改弦更张,因而赞成在野党 之政策者必居多数。在野党得多数国民之信仰,即可起而代握政权,变为在位党。……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久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日有进步。”孙中山所以主张两党制的原因,是受了英美两国政党政治的影响,他认为英美两国是“世界最完全政党之国”,他希望国民、共和两党能以英美两先进国的政党为模范。在两党制下,党与党之关系应该怎样?孙中山说:“中国人多不明白党字之真义……以为一入政党,必须袒护本党,攻击异党不顾国家大局,徒争一党之势力。不知党与党之关系,非仇雠,是对党人之入党,当视自己心志如何? 今日赞成第一党之政策,即可入第一党,明日赞成第二党之政策,即可入第二党,均属正当之事。” 有关党纲、党争与党德的见解 孙中山认为,一个政党如欲本身健全而能在政争时获得胜利,并受人民的尊重和拥护,必须注意党纲和党德的建立。所谓党纲,亦称政纲,即政党所标树的主义与实行的方法。孙中山指出,无论何党均以研究政策及实行政纲为其目的,认为国民党能得人民的拥护,在民初国会的选举中获胜,主要是有受人民欢迎的政纲。政纲要体现社会中的公义公理,也要合乎国民的共同意愿。孙中山进一步说:“但看今日之选举……本党似得胜利。可知办事不在乎手段与运动之多寡,而贵乎光明正大之主义公理。” 实行政党政治,便应容许党争。孙中山为“党争”二字拟定如下的界说:“谋以国家进步,国民幸福而生之主张,是为党见;因此而生之 竞争,定谓党争。”党争应具有两个条件:一为“高尚之理由”,二为“正当之方法,否则便不能称为党争”。一般人认为党争是相互倾轧,不赞成党争,实在是误以私争为党争。怎样才称为高尚?孙中山认为,为增进国家利益与国民幸福而争的主张,才可视为高尚。他指出:政党竞争,各国皆然,惟当以国家为前提,不当以党派相倾轧。他希望各党互相间能“互相磨砺,交换意见”。他认为政党政治不是只顾一贯的对抗,而更需要调和,而调和的基础在于各党派均以国家利益为前提。他甚至认为在议会表决议案时,各党党员可依其良心的主张投票,不必一定要坚持 本党的意见或立场。他说:“若党中先有意见,提一议案,先联属党员,私自运动。本党提出议案,虽知无益,亦必通过;他党提出议案,虽知有益,亦必反对,则此种政党,纯乎私见,必与国家无益。”这样性质的党争,就不合乎高尚的理由了。至于正当方法,他曾主张国民党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他党。他说:“至于对于他党,除商榷政见而外,一切意气之争,匪持非所必要,且足以损政党荣誉。”这种公正的精神,也表现在实际政党政治的运作上,作为政府不得滥用权力,而只能尽其应尽的责任。在野党对政府只可实行监督,而不能滥施攻击。政府施政如有错误,在野党可以批评而使其改正。民国初年,当国民党取得优势后,孙中山就组织国民党内阁一事发表了以下的意见,他说:“本党既占优胜地位,须知本党所负之责任,亦必加重也。”“第一应研究者,即为政党内阁问题……本党将来担任政治事业,实行本党之党纲,其他之在野党,则处于监督地位。假使本党实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至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