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运动时期江南绅商对战争难民的社会救助(5)

辛亥革命网 2011-05-10 00:00 来源:清史研究 作者:李文海 朱浒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义和团运动后期,以一批江南绅商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在中外战争状态尚未结束的时候,便自行动员大量社会资源,深入华北地区来救助因兵灾而

  晚清义赈在19世纪70年代后期的“丁戊奇荒”期间萌发于江南,并且由于晚清时期灾荒的频繁发生,其活动也连绵不断,到19世纪末已“风气大开”,甚至对官赈产生了极大影响。正如晚清义赈的重要发起人之一经元善所说,当时已是“海内成为风气,一若非义赈不得实惠”【98】。这是一种“民捐民办”,即由民间自行组织劝赈、自行募集经费,并自行向灾民直接散发救灾物资的跨地域救荒活动,而且是一大批江南绅商的联合行动。它虽然与江南慈善传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又在很大程度上超越了传统的地方性慈善事业,与后者在性质上有重大差异。而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它始终立足江南,面向全国范围内的灾荒,从而形成了自身独特的运行机制【99】。

  尽管这场兵灾与以往义赈主要面对的灾荒性质不同,但从这场救援行动中还是可以明显看到晚清义赈的影子。首先,这场救援行动的许多活动方式就是仿照义赈而进行的。就救济会而言,其章程中便有这样的规定:

  一、议在上海设立筹办救济善会公所,杭州、苏州、广东等省设立代收救济善会捐款分所,此外各府县如有好善君子愿为劝募,再行随时添设分所。

  二、议所有捐款各处,即由分所代收,付给收条为凭,寄存钱庄票号,转解上海公所汇收,仍由公所分存上海庄号,随时支用。上海公所收到捐款,亦付收条为凭。

  三、议呈请李中堂……札饬电报局委员,凡有救济善会往来电报,援照办理灾振成案,一概不收报费。

  四、议上海公所所收捐款,逐日录请登报,各处分所所收捐款,逐批录请登报。一切开销,每月结总后,请详细登报,以昭大信。【100】

  不仅所有这些都是在义赈中首创并早已屡见不鲜的做法,而且救济会同人也意识到自己是在模仿义赈的活动方式,因为在它开办之初,就有人建议其应“仿照赈捐旧章办法”,并且得到陆树藩的完全赞成【101】。至于济急会则更加直接地表明了自身行动与义赈的联系,它在行动一开始就宣称“此次承办同人仍延历届助振诸:君,以期得力而归实济”【102】。尤其是济急会派往清江一带开展救援的“多年放赈之刘兰阶先生”,正是以“放赈之法”办理救济行动的【103】。

  其次,济急会和救济会的主要主持者都与义赈有着直接的关联。济急会的严信厚、施则敬、杨廷杲、郑观应、席裕福等人正是此前和之后主持办赈多年的义赈头面人物,而其办事地点也正是几家最重要的协赈公所所在地【104】。因此济急会同人在救援行动结束后接办京畿春赈可以说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举动。至于救济会的主办者陆树藩等人,虽然此前并没有参与过义赈活动,但他们后来将救济会径直改称“救济善会筹办顺直义赈局”来接办顺直地区的春赈【105】,从而正式加入了义赈的行列。

  第三,局外许多社会人士也常常将这场救援行动与义赈联系起来。例如,四川、江西、云贵等省绅商请求济急会帮助搭救本省被难同乡时,其表示信任的根据就是“各善长素来乐善,历年各省灾振,莫不仰赖荩筹”【106】。刘鄂在赞赏江南绅商举行救济行动的同时,认为此次北省遭劫而南省得以完全的原因,正在于“二十余年来,上海义赈不下数百万金,感召昊苍,所以得此邀福也”【107】。此外,由于济急会曾言明,若有被难官商将来归还当初接受的救济款,则“全数拨充振需”【108】,所以《申报》上的一篇社论甚至将对救援行动的捐助视为对义赈的某种捐助“凡:振济之举,嗷嗷待哺之哀鸿既已受惠于前,断无偿还于后。若此次北省被难之官绅商民……生还故里,从前所受之数未必不设法偿还……是诸善士之捐资入会者,既以救今日漂泊异乡之旅客,迨他日受此者或仍如数缴还,则藉此仁浆义粟,又可救若干无告之穷民,是不啻以一次之款而行两次之善也。”【109】因此,如果只从组织和募捐的角度来看,这场救援行动的确可以归入义赈的发展脉络。

  不过,从根本上说,这次在华北开展的救援行动与义赈之间毕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为以往的义赈活动毕竟只是国家内部的一种救荒实践方式,并且由于其往往以“补官赈之不足”为旗号,还常常能够得到官方的支持,而这时的华北一带却根本不存在中国官方的权威。同时,尽管江南地区处于相对和平状态,但江南绅商在华北依然要直面中外战争的态势。因此,借用陆树藩的话来说,若救援行动在当地“牵连官场,反更为难”【110】。在这样的情况下,这场救援行动的发生除了中国自身传统所起的作用外,还在于它加入了新的因素,即西方近代公益事业对中国的影响,具体而言,就是其首次在中国实际应用了红十字会的原则和精神。

  周秋光先生在研究晚清时期的中国红十字会时认为,红十字会的相关知识传入中国以后,正是由于义和团运动的爆发才导致中国酝酿成立红会的进程不幸被打断,直到日俄战争时期方在组织上出现中国红十字会的先声【111】。这种说法实际上严重忽视了此次救援行动对中国红会发展史的重要意义。对此,闵杰先生曾指出,根据救济会的公启来看,该会确实具有一定的红十字会性质,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之为中国红十字的先声【112】。不过,后者的说法虽然中肯,但证据十分有限。实际上,这场救援行动所表现出来的红会性质远远不止于救济会公启中的一个简单提法。

  首先,无论救济会还是济急会,都在借助红十字会方面有着明确的意识。救济会在成立之初就声明自己是仿照“外国红十字会之例”而行动的,而济急会在其第二份章程中也正式说明本会“系仿照红十字会意办理”【113】。救济会还尤其注意在实际行动中体现红十字会的标志和精神。该会规定,会中“无论上下人等均穿红十字记号衣服”【114】,凡该会所派人“身边及舟车均以红十字旗号为凭”【115】;其开设保定分局时规定,执事人“衣上有红十字记号,洋文写明‘中国红十字会执事人’字样”【116】。另外,陆树藩在天津遇到一批“甘从洋兵,以身试险”却陷于困境的苦工时,虽恼怒其“贪利北来”,但念及“红十字会例,以平等救人为主,故仍一体援之”【117】。当他得知随自己北上的一些司友“颇有退心”时,又特地向其解释“泰西红十字会章程,系专往军前救济”【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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