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与商人外交(4)
辛亥革命网 2011-05-08 00:00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虞和平 查看:
五四运动以后,商人的外交意识继续强化。五四运动中国民的外交努力迫使中国政府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显示了国民外交的力量,但是中国的合理要求并没有实现,政府的外交态度照旧不变,国际环境留给中国挽回权利的机会不多,这既鼓舞了国民的外交积极性,也进一步激起了国民需要继续努力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五四运动结束不久,即在上海成立了包括商人在内的“中华民国全国各界联合会”,其《缘起》中表现了国民外交意识继续强化的趋向。它首先表述了国民在政府拒签和约后的感想:“慨自德约拒签,吾民以政府有一度觉悟,必下一大决心,嗣后外交方针,必变其秘密主义为公开主义,去其媚外手段为卫国手段,改其专制思想为民意思想”,使国民能更充分自主地参与国家的外交斗争。接着指责政府自拒签和约以来违背民意、专制无方的外交举措说:“讵拒签将近四月,对德方针举棋不定,反与谋我者(日本)秘密交涉,惟恐大好河山断送不及”,甚至镇压、拒绝山东民众挽回家乡权益的外交请愿活动,置国家外交于“不谋不决”之地,“民国前途何以图存”。进而又陈述国民必须继续全面参与国家外交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说:“国际联盟会开幕在迩,究竟山东权利如何挽救,密约协定如何取消,领事裁判权如何收回,关税制度如何改良,势力范围如何打消,以及国际上妨害主权之种种设定,与不平等待遇如何使平等或撤废”等问题,都必需事先准备。政府既不谋不决,国民则不能置国家存亡于不顾,“急宜合全国各界之群策群力,精慎研究,努力准备”,不致又如巴黎和会那样,再遭“外交失败”。因此,国民必须“急起直追,本主权在民之根本法,组织全国真正之民意机关,对外声明对内自决”,共谋救国之策。①
如果说上述这则《缘起》不是直接出于商人之手,只是包含了商人的外交意识的话,那么在1921年10月的商教联席会议讨论中国对华盛顿会议的要求时,商人表现的强烈外交意识则一目了然。经会议议决通过的对外宣言,首先表明了中国商教两界欲参与华盛顿会议的基本态度:“欧战告终,和平恢复,世界问题之中心遂集注于太平洋。凡尔赛条约未足以确保东方永久之和平。此届美国总统哈定氏召集华盛顿会议,以解决限制军备及太平洋诸问题。我中华民族夙爱和平,尤深表同情于斯举。诚以我国处太平洋重要位置,太平洋之利害即东方之利害,亦即我国之利害。既属共同利害之问题,即负共同解决之责任。”接着向华盛顿会议提出全面收回和卫护我国权利的要求说:“1、根据国际平等原则,凡各种不平等之条约,有妨碍中国之安全,或东方之和平,未经我国国会同意者,均否认之。凡国际间之缔约和协定,于中国有关系而未经中国同意者,亦否认之。2、各国不得藉特殊地位或某种关系,以冀获得中国任何一部分之势力范围及特种权利。依据前两条,应取消日本二十一条之要求,及所强取之满蒙、山东等一切权利,并促其履行无条件交还青岛之宣言。”①
这种参与国家外交斗争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解决东方国际关系和中国外交问题的基本意识,以及全面收回中国已失权利的要求,成为此后商人外交活动的基本指导思想和追求目标,只是在不同内容的外交活动中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此外,商人外交意识的强化还表现在由“在商言商”观念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观念的转变。五四运动之前,商人的外交活动虽然已涉及到政治外交问题,但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基本放在经济外交上,有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自身的经济权益,或改善国际和国内经贸活动的条件,而加入政治外交活动,有的则纯属经济外交活动。从五四运动起,商人外交活动的政治外交性质明显增强,特别是在1922年参加太平洋商务会议和1926年上海总商会组团访问日本时,明确提出了政治外交的观念。
在参加太平洋商务会议时,中国首席代表穆藕初在大会发言中针对列强只说中国内战影响国际商务发展而不提国际侵略对中国和国际商务发展的危害指出:国际间政治的侵略,“不仅敌国间之商务难以充分发展,即附近各国之商务亦受政治侵略之影响而妨碍其进步……故国内和平诚为增进商务所必要,而国际间之友谊尤为增进商务上之远大利益所必需,商务之进步必须基于国与国间之好意。”因此必须首先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改善国际的政治关系,国际的商贸关系才能发展。②
在上海总商会组团访问日本时,访问团团长虞洽卿就建立平等的国际政治关系对发展国际商贸关系的重要性作了详细论述:“在贵国一部分人士之意见,以为在商言商,只须讨论如何增进中日两国之贸易,不必涉及政治……以敝团同人眼光看来,贸易与政治二者不能分离,因政治而发生之恶感影响贸易。今欲去贸易上之影响,俾贸易能发展,而不先设法改变政治上之方针及办法,将所有障碍物除去,减少恶感”,无异“缘木求鱼”。“我国人民对此不平等条约,早已决心取消,不达目的不止。凡首先助我成功者,我必亲之善之。”并明确告知日方:我国人民已从以往的“在商言商”,“完全放弃其在政治上之义务”的误区中觉醒过来,“无论何界人民,皆承认‘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其效果颇可观,想已为诸君所洞悉。人民放弃其政治上之义务已属不可,况对于贸易上发生恶果之政治,岂可置之不问乎!”①
三、五四运动与商人外交特点的变化
随着商人外交活动的进步和外交意识的强化,其外交活动的特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表现出渐趋成熟的发展趋向。
第一,在组织上,由自由联合转向全国统一。五四运动之前的商人外交活动,基本上是由上海总商会或由某一人物出面领导的,只是在得到其他地区商人的响应或协助后才形成全国性的外交活动,缺乏全国统一的组织性。从五四运动起,商人外交活动的全国统一组织性逐渐加强。五四运动中的商人外交活动,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组织,这就是“中华工商保守国际和平研究会”。该会由上海旅沪商帮协会、中华国货维持会、中华工商研究会、华商旅沪维持会、烟酒联合会等“数十团体”发起成立②,并得到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支持和赞同,不久又得到“奉天之昌图,直隶之河间、彭县、永年、沧县,京兆之固安,江苏之宝应、奉贤、南桥、宿迁,浙江之余姚、上虞,安徽之宿县、宁国、繁昌,山东之益都、平度,广西之藤县,山西之平原,河南之桐柏,湖北之孝感,江西之瑞昌”等全国百余处商会列名赞同①。此后的商人外交活动,大多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的主持下进行。1922年参加太平洋商务会议和1926年组团访问日本,虽然以上海总商会为主体,但亦具有代表全国商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