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港英政府政治制度演变的性质和特点(4)
辛亥革命网 2011-05-19 00:00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作者:刘曼容 查看:
其三,与英国民族崇尚“实效型意识形态”有关。英国人是一个具有非常现实感的民族,讲求实效,善于折衷应变,不愿剧烈变革。这种民族特性,充分显现在它所推行的三百多年的殖民主义策略里,在不同阶段、不同条件和不同具体环境下,其殖民策略有明显的不同。例如,在“日不落帝国”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殖民地化进潮,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非殖民地化”退潮;在殖民地中有的实行托管,有的实行直辖管治,有的让其自治。尽管如此,但是“总的来说,相当明晰的现实主义,却是英国人贯穿着这所有阶段的其中一条主线。”【13】这种实效型的现实主义,就是较少受“应不应该”的道德取向的支配,而较多的受“能不能够”的实效取向的影响,以实利、功利为主要依归。“也只有具备此等‘实效意识形态’民族性的殖民主义宗主国,才可能在实力衰退、殖民主义‘退潮’的时代里,较为‘现实地’、‘理性地’主动实行政治撤退而同时继续谋求经济利益发展的新策略———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终结后,英国已全面推动了近40年的所谓‘非殖民地化’策略。”【14】
这种“实效型意识形态”也反映在港英政府政治制度中,港英政府政治制度的制定和发展,一切根据实际需要,只要不发生乱子,便任由它的存在,到了实际需要时,才作出适当的调整。这正充分反映出英国人传统思想的表现,即:“组织则求其合用而不求其有条理、系统化;制度则求其适应事实而不斤斤整齐划一、名称一致;思想则求其缓进而不求其急进,求其会通而不求其彻底;因袭则求其顺情而不求其合逻辑,求其无碍而不求其理论一元化”。【15】
三、《中英联合声明》签署期间,演变渐露急进性、主动性和实质性的征兆
一个多世纪以来,港英政府为了维护其稳固的殖民统治,始终不推行民主政治,但是自1979年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确知中国将于1997年恢复行使香港主权的信息后,一反常态,开始了急进性、主动性和实质性的政制改革步骤。政制改革如同英国前殖民地的非殖民地化过程一样,先从地区层面开始,进而在最高层次的立法机关注入民选成分。
从下面的时间表,可以看出英国人要在香港推行大规模政制改革前奏的发展轨迹: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知悉中国将于1997年恢复行使香港主权。
1979年10月,港督麦理浩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同年12月,港英政府在观塘设立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地方行政”的实验。
1980年6月,港英政府公布《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建议在18个行政区成立地区管理委员会和区议会,同时建议推行全民投票选举制度,取消原来港九市区不分选区的市政局选举制度,而代之以一个改革了的统一选举制度,以选区为单位,同时适用于市政局和区议会。
1981年1月,港英政府发表《香港地方行政》白皮书,其基本精神与《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一样。
1982年3月,新界举行区议会选举。
1982年9月,港九市区举行区议会选举。
1983年3月,市政局首次分区选举。至此,由《香港地方行政的模式》绿皮书发表到市政局分区选举为止,前后用了不足3年的时间,地方行政改革基本完成。
1984年2月,布政司夏鼎基(Haddon-Cave)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进一步发展地方行政建议》,其主要内容:除增设区议会民选议席和扩展区议会的管理功能外,主张在新界设立一个与市政局并列的“区域议局;”。【16】1985年,新界区域议局成立,次年,通过分区选举正式成立,并正名为区域市政局。至此,地方行政改革全部完成。
1984年4月20日,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杰弗里·豪(Howe)访问北京返抵香港时,对记者表示:要达成一项使香港在1997年以后仍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今后香港政府将会继续朝着代议政制的路向发展。同年5月16日立法局会议上,民政司黎敦义(Bray)发言强调:“我们现在既然已经完成区域性和地区性的改革,便可以进一步研究如何去推行一个更具代议性质的中央政策制度。”【17】1984年7月18日,港督尤德(Youde)在立法局会议上发表《绿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制改革的主要目标:“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向港人负责。”其政制改革主要涉及到港英政权的最上层结构立法局、行政局部分议员的产生方式,以及港督在立法局取权的变化。
1984年9月,中英草签《中英联合声明》。
1984年11月,港英政府发表《白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内容与7月份公布的《绿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基本相同,公开阐明:“本白皮书的目的是参照市民的反应,为下一阶段的代议政制在香港政府中央阶层推行,而订明政府在1985年的各项意向。”【19】1984年12月,中英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次年5月,中英两国互换批准书。从此,香港正式进入过渡时期。
1985年9月26日,港英政府立法局首次进行民选议员选举投票。新一届的立法局议员共56名,其中民选议员24名、官守议员10名、总督委任的议员22名。从此,港英政府最高层次的代议政制正式推行。
上述时间表清楚地表明:其一,从70年代末起港英政府推行的政制改革,如同英国前殖民地的非殖民地化过程一样,先从地区层面开始,进而在最高层次的立法局注入民选成份。80年代初,港英政府推行的地方行政计划,设立区议会,是大规模政制改革的前奏,是英国试图建立香港地方自治政府的胚胎,也是英国部署从香港撤退的“非殖民地化”计划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