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河南十一烈士考辨(2)

辛亥革命网 2024-08-19 09:21 来源:议政网 作者:张绛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前后,全国各地纷纷宣告独立,唯独清廷总理大臣袁世凯严密控制下的河南等北方几个省分行动迟缓。经过张钟端等人的组织

  按王盘铭,字新三,河南舞阳县人,河南巡警学堂毕业,为起义时的敢死队,负责保护司令部,被捕后使“小费”出狱。一九一二年六月,王盘铭就自己出狱事,向河南省议会提了弹劾舞阳县令王元瑞的陈请案。议会对此案是否列入议程,曾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当时《大中民报》刊载的省议会速记记录中说:“主席请陈请股报告舞阳县王盘铭陈请案,张协璨报告此案并说明审查大意,谓王某陈请此案大概欲追己款;李心昂云此案意在弹劾县令;黄佩兰代舞阳议员报告,该县令反对民党、虐待王某甚确,但举此弹劾力尚小;张玉琳云以个人之事弹劾官吏,若作议题,恐将不胜其烦……”于是,省议会上有人反对王元瑞,也有人为他辩解说:“虐待王盘铭亦属子虚。本员在舞阳尚不与闻,何况外县?唯王盘铭出狱时,有些小费乃署内人使用过,谅王令必不知此。”等等。

  又按,在《辛亥革命》同一书中,转引郭孝成的《河南革命惨史》一文所述,倒是较为准确可靠。因郭文关于王盘铭、冯广才等人的记载,是根据“诸义士供词”叙述的。郭所述诸义士中的周维屏就是保释出狱的,同时,他亦未肯定王盘铭是被杀的烈士。

  其次,张国淦所列的十烈士名单,持同论者还有《开封县志》(未成稿)和《神州光复志演义》。按清朝政府档案所载:“当查此案张钟端、李干公等,纠结匪党,意图焚劫,伙至数千人之多,若非明正典刑,何以弭大乱而申国法,即将该犯张钟端等十一名,按照阵前办法,立即处死。”显然,把烈士人数定为十人是错误的。

  其三,开封南关的十一烈士墓,其碑文记载和上述名单对照,出入较大。然墓祠始建于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方才落成,时间较晚,且墓碑分为传叙和个人传略,文中一些重要情节,多有自相矛盾之处。因此,也不尽完全可靠。例如:

  一、关于张钟端等人就义的时间。一说是“(辛亥农历十一月)初五日晨与王天杰、张照发、刘风楼、单鹏彦、徐振泉、张得成就义西关。”(墓碑);一说则为“诸烈士就义,时辛亥十一月初六也。”(张钟端传略)

  二、关于烈士的简历、起义时的任职。一说张钟端“日本法政学校毕业”(墓碑);一说他“东游入日本明治大学”(张钟端传略)。而起义时的任职,一说李干公任民军先锋队队长(烈士传叙),另一说则谓他“是役赴南关招待仁义会”。(墓碑)

  三、个别烈士就义时情节含糊。墓碑均载李干公、王梦兰、李鸿绪、崔德聚四人同时被害于开封南关。据《巩县县志》(一九三八年刊)记崔德聚称:“二十二日晚,奉命偕李干公出城招待仁义会众,事泄被捕。”又记李干公称“革命军总司令张钟端命李干公出城招待仁义会,不意事早泄,与仁义会首领王梦兰等悉被捕。”而在王梦兰的传略墓碑中则说,“……抵汴密布城外。及张钟端等被捕,烈士谓部伍曰:‘本欲与诸君驱除鞑掳,成共和大业,今大势已去,若必欲同胞罹锋镝于心何忍?愿各归乡里,期后效幸,无复念兰’众尽泣,烈士大吼挥之去。呜呼!不顾糜烂,临难而不顾者有几人哉!为救国而甘亡其驱,岂世之所谓仁侠也耶!”(值得注意的是,碑文未注明何时、何地和怎样牺牲的)试想,既然事机早泄,王梦兰已知张钟端等人被捕,且有时间安排所属安全撤退,他本人在大家离汴后到哪里去了?是何时“被汉奸告密被捕的?”

  珍贵的一则《本省要闻》和《启事》

  为了进一步核实十一烈士的准确姓名,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些珍贵的资料。

  清宣统三年农历十一月初八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就在十一烈士殉难三天之后,开封出版的《中州日报》上有一则本省要闻。

  “省垣近有土匪勾结起事之谣,初三日探得是夜放火,开枪为号,经抚宪饬警道邹(道沂)、协统张(钩元)、统领柴(德贵)、刘(鸿顺)带兵随同眼线往匪等约会地点掩捕,其时果火起数处,立即救灭,搜获军械多件,于城内拿获三十六名,城外拿获六名。……当首要各犯张钟端、李干公、徐振泉、张香妞、张树宝、刘风楼、张照发、王子端、单鹏晏、崔德聚、李心敬等十一名,照军前办法处死。其胁从者分别监禁保释,并出示免株连,已由抚宪电请内阁代奏之。”

  这样,事情似已澄清。但是,此件系清廷所公布,是否有个别烈士当时怕株连家属,隐匿真名不报的情况,也是一个疑点。否则,国民党河南省政府所筑墓碑中的名单为什么九人相同,二人有异呢?烈士墓中的王梦兰、张得成,清政府名单中均没有。而张得成在邹鲁、张国淦名单中都已列入,唯独王梦兰诸史籍资料均未提及。因此,对十一烈士就义后,以及国民党省政府修建陵墓的情况,特别是关于王梦兰其人,必须进一步调查。

  十一烈士就义后,暴尸数日,后由同盟会员沈嘉炎(字竹白,许昌人)以慈善事业名义代为收敛,丛葬于开封南关官坊义地。民国初年,河南都督张镇芳的反动面目尚未完全暴露,对起义烈士的有关事宜还做出了些姿态。一九一二年河南省议会曾决定对烈士家属进行抚恤,《大中民报》报道说:“去岁冬月初三,热心志士倡谋独立,机关败露,张钟端十一烈士以身殉国而忘家,莫不钦佩。目前,省议会提议抚恤诸烈士家属,业已通过,尚未移交督署。兹闻都督已于前日拨银一万一千二百两,分别抚恤,已知照诸烈士家属领取矣。”

  同时,沈竹白本人也面晤张镇芳,提出拨款修纪念碑。《大中民报》以“将竖起纪念碑”发表消息称:“去岁遇害诸烈士尸骸经沈竹帛(白)君代为收敛,暂柩南关。昨沈君又面请张都督筹款迁葬,并建设纪念碑事宜。张都督已允。首先提倡捐款,想此事不日即可举办矣。”

  鉴于辛亥殉难人士绝非仅此十一人,当时负责发放抚恤金的河南省议会负责人王从周,为防止被人冒领,于是从一九一二年六月下旬起,在《大中民报》上连续登载了《王从周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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