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河南十一烈士考辨(2)
辛亥革命网 2024-08-19 09:21 来源:议政网 作者:张绛 查看:
按王盘铭,字新三,河南舞阳县人,河南巡警学堂毕业,为起义时的敢死队,负责保护司令部,被捕后使“小费”出狱。一九一二年六月,王盘铭就自己出狱事,向河南省议会提了弹劾舞阳县令王元瑞的陈请案。议会对此案是否列入议程,曾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在当时《大中民报》刊载的省议会速记记录中说:“主席请陈请股报告舞阳县王盘铭陈请案,张协璨报告此案并说明审查大意,谓王某陈请此案大概欲追己款;李心昂云此案意在弹劾县令;黄佩兰代舞阳议员报告,该县令反对民党、虐待王某甚确,但举此弹劾力尚小;张玉琳云以个人之事弹劾官吏,若作议题,恐将不胜其烦……”于是,省议会上有人反对王元瑞,也有人为他辩解说:“虐待王盘铭亦属子虚。本员在舞阳尚不与闻,何况外县?唯王盘铭出狱时,有些小费乃署内人使用过,谅王令必不知此。”等等。
又按,在《辛亥革命》同一书中,转引郭孝成的《河南革命惨史》一文所述,倒是较为准确可靠。因郭文关于王盘铭、冯广才等人的记载,是根据“诸义士供词”叙述的。郭所述诸义士中的周维屏就是保释出狱的,同时,他亦未肯定王盘铭是被杀的烈士。
其次,张国淦所列的十烈士名单,持同论者还有《开封县志》(未成稿)和《神州光复志演义》。按清朝政府档案所载:“当查此案张钟端、李干公等,纠结匪党,意图焚劫,伙至数千人之多,若非明正典刑,何以弭大乱而申国法,即将该犯张钟端等十一名,按照阵前办法,立即处死。”显然,把烈士人数定为十人是错误的。
其三,开封南关的十一烈士墓,其碑文记载和上述名单对照,出入较大。然墓祠始建于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五年方才落成,时间较晚,且墓碑分为传叙和个人传略,文中一些重要情节,多有自相矛盾之处。因此,也不尽完全可靠。例如:
一、关于张钟端等人就义的时间。一说是“(辛亥农历十一月)初五日晨与王天杰、张照发、刘风楼、单鹏彦、徐振泉、张得成就义西关。”(墓碑);一说则为“诸烈士就义,时辛亥十一月初六也。”(张钟端传略)
二、关于烈士的简历、起义时的任职。一说张钟端“日本法政学校毕业”(墓碑);一说他“东游入日本明治大学”(张钟端传略)。而起义时的任职,一说李干公任民军先锋队队长(烈士传叙),另一说则谓他“是役赴南关招待仁义会”。(墓碑)
三、个别烈士就义时情节含糊。墓碑均载李干公、王梦兰、李鸿绪、崔德聚四人同时被害于开封南关。据《巩县县志》(一九三八年刊)记崔德聚称:“二十二日晚,奉命偕李干公出城招待仁义会众,事泄被捕。”又记李干公称“革命军总司令张钟端命李干公出城招待仁义会,不意事早泄,与仁义会首领王梦兰等悉被捕。”而在王梦兰的传略墓碑中则说,“……抵汴密布城外。及张钟端等被捕,烈士谓部伍曰:‘本欲与诸君驱除鞑掳,成共和大业,今大势已去,若必欲同胞罹锋镝于心何忍?愿各归乡里,期后效幸,无复念兰’众尽泣,烈士大吼挥之去。呜呼!不顾糜烂,临难而不顾者有几人哉!为救国而甘亡其驱,岂世之所谓仁侠也耶!”(值得注意的是,碑文未注明何时、何地和怎样牺牲的)试想,既然事机早泄,王梦兰已知张钟端等人被捕,且有时间安排所属安全撤退,他本人在大家离汴后到哪里去了?是何时“被汉奸告密被捕的?”
珍贵的一则《本省要闻》和《启事》
为了进一步核实十一烈士的准确姓名,最近,我们发现了一些珍贵的资料。
清宣统三年农历十一月初八日(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就在十一烈士殉难三天之后,开封出版的《中州日报》上有一则本省要闻。
“省垣近有土匪勾结起事之谣,初三日探得是夜放火,开枪为号,经抚宪饬警道邹(道沂)、协统张(钩元)、统领柴(德贵)、刘(鸿顺)带兵随同眼线往匪等约会地点掩捕,其时果火起数处,立即救灭,搜获军械多件,于城内拿获三十六名,城外拿获六名。……当首要各犯张钟端、李干公、徐振泉、张香妞、张树宝、刘风楼、张照发、王子端、单鹏晏、崔德聚、李心敬等十一名,照军前办法处死。其胁从者分别监禁保释,并出示免株连,已由抚宪电请内阁代奏之。”
这样,事情似已澄清。但是,此件系清廷所公布,是否有个别烈士当时怕株连家属,隐匿真名不报的情况,也是一个疑点。否则,国民党河南省政府所筑墓碑中的名单为什么九人相同,二人有异呢?烈士墓中的王梦兰、张得成,清政府名单中均没有。而张得成在邹鲁、张国淦名单中都已列入,唯独王梦兰诸史籍资料均未提及。因此,对十一烈士就义后,以及国民党省政府修建陵墓的情况,特别是关于王梦兰其人,必须进一步调查。
十一烈士就义后,暴尸数日,后由同盟会员沈嘉炎(字竹白,许昌人)以慈善事业名义代为收敛,丛葬于开封南关官坊义地。民国初年,河南都督张镇芳的反动面目尚未完全暴露,对起义烈士的有关事宜还做出了些姿态。一九一二年河南省议会曾决定对烈士家属进行抚恤,《大中民报》报道说:“去岁冬月初三,热心志士倡谋独立,机关败露,张钟端十一烈士以身殉国而忘家,莫不钦佩。目前,省议会提议抚恤诸烈士家属,业已通过,尚未移交督署。兹闻都督已于前日拨银一万一千二百两,分别抚恤,已知照诸烈士家属领取矣。”
同时,沈竹白本人也面晤张镇芳,提出拨款修纪念碑。《大中民报》以“将竖起纪念碑”发表消息称:“去岁遇害诸烈士尸骸经沈竹帛(白)君代为收敛,暂柩南关。昨沈君又面请张都督筹款迁葬,并建设纪念碑事宜。张都督已允。首先提倡捐款,想此事不日即可举办矣。”
鉴于辛亥殉难人士绝非仅此十一人,当时负责发放抚恤金的河南省议会负责人王从周,为防止被人冒领,于是从一九一二年六月下旬起,在《大中民报》上连续登载了《王从周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