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的民主法治思想在新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举

辛亥革命网 2024-03-11 10:07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陈忠福 查看:

孙中山先生当年深思熟虑的民主法治思想,和梦寐以求的民主法治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最终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现实,依法治国全面贯彻实施,中

“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权能分治”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论孙中山的民主法治思想在新中国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举

 

  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革命是从孙中山开始的。孙中山不仅是伟大的革命家,更是伟大的思想家。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民主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其完整科学的民主法治思想,主要为倡导法治反对人治、维护民权重视法治、保障人权关注民生;其民主法制思想体系,主要由民权主义、五权宪法、权能分治论等组成,试图以“三步走”宪政化战略,建设他理想中的民主法治社会。

  然而,由于蒋介石披着孙中山追随者的外衣,肆意歪曲孙中山的民主法治思想,以其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出于大权独揽的野心目的,不仅没有还政于民给人民以民主政治,却走向五权宪法、民主政治的对立面,标榜着遵循孙中山“三步走”宪政化战略而走向了独裁专制,导致孙中山所梦寐以求的民主法治社会没能最终实现。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孙中山的革命遗志,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享有国家主人翁尊严和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正带领全国人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第一部分 孙中山的民主与法治思想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一面旗帜。

  (一)民主与法治思想是孙中山整个革命思想体系的精髓。

  孙中山的民主与法治思想是他在充分总结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民本思想和欧美民主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状况而确立起来的,成为中国民主革命的理论指南之一。

  1、将“帝国”改为“民国”是中国历史上破天荒的大事。提出“民主”观念,真正承认、肯定人民是国家惟一主人的是孙中山。1894年,孙中山在兴中会章程中提出“创立合众政府”,所谓“合众”之“众”,即指人民。1905年,孙中山在同盟会誓词中将奋斗目标定为“建立民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将人民视为国家主人,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破天荒的意义。

  1906年的《革命方略》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的完全意义上的现代民主国家模式。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临时约法》,其《总纲》开宗明义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肯定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

  2、人民是主人,自总统以下的各级官吏都是“公仆”。孙中山认为:国家之所以成立,建筑于“国民的合成心力”,凡共和立宪国家,“左右统治权力者,常为多数之国民”。总统、总长、官吏都是“公仆”。1906年12月,孙中山在《民报》创立周年庆祝大会上明确表示:“平等自由原是国民的权利,但官吏却是国民公仆。”孙中山从担任临时大总统那一天开始,就把自己工作定在“公仆”地位。临时大总统誓词称:“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1919年,他在《孙文学说》中称:“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主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3、将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孙中山说:“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将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又说:“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就是人民来做皇帝”。怎样“做皇帝”?他主张,人民只有掌握了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四大权力,“民主”才能到位。他说:“人民而有此四大权力也,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驾驭官吏、防范官吏,然后始得称为一国之主而无愧色也。”

  针对西方“有限制的选举权”之弊端,1924年孙中山接受中共和苏联顾问的帮助,在国民党“一大”宣言中提出:“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非少数者所得而私也。”与此相应,会议通过的《纲领》规定:“实行普通选举(与普遍选举同义),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4、“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与“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三民主义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其中民权主义更集中体现了这一思想。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相较于旧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赋予民权主义以新内容,集中体现在两点:一是强调“主权在人民”,二是主张“直接民权”。民权主义正是“五权宪法”宪法思想的理论基础。

  “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孙中山曾将他的三民主义的一贯精神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即他一直谋求建立自由、平等、博爱为基础的法治国家,其思想主张有:第一,民主法治依靠法律来保证,法律由国会制定。他曾指出,民主法治赖以维系不敝者,其根本存在于法,而机枢在于国会。第二,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为此,一是用法律形式确认国民在国家居于主人的尊严地位和管理政事的权力。二是法律对具体的民权给予充分的保障,如尊重人权保全国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还有,重视法制建设完备法律体系,为搞好立法而专门成立法制局,还包括废除刑讯、建立独立审判制度、设立律师制度、主张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等等。

  (二)孙中山民主、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

  孙中山的民主法治思想内容丰富自成体系。列宁曾经如此赞扬孙中山:“孙中山的纲领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实的民主主义”,“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

  1、建国的“三序说”即“革命程序论”。为了保证革命成功后能够建立真正的民国,孙中山提出了建国的“三序说”即“革命程序论”,将民主革命的具体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谓“三步走”宪政化战略。“革命程序论”构成了“革命方略”主要内容。早在同盟会制定的《革命方略》中,就阐述为:“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然后“以天下平定六年后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

  2、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孙中山非常重视“地方自治”方案,认为它是实现“民治”的主要手段。他在《同盟会革命方略》中明确规定:军政府在“约法之治”时期要将地方自治权还给人民。尤其在民国以后,他总结辛亥革命以来民权不能落实的经验教训,大力宣扬“地方自治论”。他指出,在训政时期以县为单位着力办好地方自治,是养成人民参政议政能力的前提。他认为,地方自治对于民主政治,有着极其重要的积极意义:“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

  3、五权宪法与“万能政府”。五权宪法的根本要义是把西方盛行的“三权分立”制度变成“五权分立”,即将考核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将纠察权从立法权中分离出来,使“三权”变成“五权”,孙中山称其为“五权宪法”,是他目睹西方政治的某些弊端,又借鉴中国古代重考选制、重监察的传统,创造性提出来的,目的是要使未来的民主共和国比西方更完善。他认为“这不但是各国制度上所未有,便是学说上也不多见,可谓破天荒的政体”。

  为了保证“主权在民”宗旨落实,必须实现四大民权。孙中山主张由每个县选一名代表组成控制全国政权的国民大会来控制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掌握治权包括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等五权,称之为政府权,他希望政府掌握这五种权力之后,既能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又能更高效率地为人民谋利益,成为“万能政府”。孙中山说:“要政府有很完全的机关,去做很好的工夫,便要用五权宪法。”

  4、主权在民的权能分治。怎样才能使政府成为掌握治权的万能政府,同时又能听从于人民的指挥,为人民谋利益?孙中山经过反复思考提出了古今中外政治家都未曾有过的解决办法,即“权能分治”。他第一次表述“权能分治”思想,是在1922年发表的《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一文中:“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或者直接以行使之,或间接以行使之。其在间接行使之时,为人民之代表或者受人民之委托者,只尽其能,不窃其权。予之自由仍在人民”。在“权能分治”中,“权”是指政权即民权;“能”是指治权即政府权。如何做到“权”与“能”分治?在新成立的国家中,国家大权被分为政权和治权两部分,人民对政府就好比“工程师对于机器一样”,完全可以随心所欲地掌握在股掌之中。总之国民是主人,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是有能的人。权能分治的基本原则是政治主权在于人民,核心是政权与治权分开、政权制约治权。

  第二部分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伟大创举。

  在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一)我国现行的确保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简称政权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所构成。

  《一》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

  1、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近现代100多年历史波澜壮阔、激荡发展的必然结果。历史表明,在中国,对腐朽没落的旧制度,改良修补之路行不通,照搬西方政治制度也行不通,必须彻底推翻旧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实现人民解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重任。毛泽东深刻总结历史教训和建立苏区民主政权实践经验的结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必须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同这一国家政权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政权形式,只能采取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大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宪制基础。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是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简称“一府一委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四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五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六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七是国家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集中表现在:

  一是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二是全面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坚定不移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

  三是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切实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五是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政党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制度,由该国国情所决定。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这一论断包括了我国的政党制度。

  1911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都没找到正确答案。1921年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热烈响应。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1956年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进一步确立。改革开放后,中共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并将这种合作协商制度载入宪法。中共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的基本方略。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2018年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讨论时,精辟阐述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深刻揭示了我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两党制的本质区别,概括起来就是“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

  一是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

  二是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未、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

  三是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

  习近平强调,新型政党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

  3、协商民主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实行人民民主伟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我国人民民主在实践中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习近平指出:“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要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把它所体现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和原则,贯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各方面各环节。为此要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机制,使协商民主成为党贯彻群众路线的有效形式,成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筙的有效机制。

  在我国协商民主中,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人民政协,发挥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必须长剘坚持、不断发展。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我国宪法。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1、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明确,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习近平指出:“我们党釆取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新办法,既保证了国家团结统一,又实现了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已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1、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人民群众通过这些群众自治组织和自治方式,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自身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形式。经过长期实践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已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2、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努力形成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各方力量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保证。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其主要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效推进。

  3、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切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领域。

  5、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断改善党的领导,让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改革开放这艘航船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

  6、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清醒认识到:党内存在的“三个不纯”、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法治保障。

  1、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二是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动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

  五是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六是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

  七是坚持依法执政,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

  2、坚持以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概括为以下十方面: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大更加明确提出,“必 2、

  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维护宪法权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三是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孙中山先生当年深思熟虑的民主法治思想,和梦寐以求的民主法治社会,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最终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现实,依法治国全面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欣欣向荣。

  2020.04.28.初稿 2023.10.19.修定

  主要参考文献:

  1、 孙中山著 《三民主义》 中国长安岀版社2011年6月第1版

  2、 孙中山著 《建国方略》 中国长安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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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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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包红君 《孙中山民主法治思想评析》 呼兰师专学报第18卷第1期 2002年3月

  13、 戴宗芬 《孙中山的法制思想初探》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第13卷第1期 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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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郑淑芬 《论孙中山法治思想与实践》 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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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贾孔会 《孙中山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学术论坛2003年第5期

  18、 马克敏 《论孙中山的新闻民主法制思想》 法制与社会2018·9(下)

  19、 欧阳白果、蒋先进 《孙中山法治思想与法治中国建设——两岸四地第四届孙中山法治思想研讨会述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9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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