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提出的新式革命纲领(3)

辛亥革命网 2010-11-01 00:00 来源:孙中山研究论文集 作者:苑书义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一个领导新式近代民主革命的政党,必须确立明确的民主革命纲领。同盟会的革命纲领,就是著名的十六个字:“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


  孙中山出身于农民的家庭,从小就同情农民[宋庆龄:《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见《为新中国而奋斗》]。当他开始革命时,就通过郑士良和会党取得了联系[会党是由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流氓无产者等所组成的民间的秘密结社,见《毛泽东选集》卷一,12页注5]。这时他开始发现只有会党中人“闻革命排满之言而不以为怪”[孙中山:《建国方略之一》,见《总理全集》上,方略],所以他决定先从联络会党进行他的革命工作。在联络并依靠会党发动武装起义的过程中,使他逐渐认识到会党,并通过会党开始感觉到农民是革命的重要力量。他甚至朦胧地意识到革命的知识分子,只有和农民“分头合作”才能实现其革命目的[孙中山:《中国问题之真解决》,见《总理全集》下,论集]。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为了联络会党而提出了平均地权。

  第三,受欧美社会主义革命运动的影响。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世界帝国主义的形成,欧美和日本的社会主义运动“因以吐露锋芒,光焰万丈”[冯自由:《民生主义与中国政治革命之前途》,见《革命逸史》四集]。这种国际环境,促使向欧美借取自己解放思想的孙中山,一方面看到了资本主义日就衰落的趋势;另方面,产生了对社会主义的同情。他在《民报发刊词》中说:“近时志士,舌敝唇枯,唯企强中国以比欧美。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观大同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吾国纵能媲迹于欧美,犹不能免于第二次革命。”因此,他主张“睹其祸害未萌,诚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这就是说,在孙中山看来,中国因为资本主义还未发展,受病未深,所以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可以采取办法,避免走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老路,以便不经过革命而直接实现社会主义。为此,孙中山遂根据他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所以“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见《总理全集》中,演讲]的见解,提出了平均地权。他强调指出中国社会和经济的改革,必须以土地改革为基础④[宋庆龄:《两个〈十月〉》,见《为新中国而奋斗》]。因此,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就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具有以下两个特色。列宁说:“中国民粹主义者的这种战斗的民主主义思想体系,首先是同社会主义空想、同使中国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即防止资本主义的愿望结合在一起的;其次,是同宣传和实行激进的土地改革的计划结合在一起的。”[《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5页,人民出版社版]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平均地权的方针是革命的,但其性质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因为它在客观上只能起着反对封建和发展资本主义的作用。列宁指出:“他们在主观上是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们反对压迫群众和剥削群众。但是中国这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底客观条件,在将近五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与这种剥削底一个特定的历史独特形式——封建制度。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士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者就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

  因此,这个中国民主主义者底主观社会主义思想和纲领,事实上仅仅是‘改变’‘不动产’的‘一切法律基础’的纲领,仅仅是消灭封建剥削的纲领。

  孙中山的民粹主义的实质,他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土地改革以及他的所谓社会主义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理论之实质就在这里。“[《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6页,人民出版社版]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是小资产阶级的主观社会主义,因此是反动的。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平均地权的方针虽然是革命的,但是方法却是改良的。

  孙中山反对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动员农民用强硬的手“夺富人之田为己有”[孙中山:《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见《总理全集》中,演讲],而只主张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在民国元年以前,孙中山侧重于涨价归公的办法。在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中,曾经这样写道:“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公有。”这种主张,实际是在不损害地主现有利益的前提下,剥夺地主将来可能的利益。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并没有解决:其一,怎样防止地主以贵报贱的弊病;其二,土地增价如何收归国有?

  为此,孙中山在民国元年又提出了两个补充办法:其一,规定国家可以随时照价收买地主土地,借以防止地主以贵报贱。

  其二,规定在定地价之后,由国家征收地价税。就是说,按照既定的地价,国家向地主征收百分之一的地税;此后,随着地价之增涨,国家用累进税的办法,将土地的增价收归国有,私人不得据为己有。到那时国家因有土地增价作为财政收入,就可以把向人民征收的苛捐杂税尽数蠲除。在孙中山看来,这样就实现了平均地权。

  这种方法,其实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就是把地租转交给国家,即以亨利·乔治式的什么单一税来实行土地国有。”因为“地价是资本化的地租,使‘增加的’土地‘价值’成为‘人民财产’,也就是说把地租即土地所有权交给国家,或者说使土地国有化。”[《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7页,人民出版社版]这里所指的土地国有,是资产阶级国家所有。因为孙中山想借以实现其平均地权即土地国有的政权,是他所想要建立的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然而,按照孙中山的办法,仅仅能够将土地的增价,即增加了的地租收归国有,而不能废除土地的原价,即原有的地租的土地占有制。所以其结局只能是国家和地主共同占有原来属于地主的地租。即土地所有权。这就显示了这种方法是不能彻底地实现土地国有即平均地权的方针的。

  虽然如此,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仍能动摇封建的土地占有制度,限制地主对土地和土地价格的垄断,促进土地买卖的自由,从而使土地适合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上述分析,充分说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纯粹的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这个纲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严重弱点:其一,没有将平均地权和农民无偿地获得土地的问题联结起来,这就不能真正动员起农民的力量以实现这个纲领。

  其二,孙中山企图不动员农民而用和平的阶级调和的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

  这就决定了孙中山的“平均地权”不可能真正实现的历史命运。

  孙中山的土地纲领的方针、方法之间的矛盾,是他的土地纲领的特点之一,这个矛盾的发展,就时常表现为小资产阶级革命的民主主义与资产阶级的改良的自由主义的矛盾。

  结束语

  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民主主义和主观社会主义三种思想有机的结合,是旧的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行动纲领。

  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是统一而完整的,它是当时中国社会现实的比较近似的反映。

  伟大的列宁在《中国的民主主义与民粹主义》一文中,给予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以极高的评价,说:“孙中山纲领的每一行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并称之为是“真正伟大的人民的真正伟大的思想”[《列宁选集》第二卷,第424页]。孙中山思想体系的出现,说明了在帝国主义时代中国走上了西方的道路。

  三民主义之能否实现,取决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资产阶级民主派能否正确地从政治改革和土地改革事业上发动农民群众的自动性和坚决性。这是因为农民问题,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的力量,因此,没有农民群众的革命自动性和坚决性,任何革命纲领的贯彻都是不可能的。而这一点正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产阶级所不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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