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纲领析(2)
辛亥革命网 2011-03-06 00:00 来源:沧桑 作者:高春平; 高小平 查看:
会名确定后,孙中山提议即以誓词“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作为革命宗旨,又有人提议取消“平均地权”,孙中山根据世界革命发展的趋势和中国社会土地与民生问题的重要性,耐心解释说:“平均地权即解决社会问题之第一步方法,吾党为世界最新之革命党,应高瞻远瞩,不当专向种族、政治二大问题,必须并将将来最大困难之社会问题亦连带解决之,庶可建设一世界最良最善之富强国家。”这番话说服了多数人,誓词和宗旨总算以多数通过。
接着,黄兴提议来自国内17个省的与会留学生代表署立盟书,得到大家赞成,于是每人各誊写一张,举右手宣誓。誓词是:
联盟人某省某府某县人某某
当天发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忠矢信,有始有卒,有渝此盟,任众处罚。
天运某年某月某日
中国同盟会会员某某
宣誓完毕,孙中山与到会者一一握手,祝贺道:自今日起,君等已非清朝人矣。全体鼓掌欢呼,公推黄兴、陈天华、宋教仁等8人起草同盟会章程。
1905年8月20日,同盟会百余人在东京赤坂区灵南坂正论修改后通过。接着,黄兴提议选举孙中山为同盟会总理,全体举手赞成,并选举了同盟会各部组成人员。
正式通过的同盟会《章程>明确规定:“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这就充分说明,同盟会成立前后的“十六字”会纲中的第三句无疑为“创立民国”而不是“建立民国”。
那么,何时将“创立民国”改为“建立民国”呢?据查阅并辨析有关史料,最早源起于同盟会成立不久向外发布的《同盟会宣言》,强调于1905年11月26日创刊的《民报》发刊词,定型于1906年编订的《军政府宣言》。
1905年8月底,《同盟会宣言》即将创立民国改为建立民国。词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
《民报》的前身是创刊于1905年6月3日的《二十世纪之支那》杂志。1905年11月26日,同盟会接办后,改名为《民报》,作为机关报,暗寓孙中山倡导的“民族、民权、民生”思想。《民报》创刊号发表了孙中山的《发刊词》,第一次公开揭橥了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民报》第三号进一步发挥,发表了《民报之六大主义》一文,文中宣布:本杂志的主义如下:(一)颠覆现今之恶劣政府;(二)建设共和政体;(三)土地国有;(四)维持世界真正之平和;(五)主张中国日本两国之国民的联合;(六)要求世界列国赞成中国革新之事业。这六条反映了革命党人内政外交方面的施政原则,前三条实即同盟会“十六字”纲领的具体化,无疑向世人宣告革命的中心任务是通过武装夺取政权,推翻清朝,建立三民主义国家。所以到1906年编发的《军政府宣言》中正式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纲领,并逐条加以具体化。宣言还指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民国政府,凡为国民者皆平等而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选举,议会以国民共举之议员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