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发展的新模式(7)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郑炳凯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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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影响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它是政治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政治参与的扩大是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标志。政治参与的扩大化,在体制方面,意味着权力从君主统治者转移到人民议会手中。王室的权力和特权逐渐受到限制或废除,议会作为最有势力的机构出现。此外,就是选举权的扩大,意味着选举议会的权力逐渐从贵族扩大到上层资产阶级、下层资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工人。再就是群众参政的组织形式——政党的出现。政党是现代化或趋向政治现代化的产物。

    首先,政治参与意识增强。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国家政治事务是“肉食者谋之”,舆论封闭,言论、出版不自由,集会、结社、请愿不允许。明代的“东林党案”、清代的“文字狱”等就是明证。孙中山指出,传统社会“集会有禁,文字成狱,偶语弃市,是人民之集会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剥夺净尽”。随着西学东渐,人扪在认识西方世界之际,逐渐了解  和懂得了一些西方民主思想。1905年,科举制度的废除促进了留学运动的发展,国内的报刊、杂志、新式学堂的增多为中国培养了一批新式知识分子,也有助于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而新式知识分子大多是游离于晚清政治之外的,因而他们对新生的中华民国具有较多的认同感,能够勇于参加政治。同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营业、言论、集会、通信、信教等自由和请愿、陈诉、任官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孙中山认为,民权自由而发生,但关键是平等,“民权主义是提倡人民在政治之地位都是平等的,要打破君权,使人人都是平等的”。针对临时政府颁布的《暂行报律》,孙中山说:“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又由于共和政治赋予公民以选举权,因此传统社会与中华民国对知识分子来说,是两种不同的感受,通过比较有利干提高他们和其他社会成员的政治参与意识,体认到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开始懂得行使民主权利。他们在组成乡、县临时议会和省、国议会的选举过程中,对国家政治生活表现了普遍的关注,出现了“任官举职,权柄恒不自上。往往司长所辟除者,地方人民辄投函或径谒司长,要求更易,甚至已易数人不能决”的情况。191 1年有临时大总统的选举,1912年有省议员和参众两院的选举,1913年正式国会开幕。反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这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  

 其次,政治参与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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